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3475) 发布于:2024-08-07 更新于:2024-08-07 来自: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项目申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皖政办秘〔2024〕15号),大力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加快推进博士后科研平台载体建设,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拟开展第十五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研平台;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四)具有创新的科研项目;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hrss.ah.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首页“专题专栏”中选择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博士后”子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具体申报程序详见操作手册(在“博士后”子系统页面右上方)。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要据实填写申报材料,从系统中导出生成《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报送和审核。涉密申报材料要做好脱密工作。《申报表》和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二)评选推荐。各设区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开展设站评选,并对评选通过的设站单位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厅推荐备案,同时在申报系统中审核通过。推荐报告需附《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表》一并邮寄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报告和《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博士后设站申报”办理事项报送。

(三)审核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市推荐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经相关程序后备案设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大力宣传我省博士后相关政策,组织好本地区工作站申报评选。要围绕本地区首位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发展,加快布局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优先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专精特新等企业中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要按照标准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公平公正组织评选推荐。设站补贴经费由属地财政承担。

(二)对已明确有进站博士后的申报单位优先推荐。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站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统一评选推荐。省直单位按属地原则申报。

(三)严格报送时间,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各设区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选推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刚

联系电话:0551-62614559

邮寄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

2024年8月2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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