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院士创新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汇编 (117) 发布于:2025-02-27 更新于:2025-02-27 来自: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项目申报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院士资源集聚,切实发挥院士高端智力对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和引领作用,现将《马鞍山市院士创新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0日

马鞍山市院士创新服务驿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强市和人才强市建设,支持市内有关单位与院士专家开展合作交流,通过柔性引进国内外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我市经济和社会创新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马鞍山市院士创新服务驿站(以下简称院士创新驿站)建设原则:坚持以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引导国内外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向马鞍山市集聚,支持我市有关单位与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开展创新合作,联合实施核心技术攻关,培养科技人才队伍,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有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院士创新驿站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院士”主要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见附件)。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制定院士创新驿站相关政策和扶持措施,开展登记备案、指导服务、授牌等工作,推进与国内外院士专家团队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五条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高校院所,中央和省驻马单位等,负责配合市科技局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归口管理范围内的院士创新驿站培育、推荐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承建单位为院士创新驿站的建设和运行主体,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战略决策咨询:围绕行业发展需要和省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科技项目合作:围绕企事业单位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以及重大创新产品的研发,组织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开展技术咨询、联合攻关、新产品研发等。

(三)科技成果转化:依托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的创新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促进产学研合作。

(四)创新人才培养:与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等。

(五)服务区域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院士创新驿站采取市场化运作,依法开展各类创新活动,靶向激发组织活力,带动区域创新和行业发展。

第三章登记备案

第七条院士创新驿站由承建单位自愿组建和登记备案,采取政府推动、院士专家参与、承建单位管理、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建设方式。院士创新驿站备案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马鞍山市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或事业发展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鼓励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参与组建。

(二)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设施、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三)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或稳定的活动场所,便于联合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不定期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产学研合作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活动需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前报备。

(四)与相关领域的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建立合作关系,新签订1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五)合作方向符合马鞍山市产业政策导向,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第八条院士创新驿站登记备案工作常年开展,集中办理,承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登记备案程序如下:

(一)承建单位提交登记备案材料;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初审、社会信用记录核查;

(三)市科技局对登记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授牌。

第四章扶持政策

第九条对设立市级院士创新驿站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建站资助,设站当年给予50%的首期资助,次年工作站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到位再给予剩余50%资助。同一承建单位、同一院士在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已取得备案的省级院士工作站(执行期内)不重复享受。

第十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院士创新驿站日常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咨询服务、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的工作津贴等。

第十一条鼓励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市有关部门在科研课题与重大项目立项、创新平台认定、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方面给予院士创新驿站倾斜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市科技局对登记备案的院士创新驿站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名单

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人文与科学院,英国皇家学会、皇家工程院,德国国家科学院、国家科学与工程院,法国法兰西科学院、国家技术科学院,加拿大皇家学会、工程院,澳大利亚科学院,俄罗斯科学院、工程院,瑞典皇家科学院、皇家工程科学院,日本学士院、工程院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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