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
根据《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2025年市级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财预〔2024〕27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聚焦支持重点、做好项目储备,结合《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中《芜湖市财政支持智造名城若干政策》第十六条“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4年度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制造业贴息项目,市科技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替代运营奖补项目,市工信局负责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奖补项目、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协助做好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奖补项目、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政策宣传、项目初审等工作。
二、工作程序
1.请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于7月31日前报送《资金测算表》(附件1)。
2.申报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奖补项目、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的项目主体,参照项目申报条件(附件2)自行评估判断2024年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于7月24日前提交项目资金申请(填写附件3)至辖区工信部门。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本辖区住建部门做好充(换)电建设企业、运营企业项目征集、审核报送等工作;同时梳理摸排本辖区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情况,于7月31日前报送本辖区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3)。
上述项目请报送PDF盖章件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项目征集入库,不纳入2025年政策奖补资金预算范畴。
附件:1.资金测算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填写)
2.项目申报条件
3.项目征集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1-3.docx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陈赪、陈巍,联系电话:3837780,电子邮箱:whsgxjzbk @126.com。)
附件2
项目申报条件
一、制造业贴息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无需企业申报,根据省级资金下达文件,按照比例市、县(区)共担。
二、新能源汽车替代运营奖补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为网约、租赁、物流、邮政、环卫的运营企业。申报单位新能源汽车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
2.申报车辆为运营企业当年新购买纯电动新能源汽车,车辆所有权为运营企业所有,二手车辆、转让车辆、过户车辆、承租车辆等不予享受。
3.申报车型需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技术参数需符合国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要求。
4.申报车辆年度行驶里程以购买当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中该车辆的行驶里程数为准。
5.整车租赁的运营企业应当对其租赁的车辆在申报补助期截止日前一直拥有车辆所有权,已转让所有权的不予补助。
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奖补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申报主体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
2.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须通过市住建局验收并投入运营使用,已接入全市统一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平台(市级平台)。
3.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2024年度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
四、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申报主体为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
2.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须在2024年度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使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须通过市住建局验收。公用换电基础设施须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且兼容多品牌多车型,须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并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报告。
3.申报主体建设运营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须接入全市统一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平台(市级平台)。
五、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对辖区内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投资认定,相关设施须为2024年度投资建设并已投入使用。
2.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改造路段需已纳入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