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现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合肥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合办〔2021〕1号)、《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等。
二、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要求,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拓展高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空间。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在充分借鉴了北京、广东等先发地区经验做法,市科技局起草了《管理办法》,前期已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区意见,同时在市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7月20日组织相关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召开专题研讨会,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次印发的《管理办法》。
四、主要目标
发挥市场端拉动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就地应用,服务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民生改善。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难题,通过打造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破解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供需两端对接瓶颈,以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引爆”新产业、新业态。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9项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定义和主要任务;
第三条: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性质和要求;
第四条:申请单位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第五条:申报备案程序;
第六条:备案有效期;
第七条:备案后享受的政策支持;
第八条:对申报备案失信行为的处置;
第九条:文件生效时间、有效期和解释条款等。
附件包括《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请书》、《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计划书》。
六、创新举措
首次明确了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定义和主要任务,确定了备案程序和申报材料等。
新技术是指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具备可交易、可转移转化和有市场前景的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模式是指以企业科技创新产品(技术)为基础,运用科技创新手段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
七、下一步工作
依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工作,打造一批应用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