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评审结果公示

申报通知 (6709) 发布于:2022-01-10 更新于:2022-01-10 来自:安徽省商务厅
项目申报

各市商务局,广德市、宿松县商务局: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商办信函〔2021〕340号)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申报、评审、公示等流程,现确定合肥洽洽味乐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66家中小企业为2020-2021年度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附件1)、安徽省跨境电商创新服务中心等42家园区为2020-2021年度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附件2)。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自动认定为2020-2021年度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不再列入名单。

各市商务局要加强对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和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示范创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示范创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并及时向省商务厅电商处反馈。

联系人:刘福松,电话:0551-63540183,邮箱:249566687@qq.com。

附件:

1.2020-2021年度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

2.2020-2021年度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名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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