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三批次资金的通知

申报通知 (2509) 发布于:2024-11-06 更新于:2024-11-06 来自: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以及《关于修改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部分内容的通知》(合工信政策﹝2024﹞179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相关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11月13日。

二、申报要求

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需报送两份纸质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11月15日之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政策须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政策第1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所属的全市工业行业大类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咨询电话:运行处63538560)

1.政策第15条: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

政策内容: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的“灯塔工厂”、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或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首次获评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②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由市统计局出具当年合肥市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增速数据),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③上述称号就高不重复奖补。

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2022年度和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所得税2022年度和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电子税务局网上截图(含企业营业收入界面)。

(咨询电话:灯塔工厂,产业数字化推进处63538782;专精特新,民营处63537877;单项冠军,运行处63538597)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自申报之日向前追溯1年内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不享受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1-2.doc

附件3.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政策申报汇总表.xls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6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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