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部分)实施细则》已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2日
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部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政办秘〔2023〕8号)精神,为确保政策高效兑现,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支持2022年度营收超50亿元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配套企业订单,对年度执行市内非关联企业订单增量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增量部分2%的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部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申报方法
1.申报企业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并对申报材料复核,并赴现场核查,主要查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申报条件符合情况。核查结果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兑现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申报截止后,开展部门初审,并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审核机构驻申报企业现场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申报企业配合提供采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按要求可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审核结果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讨论通过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下达至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配套资金后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四、申报条件
①2022年度营收在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企业2023年执行市内非关联配套企业零部件和原材料(不含厂房建设材料、生产设备)订单较2022年增量超过30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经审计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⑤企业2022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
⑥企业2022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⑦企业2022年和2023年市内非关联配套企业零部件和原材料(不含厂房建设材料、生产设备)采购情况汇总表(附件3)、采购发票清单(附件4)和采购付款凭证清单(附件5);奖补金额按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最小值核定;
⑧2022年和2023年市内非关联配套企业零部件和原材料(不含厂房建设材料、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认证系统导出的各供应商开票清单、付款凭证。
六、附则
1.本政策资金由市与推荐上报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如县(市)区、开发区与企业另有明确约定的(含“一事一议”),按约定执行。其他市级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申报主体原则无需纸质材料,具体以申报通知要求为准。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列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并予以公告,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市级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51-63538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