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合肥市支持低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政策解读 (2288) 发布于:2024-11-15 更新于:2024-11-15
项目申报

1.支持引进低空经济头部企业及机构

对新落户的企业用房、用地、服务保障、用能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服务低空经济企业发展的适航审定检测中心,无人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2.支持做强低空经济企业及机构

对新增获得“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的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子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的低空经济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经费支持;

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以及运营合格证(0C)并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子资助,其中载人eVTOL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每个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补一次。

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低空经济,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企业培育发展

对低空经济产业人才在申报国家、省、市人才政策落实待遇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3.支持低室经济关键技术研发及转化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加强对航空材料、电池、导航、飞控、动力、元器件等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对提供试飞、测试、验证等服务的验证试飞场地运营企业,按照100元/试飞场次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低空经济场景应用创新,编制、发布《合肥市低空经济场景清单目录》。

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列入合肥市“三新”“三首”目录。

4.支持开通商业化常态化飞行航线

对开设经民航部门审批的载人eVTOL航线的企业分类别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运营费用的50%。其中观光旅游类航线每彎棚誆慆鋨坳人10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每人200元/架次,每个企业每年度补贴最高600万元。

对开设经民航部门审批的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的企业,微轻小型无人机年飞行次数超过500次按30元/架次给予补贴、中型无人机年飞行次数超过300次的按50元/架次给予补贴、大型无人机年飞行次数超过100次的按100元/架次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1000万元。

5.支持打造“无人机+”示范场景

支持企业打造无人机与无人车、无人船等其他交通方式协同融合的示范项目,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应用示范场景;

支持企业探索低空经济相关新业态、新模式,在场景开放、宣传推广上给予支爃氏立藴铍鉈華容,加快推进商业化落地进程;

对获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授牌的低空飞行营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扩大公共治理服务场景

支持扩大无人机在交通管理、城市防洪、电力巡线、应急救援、城市消防、水务监测、森林防火、城市治安、环境监测、救灾减灾、血液运输、汛情巡查、国土测绘等社会公共治理服务场景中的应用,推动低空产品和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运用。

7.支持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建设eVTOL、无人机起降点(地)、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站等地面基础设施;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电磁、反制等保障设施;验证试飞场地设施等。其中,对社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建成并实际运营的按不高于实际建设投入的15%给予补贴(根据基础设施类型不同给予不同补贴比例),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500万元。

8.支持低空经济系统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单位参与建设:骆岗公园全空间无人体系管控与数据平台、合肥市低空飞行统一调度管控服务平台;

鼓励企业建设"-网统飞”系统平台;

依法依规优先给予低空经济系统平台立项、融资等支持。

9.支持编制低室经济标准视范

支持企事业单位、协会、科研机构牵头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定,并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补。

10.支持营造低空经流发展生态

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协会、高校院所、科研单位在合肥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展览低空经济产业专业类展览、消费展等各类活动;

对在全市专业场馆举办的展览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贴,支持企业成立低空经济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搭建沟通政府、企业、市场的桥梁纽带。

加强低空经济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升公众对低空经济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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