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在人工智能领域形成顶尖人才荟萃、原创理论蓬勃、关键核心技术迸发、前沿产业交叉融合发展的创新生态,持续培育特色化、引领型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面向全球打造人工智能原创中心和产业高地,支撑北京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强化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支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的顶尖科学家及其团队研究、探索人工智能前沿方向,在核心基础理论、方法、工具、系统等方面形成重大原创学术思想和理论。鼓励创新主体采用与国际接轨、灵活自主的科研组织形式和更科学的考核体系,面向未来开展跨领域、跨学科、大协同的超前研究和创新攻关,促进产业交叉融合和技术跨越。对于形成跨越式突破的机构和团队,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2亿元资金支持。
第二条 集中支持关键技术源头创新。大力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及基础软件、智能传感器等基础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对引领产业发展或取得颠覆性突破的项目,根据技术创新性和投资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原则上可根据项目开展情况连续支持三年。
1.人工智能芯片。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处理器芯片架构和指令集的关键IP研发,鼓励芯片、算法及应用的深度融合,支持人工智能芯片面向智能终端、自动驾驶、智能安防、智能家居等行业领域的规模化商用。
2.核心算法。支持深度学习、强化学习、脑认知及类脑计算等前沿技术研究。推动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主决策控制等算法开发,加速人工智能算法落地。
3.操作系统及基础软件。支持人工智能通用操作系统、开源软硬件系统、中间件等底层技术及云端核心架构研发。
4.智能传感器。支持发展智能传感器产品研发和设计服务,发展新型生物、气体、压力、流量、惯性、距离、图像、声学、环境等智能传感器产品,加快其在高端消费电子及自动驾驶、智能安防等行业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提升智能传感器应用水平。
第三条 建设开源开放创新平台。鼓励创新主体建设开源开放创新平台,为人工智能研发应用提供基础支撑。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建设人工智能协同创新平台,面向行业开展技术和产品创新;鼓励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及视觉、语音识别、自主决策控制等关键共性技术搭建人工智能开源及共性技术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公共计算平台并向行业开放计算资源。对于对人工智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提升起到突出支撑和带动作用的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特别重大的平台,原则上可根据其支撑和带动作用连续支持三年。
第四条 大力推进“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加快人工智能与各行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围绕“人工智能+”交通、医疗、金融、制造、教育等领域,打造一批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鼓励相关行业重点企业和专业机构建立面向特定行业领域、典型应用场景的资源库,支持面向行业的人工智能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研发及产业化。对于示范作用强、产业带动效果好的项目,根据投资额和经济、社会效益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全面优化人工智能产业布局。提升人工智能产业空间承载能力,通过新建和存量改造提供不少于100万平方米产业空间,打造高品质人工智能研发和产业创新集聚区。在北大西门片区,建设人工智能新地标,集聚高端创新要素,打造人工智能源头创新中心区;在中知学地区特别是中关村大街、知春路、成府路沿线和中关村西区等区域,打造融入新型城市形态的人工智能主题楼宇和微园区;在上地—软件园、东升科技园(一、二、三期)、以中关村壹号为中心的北清路沿线,打造与应用场景高度融合、形成未来城市示范的人工智能主题园区。支持企业面向京津冀特别是雄安地区、面向全国、面向全球延展研发链和产业链,不断扩大行业影响力。
第六条 鼓励发展早期和长期投资。联合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发起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人工智能科学家创业基金。设立规模10亿元的人工智能产业引导基金,采用“母基金+直投”的方式,支持人工智能早期项目和重大项目并延长支持周期,支持设立专注于早期和长期投资的人工智能子基金。
第七条 倡导分阶段连续投资和产业链组合投资。引导社会资本面向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开展连续投资和滚动投资,强化细分领域产业链组合投资和布局,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稳定、持续的资本供给。
第八条 鼓励高质量标准创制。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人工智能标准创制,对获得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加强人工智能重点领域创新资源库和知识产权资源库建设。面向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自动驾驶等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研发需求,支持建立高质量、开放式的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等资源库,为技术研发提供基础支撑。支持专业机构、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建立人工智能知识产权资源库,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鼓励各创新主体围绕人工智能重点领域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第十条 完善人工智能测试、评估体系。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行业龙头企业、行业组织牵头制定人工智能测试、评价、评估标准和规范,开发测评工具和数据库,提供专业化测试评估服务。降低企业研发测试成本,对企业在研发测试过程中产生的测试环境搭建、软硬件采购、设备租赁、数据信息服务、第三方测试服务等方面的相关费用,按照不高于企业测试费用30%的比例给予补贴支持,最高补贴300万元。
第十一条 发挥多方产业组织力量。支持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产业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增强产业组织能力,开展产业研究,搭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产学研合作及行业交流,对成效显著的联盟、协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以多种方式引进和支持国际顶尖人才及团队。对于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顶级奖项获得者及其团队,可参照第一条给予支持;对于区域内外拥有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团队,对其成果转化项目优先给予政府股权投资支持;对于企业引进的全球顶尖人才,可给予一次性落地费用配套补贴。
第十三条 实施人工智能青年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建设人工智能高级人才培训学校,联合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及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面向深度学习算法、体系架构、融合应用等领域开展培训。对于在国际公认的主流赛事中获奖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依托中关村论坛等顶级品牌,推出在人工智能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论坛、峰会等学术交流和产业合作活动。对于区域内创新主体举办相关行业交流活动成效显著的,可按照不高于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打造顶级赛事活动。支持举办不同主题的AI挑战赛等活动,大力选拔各类优秀人才。对于区域内创新主体举办赛事活动成效显著的,可按照不高于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