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创新型省份建设和市委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部署要求,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鼓励企业在长三角等先进地区建设“研发飞地”,进一步集聚优质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探索“研发在外、转化在马”的招才引智新模式,以更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支撑促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马鞍山市支持“研发飞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马科〔2023〕23号)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研发飞地”建设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主体
马鞍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设立1周年以上;
(二)为马鞍山市总部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
(四)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研发团队(研发团队人员不少于5名,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研发飞地认定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或规上工业企业行业代码;
(二)总部企业、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营业执照及总部企业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
(三)自购或租赁办公和研发场所的证明材料;
(四)稳定研发经费相关证明材料(专项审核报告或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或控股公司给“研发飞地”公司打款记录);
(五)“研发飞地”研发团队人员劳动合同、名册(含学历学位、职称、职责分工等)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各依托单位资质审查和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审核完成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并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注明资质审查结果和材料审核结果)。
(三)市科技局联合市委人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本级组织部、经信局、财政局和人社局审核推荐“研发飞地”的建设认定申报工作。
(二)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
(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的推荐报告(含信用记录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管文然,电话:2400232。)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