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江北产业集中区、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9号)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文件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及措施,合力推动全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引导固废处理装备和技术应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现将《安徽省贯彻落实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处,刘璐,0551-62871859;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处,张乐,13866188521;
省科学技术厅生命处,王孝文,0551-62678552;
省财政厅企业处,徐冰华,0551-68150635;
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魏波,0551-62553157;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王发双,0551-62372578;
省商务厅流通处,夏鹏,0551-63540501;
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汪晨燕,0551-62831540。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
安徽省贯彻落实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任务序号 | 任务清单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主要目标 | 1 | 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率高位运行,保持在57%以上,其中磷石膏保持在73%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规范企业数量稳中有升。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市)落实 | |
二、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 2 | 推广非高炉炼铁、有色金属短流程冶炼、冷冻硝酸法、尾矿和煤歼石原位井下充填等先进工艺。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 | |
3 | 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无废城市”等示范建设,引导企业降低固废产生强度、优化固废处理工艺、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 ||
4 | 统筹利用现有政策支持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等大宗固废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配合 | ||
5 | 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指导。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配合 | ||
6 | 落实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7 | 推荐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品入选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聚焦工业固体废弃物减量和综合利用,推荐“无废企业”、“无废园区”典型案例。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三、推动综合利用技术进步 | 8 | 推荐一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光伏组件及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入选国家先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加快推广应用。遴选培育一批“无废城市”最佳实践案例。 | 省生态环境厅 | |
9 | 围绕大宗工业固废在建材领域应用,推荐一批技术产品入选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10 | 支持工业固废、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废旧光伏组件等新兴固废利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 | 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 ||
11 | 严格新建项目环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内容审查,严禁使用明令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废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 ||
四、促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 | 12 | 严控新增钢铁等相关行业产能规模,科学有序推进废钢铁先进电炉短流程工艺。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13 | 能源(电力、热力)行业稳步扩大水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到 2025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例达45%。 | 省发展改革委 | ||
14 | 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15 | 环保重点监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 |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 ||
16 | 围绕重点行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有关单位根据分工职责实施 | ||
五、引导再生资源规范管理 | 17 | 培育一批废钢铁、废塑料、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规范企业。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18 | 加强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规范管理。 |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 ||
19 |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市和回收企业申报全国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建设。 |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配合 | ||
20 | 推动合肥市、芜湖市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配合 | ||
21 | 探索光伏、风电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配合 | ||
六、加强政策支持和部门联动 | 22 | 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省级绿色工厂,推荐一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园区,有序引导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23 | 结合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特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通过数字化引领,推动制造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24 |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给予用地支持。 | 省自然资源厅 | ||
25 | 每年制定绿色制造导向计划,将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其中。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26 | 按规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
27 | 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对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的争取力度。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