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办法

政策汇编 (6923) 发布于:2022-01-07 更新于:2022-01-07 来自:淮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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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文件精神,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

第三条 已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制造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含)以下。

软件或服务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6000万元(含)以下。

农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8000万元(含)以下。

第四条 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符合要求,其中:1亿元以下(含)年平均增长率达到40%以上,1亿元以上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比例符合要求。

第五条 企业原则上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产品与技术开发应用、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与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管理机制。

第六条 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不良科研诚信和其他违法记录。

第七条 申报培育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淮南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书》。

2、提供第三条至第六条相关证明等附件支撑材料。

第八条 培育企业计划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培育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并签订《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合同书》,培育期为3年。

第九条 合同期满后,按照《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合同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序列,并按照市政府科技创新政策予以奖励支持。

第十条 培育企业验收资料: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项目合同期工作总结报告。提纲:(1)项目实施总体完成情况概述;(2)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包括:企业研发能力建设;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企业创新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创新文化等情况;(3)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研发经费投入和比例情况;(4)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科技创新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2、项目实施期间所取得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专利(授权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等成果;承担的科技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制定或参与制定的国家、省、市企业、行业标准,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第三章 “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实行年度报表管理,每年3月份“科技小巨人”企业填报《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年度调查表》,如实反映企业上年度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相关成果。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每3年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对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予以撤销资格。

第十三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绩效评价材料。(1)评价范围参照本规定第十条第1、2款的内容。(2)评价重点:企业近3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年平均增长率、研究开发费用总量及比例、获得的科技成果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第四章 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市、县区(园区)两级科技部门共同管理。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培育企业申报、评审、认定及小巨人企业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县区(园区)科技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及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学习培训。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优先立项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为主营业务年收入制造类企业超过10亿元(含);软件或服务类企业超过3亿元;农业类企业超过5亿元,从下一个年度起将不再纳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序列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资格自动失效,市科技局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附则: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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