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政策条款兑现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https://sczt.gx-hch.com/cwis/resources/anon/index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后再登录申报。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655990。
三、纸质报送地点和时间
本次所有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在完成线上提交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请装订成册)至高新区科技局。政策奖补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3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款和具体要求(详细政策条款见《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
1.政策第2条生产办公用房房租补贴
(1)租用加速器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租用区内加速器及中安创谷生产研发用房的科技型企业,根据人均标准用房面积,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申报材料:1、加速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4、2023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对公转账);6、2023年12月社保证明(显示人员数量);7、实验室相关证明材料(实验室照片、设备清单及图片等);8、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徐礼阁 张霞 联系电话:65331264 1001办公室
2、政策第14条荣誉资质奖励
(1)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
申报条件:对于2023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获奖证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陈文芳 张霞 联系电话:65331264 1001办公室
(2)市级大数据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23年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并符合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2023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詹国洋 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1001办公室
(3)“双五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23年首次认定双五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年报或营收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于晓溪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1003办公室
3、政策第17条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1)雏鹰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1、2023年认定的雏鹰企业;2、2023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3、2023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少于10万元;4、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为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备注:1、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2、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如补贴总额超过500万元,将对所有企业进行同比例核减;3、2023年合肥高新区雏鹰企业总数721家。)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需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归集;报告要有明确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附上研发费用辅助账);3、经税务盖章的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主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4、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杨如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1003办公室
(2)高成长企业研发上台阶补贴
申报条件:1、2023年认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2、2023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在500万元及以上;3、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为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上市公司不享受本项补贴。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2022年和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需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归集;报告要有明确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附上研发费用辅助账);3、经税务盖章的2022年和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主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4、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杨如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1003办公室
4、政策第18条推广合创券
(1)支持举办“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
申报条件:经管委会备案的“合创汇”品牌系列活动承办方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承办方。
申报材料:1、创新创业活动补贴申请表;2、创新创业活动方案、清单,活动照片、人员签到、网站宣传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3、创新创业活动总结;4、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活动费用主要包含: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费等);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徐礼阁 张霞 联系电话:65331264 1001办公室
5、政策第31条高成长企业融资奖励
(1)雏鹰企业、瞪羚及瞪羚培育企业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1、2023年认定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2、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3、投资协议在2023年内签订;4、投资到账时间在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且在2024年10月31日前;5、不含国有控股的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文件;3、融资投资协议;4、资金进账单;5、工商股权变更证明材料;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杨如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1003办公室
(2)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1、2023年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2、获得行业龙头企业(中国企业500强、《财富》世界500强的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3、投资协议在2023年内签订;4、投资到账时间在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且在2024年10月31日前;5、不含国有控股的行业龙头企业或投资机构。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文件;3、投资协议;4、资金进账单;5、工商股权变更证明材料;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杨如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1003办公室
6、政策第42条完善产业联盟
(1)社会组织工作评优奖励
申报条件:高新区内成立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智库,其理事长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1、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奖励申请表;2、社会组织设立的证明文件;3、2023年度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工作内容、工作费用、工作成效等);4、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业绩的详细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徐礼阁 张霞 联系电话:65331264 1001办公室
五、申报注意事项
1.审计报告要求: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备案并赋码,正文、附表均需赋码;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页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法人签字;提供审计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平台上的最新信用报告(如事务所在外地,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信用报告改为所在地省市信用报告);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的资质证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审计服务机构承诺函(见附件2)。以上要求提供的审计机构相关资料全部附在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里。如果审计报告已出,审计机构相关材料单独提供即可。
2.申请企业不得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
3.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4.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
6.普惠政策部分条款实行预算管理或财力平衡,如审核需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或财力贡献,则缩减实际兑现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