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我省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2.须符合重点领域要求(属于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具体内容请与所在地工信部门联系);
3.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计划实施期不超过三年,从项目批复之日起计算)。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分年度绩效目标应可量化可考核,且包含所有标志性成果),计划实施期内投资总额须超过2000万元(投资须与推进计划紧密相关,且不含厂房、土建、土地、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等费用);
4.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违法违规行为。
二、遴选推荐程序
1.企业申报。各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申报。申请企业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2.市级推荐。各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按照省统筹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主要从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成长性、产业链配套、“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等方面把握),于7月18日前正式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3.审核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推荐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推进计划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确定推荐企业并编报《安徽省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要求
1.纸质版材料。《XX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附件1)、《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推荐表》(附件2)、《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件2、3加盖市工信局、财政局公章,一式一份;推荐企业的《安徽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附件4)和《“三新”“一强”推进计划》(附件5)合并胶装,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一企三份;推荐企业的申报佐证材料(附件6)单独胶装,加盖企业公章,一企一份。
2.电子版材料。附件1—3扫描PDF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各一份;推荐企业的附件4—5可编辑电子版、佐证材料扫描PDF版各一份,各市工信局将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存入U盘,与纸质材料同步报送。
3.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报。各市工信局应加强政策解读、申报辅导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服务企业质量,切实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4.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电话:0551-62871935;
省财政厅企业处,电话:0551-68150447。
附件:1.XX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模板)
2.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推荐汇总表
3.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
4.安徽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5.“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模板)
6.佐证材料清单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7月5日
附件1
XX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
报告(模板)
一、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开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本市所采取的培育措施。单列一节重点介绍在全国或全省具有创新性的政策举措。
(二)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数量、产业分布、行业分布、创新优势、发展特征,以及通过培育实现上市或成长为大企业等情况;企业为行业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情况。单列一节重点介绍在上一轮(财建〔2021〕2号文)获得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情况。
(三)本市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下一步考虑,包括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高存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质量、规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影响等内容。
二、本市推荐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情况
(一)本市推荐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依据、推荐过程等。
(二)本市推荐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配套行业龙头企业、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或在支撑产业链供应链、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领域“补短板”、主导产品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等方面的典型案例(300字以内,每个企业1篇)
三、本市保障措施
重点描述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开展的组织领导、资金支持、动态监测、宣传引导等方面的措施。
附件6
佐证材料清单
1.2021年、2022年、2023年12月企业员工数量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员工花名册。如企业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报,员工数量需包含所合并子公司人数,一并提供子公司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2021年、2022年、2023年度审计报告(提供经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各项财务数据依据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或附注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如未体现,则须补充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3.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提供标准文件);
4.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佐证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佐证材料(提供认证证书等);
6.有效发明专利并实际应用数量佐证材料(提供有效发明专利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专利名称及专利号,不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7.与行业龙头企业直接配套情况佐证材料(提供合同及发票等);
8.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9.各市视情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