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马鞍山市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汇编 (1102) 发布于:2024-08-22 更新于:2024-11-22 来自: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申报

为推动我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牵头起草了《马鞍山市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9月2日。欢迎公众通过电子邮箱(2220380190 qq.com)提出意见建议,或者通过本网站调查征集模块直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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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露露联系电话:835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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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马鞍山市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马鞍山市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说明.docx

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附件

马鞍山市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安徽省低空智联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抢抓低空经济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统筹推进我市低空产业体系建设,做强做优做大低空经济,加快形成低空经济融合发展生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的决策部署,通过四年时间的建设,在全市建成基础设施完善、管理体制顺畅、运行机制高效、服务保障有力的低空飞行管理服务体系;建成开放、创新、融合、协同的低空经济产业体系,成为长三角及全省低空经济特色产业集聚地。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低空经济相关企业突破25家,新增无人机企业/eVTOL制造企业5家以上;打造5个低空标杆应用场景,1个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争创省级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城市。

马鞍山市低空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一览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现状值 预期目标值
2023年 2027年
基础设施建设 临时起降场地、起降点数量 0 10
试飞基地 0 1
航空飞行营地 0 1
产业规模 产业规模 亿元 2左右 5左右
规上企业数量 8 12
创新能力 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和

公共服务平台数量

0 1
规模应用 无人机飞行时长 万小时 1 10
产业生态 低空标杆应用场景 0 1
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 0 力争1

二、重点任务

(一)有效保障低空飞行活动

1.构建低空飞行规划体系。加强与省级及南京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相协同,同步开展《马鞍山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和《马鞍山市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适时研究出台我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产业规划重点分析我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现状,谋划低空应用场景建设、产业招商和企业引育等,提出我市低空经济特色产业集聚地建设路径及措施。基础设施规划重点明确我市低空基础设施布局点位、低空空域精细划设方案及低空飞行服务中心、低空飞行数据平台和低空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等。推动低空空域全息勘测,会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对全市空域进行分层分级划设,编制全市空域高度分层目录,按规定开放共享低空数字空域图。根据我市低空空域的实际需求,合理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保障无人机试飞、运营飞行。统筹管理和利用全市低空空域资源,优化低空飞行活动申报流程和服务保障,全力争创空中交通管理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低空经济产业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等)

2.打造低空平台数字底座。探索与民航安徽空管分局共同搭建低空飞行服务中心,为低空经济主体提供低空咨询服务、空域协调服务、工作机制建设、标准体系探索等。探索组建我市低空经济头部企业,鼓励国有企业联合我市头部企业成立低空经济平台合资公司。谋划建设三个一体化平台,建设市级低空飞行数据平台,与省级平台及省民航部门、省通航控股集团等级联对接,打通跨市、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渠道,为各类应用场景提供大数据存储、地理信息采集处理、低空大数据人工智能开发应用等服务,同时为空域划设、航路航线划设、飞行仿真、飞行评估等提供能力中台;建设市级低空监管服务平台,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和服务对接,为各类飞行活动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审批、通信、预警、导航、气象等各类保障服务;建设市级低空应用场景平台,依托政务航空平台,规划设计全市统一的低空应用场景一体化平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

3.建设低空地面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低空地面基础设施,满足各类低空航空器起降、备降、停放、补能、维保、接驳、试飞等需求。重点在采石矶、马鞍山东站、含山县等景区、交通枢纽和产业集聚区以及高速公路沿线,布局一批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站)及配套设施。支持各县区、开发园区根据场景应用需求,在旅游景区、商业区、体育场馆、综合性医疗机构等建设一批飞行器起降点、航空飞行营地。统筹考虑空域环境、产业布局等因素,规划建设一批无人机试飞点、操控员培训点。支持含山县规划建设无人机试飞基地及B2通航机场,和县、当涂县适时启动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构建低空数字智联网络。参与省低空智联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北斗、5G-A等技术,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涵盖通信、导航、监测、电磁、反制等配套设施的低空数字智联网建设。同步规划建设低空分层次气象观测站点,逐步建立城市微气象观测预报体系。积极打造铁塔无人机驿站地面保障设施一张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气象局、马鞍山铁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5.增强低空飞行保障能力。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在市级低空监管服务平台中建立集安全监管、预警、处置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模块,研究制定城市空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禁飞空域相关制度,加强防御反制,依法打击各种违规飞行行为。建立健全低空飞行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全市低空交通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提升低空产业集聚水平

6.加大低空企业培育力度。围绕在马航空材料、整机与零部件、通讯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和飞行保障等低空企业,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搭建政府与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积极开发开放低空场景,营造“低空+”产业发展生态。掌握企业技术研发进展、适航证、运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对于停产半停产企业,加强资本对接,实现盘活资产和资本运作联动效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7.布局低空产业新赛道。加强应用场景招商、会展招商、市场化招商和产业生态链招商,扩大低空服务业招引范围,争取覆盖低空飞空器经营销售、取证、驾驶员培训和低空表演等业态。加强无人机整机项目的招引合作,带动全市航空材料、整机与零部件、运营服务和飞行保障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集聚融合发展。围绕低空整机制造企业发展需求,在试飞、适航取证以及商业化运营等方面,组织多方资源给予专业化指导。(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8.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产业链。深入分析我市低空经济相关企业的产业基础与发展方向,构建动态企业库与项目库,并绘制产业链图谱。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引导优势企业在低空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横向联合、纵向整合,充分发挥头部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整合马鞍山市低空经济相关资源,成立市级低空经济产业联盟,积极加入省低空经济产业联盟。加强与南京市对口合作,围绕南京市低空经济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建立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的低空经济产业链上下游合作生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9.打造高水平产业承载区。支持各县区、开发园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方向等特点,多元化、差异化发展生产制造、运营保障、场景应用、数据处理等各具特色的低空经济产业方向,积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低空经济产业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专栏全市低空经济产业布局

含山县:规划建设无人机试飞基地及B2通航机场,打造低空经济制造产业园;围绕“低空+”,拓展产业发展链条。

和县:依托浦口无人机试飞基地,开展联合招商。

花山区:依托地理信息产业园及本土企业打造低空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

雨山区:推动无人机整机项目落地。充分发挥本地院校资源优势,加强校企合作,培育低空专业人才,推进产教深度融合。

郑蒲港新区:推动无人机整机制造项目落地。建设华东地区首个eVTOL展示销售、指挥通讯、政务服务、起降管理的一体化平台。

10.组织开展低空领域重大活动。充分发挥我市资源禀赋与产业特色,支持举办区域性会议会展、论坛、国际展会和供需对接活动,扩大地区品牌效应。组织企业抱团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展会营销活动,提升我市低空经济的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探索“会展+招商”模式,利用国内外重要展会峰会,精准对接知名参会参展企业,推动更多“参展商变投资商”。(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

(三)拓展培育低空应用场景

11.开发开放“低空+”应用场景。编制我市低空场景目录,定期举办市级低空场景论坛,发布低空场景应用清单、推介典型场景案例。建立“政府搭台、全市出题、企业答题”的场景供需对接模式,以发布场景机会促进低空项目招引落地,用市场化手段推进场景项目化。推动全市低空设备统一采购、维护和运营,探索低空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2.“低空+公共服务”。依托政务航空平台,规划建设市级低空应用场景一体化平台,探索低空无人机在政务服务场景的应用试点,助力公安、城管、水利、交通、农业、应急等行业。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育低空思维,主动发掘公共服务相关应用场景,在应急救援、公务出行、测绘地理、城市治理、环境监测、警用安防、海关监管、信息通信、气象探测、路政巡查、河湖巡查和林业防护等重点领域,打造5个以上示范应用场景并逐步在全市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马鞍山海关、马鞍山铁塔,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3.“低空+生产作业”。在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区扩大通用低空作业面积,支持农业无人机开展施药、施肥、播种等作业,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在小面积农林作业需求地区,开展精准无人机农林作业。在全市重要林场、森林公园等林业区域发展森林灭火、航空护林作业,保障林业发展。在长江、慈湖河、采石河等水域开展生态治理、禁渔监测等低空作业。聚焦城市低空物流,探索无人机融入寄递网络体系,拓展以无人机为主的低空配送场景,加强重点物流企业与无人机运营企业合作,发展无人机配送、城际运输等新兴物流方式。拓展低空生产作业应用范围,推广无人机在工业应用、农林作业、物流快递、能源巡检、矿产勘查等细分领域的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4.“低空+航空消费”。支持企业充分利用我市“江、山、岛、湖”等丰富自然资源和独特地理优势,探索开发低空文旅、短途客运、飞行培训、飞行赛事、航空运动、航空展览、航空摄影摄像等特色低空项目,打造无人机编队表演、热气球、滑翔伞等消费新场景。强化短途客运功能,完善联程服务保障配套设施,加强与省内城市及长三角重要城市的航空联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5.培育低空衍生服务。积极鼓励并引导发展飞行器托管和租赁服务,提升低空飞行器的使用效率和保障能力。依托我市在航空装备配套和维修保障方面的优势,拓展低空飞行器部件、机体、动力系统等维修业务,以及场地、设备和供油电等低空设施的维护服务,形成完整的低空服务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营造低空经济发展生态

16.深化多方协作机制。积极对接省低空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和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加强与东部战区、省民航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与省通航控股集团建立全面合作协议。探索与南京市建立低空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规划、设施、产业、场景和人才五个方面构建低空经济协同发展体系。探索与南京合作共建适航技术研究院,为低空经济产业链企业提供适航审定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和管理服务。调研对接无人机行业协会、中国通用航空发展协会等国内权威行业协会,探索组建我市低空经济行业协会。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研发,促进军民开放交融、良性互动。支持低空企业纳入应急救援、国防后备力量体系,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和国防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应急管理局)

17.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基金资源,如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等,鼓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低空经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方式,加大信贷投入,支持低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马鞍山分行、江东控股有限公司)

18.强化产业人才供给。全面落实“人才新政6.0版”,对紧缺的创新型教育、科研人才,以及持有专业证照的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给予补贴。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业设立实践基地,拓展产教融合办学新模式。创新校企院所合作模式,鼓励组建形式多样的低空领域研发中心、工程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应用研究机构,为人才发挥作用提供机会和空间。支持安徽工业大学等本地院校开设低空经济相关支撑学科专业,培养飞行、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制造、飞行服务与保障等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市低空经济产业工作专班实体化运作,专班全面负责全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推进低空经济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市低空经济产业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政策投入。加大市级财政资金统筹和投入力度,抢抓“两新”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协同推进低空经济发展。用好市本级产业扶持政策,确保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低空智慧物流和低空产品示范推广等政策举措发挥最大效益。鼓励各县区、开发园区加大对低空经济企业资助力度,确保关键要素高效精准供给,形成县区、开发园区联动的资金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要素保障。积极协调用地资源,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为低空基础设施布设提供便利。积极拓宽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渠道,结合“创客+”、孵化器、产业园区等各类空间资源为低空经济市场主体提供多层次、多需求、多场景的全生命周期空间保障。积极协调相关规划,为重大项目提供用地、水域等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附件:关于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若干措施

附件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若干措施

一、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企业开展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对在本市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和航空飞行营地等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的企业,投入使用一年后,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二、支持低空智慧物流。对经严格审批在我市新设并稳定运营的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企业,实施差异化补助政策。第一年,根据无人机起飞重量分别设定补助标准,轻小型无人机(不超过25kg)每架次补助20元,中大型无人机(超过25kg)每架次补助60元。次年,对比前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长部分,继续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同时,鼓励企业多样化运营,对同时运营轻小型与中大型无人机货运航线的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上限设定为300万元,以鼓励企业规模扩张与技术创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三、支持低空载人飞行。支持并鼓励在我市开通经主管部门审批、公开售票的通航短途运输、eVTOL商业运行等低空载人航线,并对符合条件的航线运营企业给予运营补助。补助标准依据航线类型及乘客数量设定,其中,观光旅游类航线每人6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每人120元/架次。每家企业的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其上年度实际运营费用的30%,且设有300万元的上限,以促进低空载人飞行的市场化与常态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四、支持低空经济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低空经济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服务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全面落实针对科技型低空经济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对研制载人eVTOL、飞行汽车并实现销售的在马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一定比例销售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五、支持低空产品示范推广。鼓励并扶持低空经济领域内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对于经权威评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实现国产替代且纳入国家级相关目录的“三首”产品,在享受省级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将额外提供其单价(或货值)5%的市级奖补,单项奖补上限设定为200万元。针对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企业,市级将在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按照年度保费的5%给予市级补贴,补贴周期为1年,年度最高补贴额度为20万元。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和项目争取省级财政及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助力其快速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六、支持低空场景开发开放。紧密跟踪安徽省每年发布的公共服务领域低空场景机会清单,主动筛选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低空产品和服务供应商,组织高效的供需对接与商业洽谈活动,推动低空产品和服务在更广范围内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应用。实施低空场景应用后评估,遴选并认定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市级标杆应用场景和优质供应商,通过树立典型,引领低空产品和服务在大众消费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体育局、市气象局)

七、支持低空经济集群发展。鼓励各县区、开发园区积极争创省级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对成功获评的示范区,在享受省级补助的同时,市级将额外提供10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补助,专项用于低空场景运营、参展办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关键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厅、市交通运输局)

八、支持低空经济开放合作。支持在我市举办航空运动比赛、展览及飞行表演、体验活动等,对获市级以上审批或批复的,经审计后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鼓励企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在我市举办低空经济领域的会议、展览、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对于有效提升我市低空经济影响力的活动,经审计后同样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场最高不超过40万元。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度合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九、支持低空经济投资融资。积极设立低空经济产业专项基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市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的投资与发展。鼓励保险公司针对低空经济特点,开发适用于载人、物流等商业应用的保险险种,并建立低空保险快速理赔服务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低空经济领域提供纯信用、低成本信贷服务,以及针对中长期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需求的贷款产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马鞍山监管分局,人民银行马鞍山市分行)

十、支持低空经济人才保障。对低空经济领域引进的优秀人才,确保其享受我市现行人才政策的全部待遇。支持市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与低空经济相关的专业,以培养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针对通航企业高级管理、运营、管制、机务、航务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包括引才奖补、签证居留、医疗住房、子女入学、职称评审等在内的综合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十一、附则

1.本措施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所称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2.将公共服务领域低空场景应用、低空经济示范区、示范城市及综合应用城市群纳入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若干政策支持范围。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本市其他扶持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3.鼓励各县区、开发园区出台低空经济协同配套政策,企业可叠加享受。

4.本措施自2024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等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关于《马鞍山市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现将《马鞍山市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4月,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起草了《安徽省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安徽省低空智联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7年)》,并印发实施。今年5月,我市组建低空经济产业工作专班,加强与各部门工作对接,统筹推进低空经济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但在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上,还存在需要突破的现实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一是产业规模不够大。我市目前低空相关企业仅有10家,2023年低空产值仅2亿元左右。二是空域资源较为复杂。周边的机场有南京禄口机场、南京老山直升机场、芜湖宣州机场(芜湖三元通用机场)等,我市航路航线规划、起降场地设置方面受限制较多。三是基础设施不完善。目前尚无公共服务测试场、检验检测基地,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电磁等基础设施尚不健全,飞行保障体系还有短板。四是人才支撑力度不强。本地高校中仅马鞍山学院设有无人机专业,中职院校中淮航技校设有通航产业学院,本地缺少航空类电气、材料等专业的高技术管理人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制定一个兼具指导性、可操作性于一体的实施方案及若干措施,对于推动我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考虑

《实施方案》共3个部分,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附件等内容,并以此构建我市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市制定《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主要依据,并提出方案目标:建成开放、创新、融合、协同的低空经济产业体系,成为长三角及全省低空经济特色产业集聚地。

(二)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有效保障低空飞行活动、提升低空产业集聚水平、拓展培育低空应用场景、营造低空经济发展生态四大方面,共18条重点任务。主要是:

一是有效保障低空飞行活动。主要包括5项重点任务:构建低空飞行规划体系;打造低空平台数字底座;建设低空地面基础设施;构建低空数字智联网络;增强低空飞行保障能力。主要是:构建我市低空飞行规划体系,谋划建设三个一体化平台,推动地面保障设施网及低空航路航线网的建成落地。

二是提升低空产业集聚水平。主要包括5项重点任务:加大低空企业培育力度;布局低空产业新赛道;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产业链;打造高水平产业承载区;组织开展低空领域重大活动。主要是:围绕培育企业、加大低空企业和项目招引等,不断壮大低空产业链,积极打造低空产业集聚区。

三是拓展培育低空应用场景。主要包括5项重点任务:开发开放“低空+”应用场景;“低空+公共服务”;“低空+生产作业”;“低空+航空消费”;培育低空衍生服务。主要是:围绕“低空+”公共服务、生产作业和航空消费等,不断开发开放低空应用场景。

四是营造低空经济发展生态。主要包括4项重点任务:深化多方协作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强化产业人才供给。主要是不断深化多方协作,保障金融服务和人才供应。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分工有序、合作有力”的工作原则,各单位围绕低空经济发展,系统谋划、协同联动。二是加大政策投入。加大市级财政资金统筹和投入力度,整合现有各级各类产业扶持政策,支持低空经济相关企业发展。三是强化要素保障。整合国有、民营企业和高校院所等各方优势资源,保障低空项目建设要素需求。

三、关于若干措施

在起草支持措施时,主要考虑:一是坚持统筹兼顾。保持与省级层面低空经济相关举措相呼应,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各类产业扶持政策,并在应用场景开发开放等方面出台新举措,协同支持低空经济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研发制造、场景应用、产业集聚等重点环节短板。三是坚持多措并举。综合运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基金撬动、上市融资、试点示范、考核评估等多种措施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并尽可能以“免申即享”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和项目建设。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10条支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坚持省市协同,通过财政奖补、贷款贴息、基金投资、降本减费等方式补足基础设施短板。二是支持低空产品研发生产。利用现有政策渠道支持无人机、eVTOL等新型低空飞行器制造,对研发生产的低空“三首”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给予贴息、奖补。三是支持应用场景开发开放。紧密跟踪安徽省每年发布的公共服务领域低空场景机会清单,主动筛选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低空产品和服务供应商,推动低空产品和服务在更广范围内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应用。四是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集聚。支持争创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示范城市,并对表现突出的县区(开发园区)给予适当奖励。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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