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通知 (3003) 发布于:2024-10-28 更新于:2024-10-28 来自: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项目申报

各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外﹝2024﹞1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16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填报。

省科技厅联系人:仇晓红0551-62654531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发布“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任务。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本批次指南的项目申报单位仅限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含医院)与高校,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同一国别、国际组织、多边机制等协议框架下的申请和在研的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即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中法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本批次项目。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8:00至2024年11月18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1月21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 istic.ac.cn。

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68598010,zfj @nrscc.gov.cn。

科技部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是在中法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框架下实施的科技人文交流项目,旨在促进两国青年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间的交流合作。根据中法双方相关协议和工作安排,编制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目标

落实中法两国元首会晤共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联合声明》,持续加强两国青年科研人员交流,推动优先领域合作和开展联合研究活动,为两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挑战提供科技支撑,充实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内涵,推动中法科技创新合作迈上新台阶。

二、资助领域

本指南设立1个指南方向: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该指南方向的支持领域为:卫生健康、农业、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环境(包括气候变化)、空间、粒子物理。

三、资助方式

1.本批次指南共拟支持18个项目,项目不下设课题。每个项目资助1名中国科研人员赴法开展科技交流活动,资助额度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入选人员赴法交流6~8周所需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签证费、保险费。国拨经费总概算144万元人民币。

2.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项目资金决算。项目无间接费用,派出单位不得截留经费,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短期交流,支出科目仅包括重点专项项目直接费用“业务费”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四、资助期限

项目资助期限为1年,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赴法6~8周科研交流活动,申报书中的项目周期应填写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学位;

3.具有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派出单位仅限科研机构(含医院)与高校;

6.身心健康,在派出单位从事科研工作;

7.具备良好的英语或法语语言沟通能力;

8.可保证2025年内完成赴法开展6~8周科研交流活动;

9.承诺在法国交流期间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习俗;

10.优先支持未获过本计划资助的申请人。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在线填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应包括:

1.工作同意书(模板下载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zn/20241015.html),须用英文填写,同时附个人英文简历。申报人需自行联系法国科研机构或高校作为其在法工作单位,并获取该单位的工作同意书。在报送材料的同时,请将工作同意书扫描件发送至法国驻华大使馆指定邮箱:science.pekin-amba diplomatie.gouv.fr。

2.语言等级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七、其他注意事项1.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与外方认真规划访问日程,严格执行访问任务,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国手续,访问期间需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

2.项目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进行调整,确需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按程序及时向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项目不得办理延期,应在2025年内完成赴法交流。因不可抗拒因素,确实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按程序及时向国际科技合作中心提出撤销或终止项目申请。

4.因非正当理由,未能在执行期内完成赴法交流计划的项目,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本计划项目,并将影响派出单位其他人员申请本计划。

5.本指南项目实现经费包干制,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有效使用。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资金全部用于与本项目要求的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标准,自主决定经费使用。

THE END

温馨提示: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媒体服务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了解更多政策,获取一站式项目申报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