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15号)、《关于确定2024年安徽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31号)及《关于确定2024年安徽省博士后进站生活资助人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32号)精神,现就拨付2024年安徽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及生活资助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2024年安徽省博士后科研项目分A、B、C三档进行资助,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资助。
(二)2024年安徽省博士后生活资助分A、B、C三档进行资助,分别给予2年共计30万元、16万元、10万元资助。
二、经费使用要求
(一)设站单位应对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代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应由设站单位承担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部分等,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
(二)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在上述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经费使用须按照财政经费使用规定,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实报实销。不得将资助经费划转到其他单位。生活资助经费根据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协商的方式方法,可以按月、季度或者项目进度发放。
(三)获科研项目资助人员出站时,设站单位须认真审核资助经费支出情况,并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结余部分须退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注明退款项目名称。
(四)获科研项目资助人员中途退站的,从退站之日起,设站单位须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留存备查。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结余部分退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生活资助人员中途退站博士后须将全部生活资助退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获科研项目资助人员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安徽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及资助编号(Funded by Anhui Postdoctoral Scientific Research Program Foundation(No.XX))。
(六)获得A、B档资助科研项目须进行项目开题、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开题及中期考核报告须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题验收报告须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得C档资助科研项目须提交开题及结题报告。结题报告须在资助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设站单位不予办理出站手续。
三、其他要求
(一)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要及时通知博士后站、博士后,尽快支付相关资助经费。
(二)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对设站单位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参加指导项目验收。各设站单位应按照财务使用有关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的报销流程,履行好相应职责。
(三)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请在1月15日前书面反馈经费到账及使用情况。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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