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21年度年报公示

政策汇编 (8329) 发布于:2022-01-05 更新于:2022-01-05 来自: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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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年报公示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

二、年报时间:2021年度年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合肥市内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三、年报对象:所有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合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年报。

四、年报路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ah.gsxt.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五、注意事项: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特此公告。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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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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