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马政办〔2024〕1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马政办秘〔2024〕5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创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设单位。在马鞍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等方面记录良好。
2.创设案例。在马鞍山市内落地应用且着力攻克科研创新短板瓶颈、服务企业重大共性需求、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解决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等,围绕算力、算法(模型)、数据等通用人工智能关键环节,具备技术创新性、示范带动性、价值引领性等特点,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创造较大的场景应用价值。
3.创设时间。案例始建时间要求为2024年1月1日以后且在马鞍山落地,对于实施周期较长的典型场景建设案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场景始建时间。相关申报材料中场景建设成效以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的工作进展和成效为主,4月份组织开展绩效评审。
4.其他。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信息客观真实、描述详实、表述准确,能充分体现数字技术赋能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杜绝虚构和夸大。申报材料符合我国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和知识产权规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可向社会公开。
二、工作流程
针对报送的场景应用案例,开展形式审查、初步评审和绩效评审,最终确定马鞍山市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
1.案例报送。各县区、开发园区、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申报本区域、本领域的通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典型案例,强化主动服务,积极指导创设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
2.形式审查。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马鞍山市通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形成拟初审名单,按程序进行初步评审。
3.初步评审。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投资人和政府部门代表等组成评审团,对各县区、开发园区推荐、申报、征集的通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进行初审。从技术突破、技术适用、技术迭代,标杆示范性、复制推广性、产业带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荣誉资质等方面打分,按评分高低排序,形成拟备案创设的应用标杆示范场景名单。
4.绩效评审。2025年4月初,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验收评审,采取“实地调研+场景项目展示”形式,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投资人和政府部门代表等组成评审团,现场考察场景项目能力,对参与现场评审的通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围绕场景技术创新性、示范带动性、价值引领性等方面进行打分并形成专家打分意见。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梳理通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典型案例,积极申报马鞍山市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各县区、开发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本区域、本领域的通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典型案例,案例采取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方式。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为市直有关部门的,归口单位为市直有关部门,且各县区、开发园区申报不超过10项。
2.报送的典型案例均需要填写“马鞍山市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创设申报表”并附2—3张展示图片以及对应的应用场景解决方案有关材料(如有),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务必保证准确、真实),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送(寄)至市科技局人工智能专班并同步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3.各县区、开发园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审核通过推荐的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人工智能专班,逾期不再单独受理,相关材料务必准确、真实。提交材料包括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各单位申报材料,推荐函与汇总表需加盖公章并发送扫描件至指定邮箱:738923572 @qq.com,联系人:杨晴,2408006。
附件1.马鞍山市通用人工智能应用标杆示范场景创设申报表.docx
附件2.马鞍山市通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标杆创设汇总表.docx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