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合肥高新区企业研发补贴、大数据奖励、办公用房补贴及科学技术奖等项目申报进行中

政策汇编 (3674) 发布于:2024-11-07 更新于:2024-11-14
项目申报

近日,合肥市高新区科技局开展关于兑现2023年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的工作。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整理,帮助有意向申报合肥高新区企业研发补贴、大数据奖励、办公用房补贴以及科学技术奖等一系列项目的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扶持政策与要求,千万别错过!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https://sczt.gxhch.com/cwis/resources/anon/index

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

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后再登录申报。

三、申报时间

政策奖补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3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政策条款及扶持政策

(一)政策第2条生产办公用房房租补贴

(1)租用加速器房租补贴

扶持政策

入驻经区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及中安创谷的企业,当年实际租用面积形成的税收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当年实缴额)在400元/㎡及以上,根据企业在合肥市社保参保人数,按人均标准用房面积,以“先交后返”的形式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其中,人均用房面积标准最高为:建有实验室的企业,30㎡/人;未建实验室的企业,15㎡/人。

补贴标准最高为:年税收贡献400-500元/㎡(含400元/㎡),补贴10元/㎡/月;年税收贡献500-1000元/㎡(含500元/㎡),补贴20元/㎡/月;年税收贡献1000元/㎡及以上,补贴35元/㎡/月。

申报条件

租用区内加速器及中安创谷生产研发用房的科技型企业,根据人均标准用房面积,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申报材料

1、加速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4、2023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

5、房租转账凭证(对公转账);

6、2023年12月社保证明(显示人员数量);

7、实验室相关证明材料(实验室照片、设备清单及图片等);

8、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系统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二)政策第14条荣誉资质奖励

(1)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

扶持政策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50%给予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50%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对于2023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奖证书。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市级大数据企业奖励

扶持政策

首次认定为合肥市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2023年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并符合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3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

申报系统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双五企业”奖励

扶持政策对首次认定“双五”区内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3年认定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的50%奖励给团队。申报条件2023年首次认定双五企业。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年报或营收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3、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三)政策第17条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1)雏鹰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扶持政策当年认定的雏鹰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对其符合当年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基数大于10万元)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当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申报条件1、2023年认定的雏鹰企业;2、2023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3、2023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少于10万元;4、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为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备注:1、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2、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如补贴总额超过500万元,将对所有企业进行同比例核减;3、2023年合肥高新区雏鹰企业总数721家。)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需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归集;报告要有明确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附上研发费用辅助账);3、经税务盖章的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主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4、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高成长企业研发上台阶补贴

扶持政策

对当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其中: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15%给予补贴;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8%给予补贴;5000万元及以上,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5%给予补贴。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项目所获国家拨款额的1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集成电路企业参照执行,上市公司不享受本项补贴。

申报条件

1、2023年认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

2、2023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在500万元及以上;

3、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为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4、上市公司不享受本项补贴。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2、2022年和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需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归集;报告要有明确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附上研发费用辅助账);

3、经税务盖章的2022年和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主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四)政策第18条推广合创券

(1)支持举办“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

扶持政策

对园区创业服务机构举办的,经备案纳入“合创汇”品牌活动的创新创业活动,按承办单位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物料费)的60%给予补贴,单场活动最高补贴8万元。在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的“合创汇”活动中获得“合创之星”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申报条件

经管委会备案的“合创汇”品牌系列活动承办方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承办方。

申报材料

1、创新创业活动补贴申请表;

2、创新创业活动方案、清单,活动照片、人员签到、网站宣传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

3、创新创业活动总结;

4、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活动费用主要包含: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费等);

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五)政策第31条高成长企业融资奖励

(1)雏鹰企业、瞪羚及瞪羚培育企业融资奖励

扶持政策

对当年已完成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对于当年融资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融资额的1%进行配套奖励,当年融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融资额的0.5%进行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

1、2023年认定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

2、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3、投资协议在2023年内签订;

4、投资到账时间在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且在2024年10月31日前;

5、不含国有控股的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2、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文件;

3、融资投资协议;

4、资金进账单;

5、工商股权变更证明材料;

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融资奖励

扶持政策

鼓励培育企业获得行业龙头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对于当年评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在1亿元及以上)后估值达10亿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评定为独角兽企业,获得投资(最后一轮融资在1亿美元及以上)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实际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美元的培育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补贴资金不重复兑现,获得投资不含国有性投资。

申报条件

1、2023年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

2、获得行业龙头企业(中国企业500强、《财富》世界500强的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

3、投资协议在2023年内签订;

4、投资到账时间在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且在2024年10月31日前;

5、不含国有控股的行业龙头企业或投资机构。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2、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文件;

3、投资协议;

4、资金进账单;

5、工商股权变更证明材料;

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六)政策第42条完善产业联盟

(1)社会组织工作评优奖励

扶持政策

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对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工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对考核优秀的,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申报条件高新区内成立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智库,其理事长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1、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奖励申请表;

2、社会组织设立的证明文件;

3、2023年度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工作内容、工作费用、工作成效等);

4、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业绩的详细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五、申报注意事项

1.审计报告要求: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备案并赋码,正文、附表均需赋码;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页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法人签字;提供审计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平台上的最新信用报告(如事务所在外地,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信用报告改为所在地省市信用报告);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的资质证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审计服务机构承诺函。以上要求提供的审计机构相关资料全部附在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里。如果审计报告已出,审计机构相关材料单独提供即可。

2.申请企业不得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

3.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4.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

6.普惠政策部分条款实行预算管理或财力平衡,如审核需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或财力贡献,则缩减实际兑现金额。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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