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合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项目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348) 发布于:2024-10-30 更新于:2024-10-30 来自: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落实省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奖励支持相关项目建设运营,现开展2024年合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项目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以法人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回收网络项目包括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示范网点建设规范》(合再生〔2022〕5号)建设要求的回收网点、智能分类回收柜等智能分类回收设施(全品类)、“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包括具备相关资质的废旧家电拆解、报废汽车拆解、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营业证照齐全,目前正常运营的项目;

(二)2021年1月1日以来,项目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县区发改部门初审);

(三)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回收网络项目废旧物资月最大回收量达到500吨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累计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量达到1000吨以上;

(四)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一)两年内已获得其它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支持的;

(二)经查询“信用中国”等网站,企业存在违法失信记录,包括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行为;

(三)2023年1月1日以来,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

四、申报材料

项目奖补申报书(附件1)。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市发改委官网等平台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内(2024年11月6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附电子版)。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方向、申报条件,企业信用情况,申报材料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核查项目现场。按要求将加盖发改部门公章的项目初审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报市发改委资环处(2024年11月11日前)。

(四)市级评审。综合评选,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会同1名行业专家,组成5人评选小组,聚焦项目社会、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分。资格复审,市发改委会同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对入选奖补名单的项目相关评分指标进行核定,核定无误后对入选项目开展现场核查。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发现项目存在不符合奖补条件的,取消其奖补资格,并按奖补评分排序依次进行项目递补。

(五)公开公示。项目评选结果在市发改委官网等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补事项、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奖补金额等,公示期自然日5天。

六、联系电话

1.合肥市发改委资环处:0551-63538145。

2.庐阳区发改委:0551-65699740。

3.蜀山区发改委:0551-65123032。

4.包河区发改委:0551-63357099。

5.肥东县发改委:0551-67755821。

6.肥西县发改委:0551-68841271。

7.长丰县发改委:0551-66683131。

8.庐江县发改委:0551-87322521。

9.巢湖市发改委:0551-82316547。

10.经开区经发局:0551-63679363。

11.高新区经发局:0551-65324525。

12.新站高新区经发局:0551-65777316。

13.安巢经开区经发局:0551-82385519。

附件:1.项目奖补申报书.doc

2.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doc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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