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数字安徽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常态化申报增选专家的通知

申报通知 (715) 发布于:2024-10-24 更新于:2024-10-24 来自: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项目申报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已建立数字安徽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主要支撑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内容以及相应概算、项目验收等论证评审。为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政务信息化领域参谋和智囊作用,持续提升政务信息化建设决策科学性和专业性,实行常态化申报方式,增补入选评审专家,不断充实评审力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增补入选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职业道德品行良好,遵守学术操守、学术规范和职业伦理,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客观公平公正提出评审意见,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三)专业素质能力较强,熟悉信息化数字化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数字安徽建设情况、部署要求、发展方向等,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政府机关等不评职称的除外),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对于评审专家委急需的专家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专业领域技术骨干,专业工作经历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且有时间、有意愿参加评审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或者无正当理由退出评审专家委的,一律不得入选。

二、申报及增补的程序

(一)推荐申报。坚持自愿原则,相关专家登录省数据资源局门户网站,从网站首页右上角“专家登录”进入专家库用户端,通过“专家申请”栏目,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材料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推荐后,上传申报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

(二)资格审核。省数据资源局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对申报专家资格进行审核,提出增补专家建议名单。

(三)增补纳入。增补专家建议名单经有关程序研究通过后,增补纳入评审专家委员会。

三、专家管理要求

省数据资源局按照《数字安徽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对增补入选的专家统一使用和动态管理,明确专家权利和义务,规范评审行为,健全退出机制。

(一)专家权利和义务。专家享有以个人身份受邀参加评审活动、依法进行独立评审、获取参加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等权利,履行客观公正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相应责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及时回复项目单位对评审意见修改响应情况、配合对评审结果的异议、质疑、投诉等处理、答复等义务,遵守相关管理纪律。

(二)专家清退情形。对年龄超过65周岁(适当放宽年龄的除外)、评审活动评价为“一星”、年度不参加专家培训、年度内连续五次抽选且近3个月内均不参加评审(除因回避、单位重复不参加评审外)、违法违纪等专家将被清退。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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