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合高管〔2023〕24号)和《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建发局2023年度部分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注册登录,并完善所有信息后按流程申报。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655990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在线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11月26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于11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盖章版申报材料上传系统并且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送合肥高新区建发局1301办公室。
联系人:陈甲峰,0551-65359600。
四、申报条款政策1:《合肥高新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一)落户奖励(第五条)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市外落户高新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落地)的扶持奖励:
1.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综合资质,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行业甲级资质,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资质在区内只享受一次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度);4.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官网公示材料等);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二)落户奖励(第六条)
对企业统计入库的扶持奖励。对当年首次纳入资质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统计库,经统计部门确认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度);4.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5.首次入统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总部搬迁奖励(第七条)
市外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总部整体迁入我区的,完成工商税务登记且产值累计纳统超过1亿元时,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搬迁奖励,用地项目除外。对同时拥有多项资质的新迁入建筑业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度);4.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以及迁入相关佐证材料)5.首次入统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四)资质提升奖励(第九条)
1.施工类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首次提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提升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综合资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施工总承包企业首次提升为施工类一级资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监理企业首次提升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专业承包企业首次提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度);4.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官网公示材料等);5.首次升级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五)创优夺杯奖励(第十条)
1.建筑企业获得国家级奖项(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杯、大禹杯、国家优质工程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等同级别级奖项),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100万元。专业资质类施工企业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及同级别国家优质工程奖,奖励专业资质类施工企业30万元。
2.建筑企业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及同级别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等同级别省级优质工程奖),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15万元。专业资质类施工企业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及同级别省级优质工程奖,奖励专业资质类施工企业15万元。
3.获得国家级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大奖,奖励勘察、设计企业15万元。
4.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大奖,奖励勘察、设计单位10万元。
5.获得建设部科技司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同级别国家级奖项,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10万元奖励。
6.获得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同级别省级奖项,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5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度);4.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网站公示材料等);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六)参编工法奖励(第十一条)
园区建筑业企业主导制定国家工法,给予30万区级一次性奖励;参编国家工法(排名第二、第三位),给予20万区级一次性奖励;主导制定省级工法,给予10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以上获奖的同一项目(企业)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度);4.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工法证书、官网公示材料等);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七)经营贡献奖励(第十二条)
鼓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对区内优质建筑业企业:建筑业总产值达1亿元-5亿元(含1亿元)、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10亿元-50亿元(含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含5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分别达到35%、30%、20%、15%、10%的,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80万、120万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度);4.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五、申报条款政策2:《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与政策1中相同条款政策兑现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如:建筑资质奖、精品工程奖、鼓励参与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上台阶)
(一)鼓励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
鼓励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指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简称“EPC”)。对设计企业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本年度承接单项合同额2亿元-5亿元(含2亿元)的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年度承接单项合同额5亿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择优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度);4.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等);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二)鼓励企业项目奖励
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本年度以联合体、总承包等方式承接单项合同额5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择优给予单个项目4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度);4.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等);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鼓励企业推广BIM技术
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本年度承接单项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中推广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市级专家评审的,择优给予单个项目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度);4.申报条款所需证明材料(施工合同、BIM技术应用成果评审认定相关文件等);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六、资格认定
有下列情形的,实行申报资格否决:
企业承建的高新区项目因质量、安全、环保及农民工维权维稳等问题当年受到行政处罚的,该企业不享受政策支持。
高新区建设发展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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