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16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奖励和申报条件

政策汇编 (521) 发布于:2024-12-31 更新于:2024-12-31
项目申报

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活动,是安徽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力量。

本文整理了安徽省16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奖励和申报条件,帮助有意向申报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奖补政策与要求。

一、认定奖补

(一)合肥市企业研发中心奖补

合肥高新区: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芜湖市企业研发中心奖补

经开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淮北市企业研发中心奖补

淮北市:支持企业研发机构能级提升。企业新认定(备案)的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

(四)亳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奖补

亳州高新区:对新组建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

(五)阜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奖补

阜阳市:新认定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颍泉区:对新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最高可获得300万元奖励。

太和县: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给予3万元奖励。

界首市:提升科技平台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或整建制迁入我市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上述平台参加国家、省、阜阳市绩效考核的,按照上级资助奖励标准给予等额资助奖励。

(六)淮南市企业研发中心奖补

寿县:对当年获批的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奖补

南谯区:对获批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琅琊区:对新认定的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以上科技平台在参加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奖补

裕安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九)宣城市企业研发中心奖补

宣城经开区:对新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10万元。

绩溪县:对新获批企业研发中心奖励10万元。

广德市: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奖励20万元。

(十)铜陵市企业研发中心奖补

义安区:对新认定或备案的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枞阳县:对新认定的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十一)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奖补

池州市:对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等在省绩效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

(十二)池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奖补

迎江区:对当年认定省级企业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2万元。

太湖县: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黄山市企业研发中心奖补

休宁县:对新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奖励10万元,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奖励5万元。

歙县: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认定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以下要求:

1.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不低于500万元;3.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

(三)研发中心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600万元(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四)研发中心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五)依托单位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3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10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六)研发中心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可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七)依托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筹措研发中心建设运行资金的能力,能够支撑保障研发中心可持续运行。

(八)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关组建条件可适当放宽。

(九)对依托单位已获得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的,原则上不再认定研发中心。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需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传建设申报书等附件后,研发中心申报单位进入系统审核。

2.审核推荐。各市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依据《工作指引》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务运行情况、是否重复建设省级创新平台、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考察等)。

3.复核确认。省科技厅对各市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认定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标准条件),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由省科技厅发文正式认定。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报资料、上传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本次申报不设限额指标,择优推荐。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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