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部分内容的通知

申报通知 (1952) 发布于:2024-11-06 更新于:2024-11-06 来自: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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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经2024年11月4日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对《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作如下修改:

1.政策第15条: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删除“由市税务局出具两年营业收入数据”表述,将“兑现方式:免申即享”改为“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电子税务局网上截图”。

2.政策第1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将“兑现方式:免申即享”改为“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05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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