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汇编 (8223) 发布于:2020-03-01 更新于:2021-12-29 来自:成都人民政府
项目申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人工智能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15号)要求,经研究,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

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

实施细则

一、加快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基础

(一)支持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发。

1. 引导科技型企业加大人工智能研发投入,对科技型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经费投入新增部分,分级分类按照最高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政策咨询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咨询电话:61886241)

2. 鼓励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技术标准研制,可最高给予60万元资助。(政策咨询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咨询电话:85394235)

3. 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开展人工智能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配套。对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1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较强行业竞争力和较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创新产品,或综合集成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具有带动示范意义、具有较广用户群体和市场前景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人工智能开展先进技术和实用技术创新研发,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政策咨询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咨询电话:61886241)

(二)支持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创新。

1. 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在智能制造、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融合创新应用,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对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2.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际投入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三)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 申报条件

建设面向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的公共计算与协同研发平台、开源与共性技术支撑平台、公共服务与对接交流平台、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2.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投入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际投入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四)支持企业上平台用服务。

1. 申报条件

对面向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的公共服务平台,经市经信局认定后,纳入市重点公共服务平台目录(简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支持企业购买目录内符合产业规划方向的服务。

2.支持标准

目录内的平台按企业购买服务金额的20%,对企业发放“服务券”凭证,单个企业“服务券”金额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平台汇总“服务券”后,按要求统一申请补助资金,单个平台年度申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终补助资金额度经综合审核后确定。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平台,到账后由平台在30日内按审核数返还各企业。

3.申报材料

(1)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平台服务实施方案;

(4)企业上平台购买服务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二、不断提升人工智能产业能级

(五)支持“AI+企业培育”工程。

1. 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创新企业和种子企业纳入新经济“双百工程”重点企业。(政策咨询部门: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处,咨询电话:61884658)

2. 瞄准国际国内领军企业开展高端招商,对新引进注册的人工智能企业一年内达到成都市确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等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的,可给予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高5000万元奖励。(政策咨询部门:市商务局总部经济处,咨询电话:61889453)

3. 对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人工智能项目,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咨询电话:61881620、61881618)

4. 对采用智能装备、智能化控制系统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项目投入最高20%、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

采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智能装备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按项目投入的15%给予资金支持;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超过50%的,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实际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5. 对具有国际化背景、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赢利模式成功、发展前景良好,对本地产业发展有重大引导或推动作用的人工智能领域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扶持,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政策。(政策咨询部门:市投促局国际合作处,咨询电话:61883761)

(六)支持“AI+产业沙箱”培育计划。

1. 申报条件

支持本地人工智能优秀解决方案或产品在有对应“产业沙箱”需求时优先测试,优先支持将“产业沙箱”测试产品纳入科技项目申报和成果鉴定。

2. 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咨询电话:61886241

(七)支持“AI+场景应用”具象化工程示范。

将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纳入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将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新产品纳入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补助。(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产业协作处,联系电话:61883961;市经信局智能制造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5822;市经信局新材料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44;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1625;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联系电话:61885818。)

三、全面营造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八)推动产业主体抱团。

1. 支持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型企业孵化,按照产业贡献度市本级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支持在蓉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展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开发,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开放共享人工智能领域计算能力,分别按照服务总费用给予提供方不超过10%和使用方不超过20%的补贴,单个单位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政策咨询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咨询电话:61886241)

2. 对行业协会、产业服务机构等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研究、交流对接、行业评选、项目路演、“产业沙箱”管理等活动,按项目内容和效果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活动补贴。

(1)支持标准

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研究,且对成都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有辅助或指导作用的;开展人工智能行业数据收集,相关数据准确可靠,对成都市产业分析、研究起到支撑作用的;参与人工智能相关行业标准制定且起主导编制作用的;开展人工智能相关项目路演活动,对成都市有宣传推广作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开展供需对接、行业交流、产业协作、产品推荐等产业服务活动,企业认同,效果明显的。满足任一条件,经专家评审效果较好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项目内容丰富,效果突出,经专家评审效果较为突出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项目内容丰富,行业特色明显,效果特别突出,经专家评审认可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补助。

(2)申报材料

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活动资金使用证明材料;活动实施情况材料。

(3)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九)强化人才供给能力建设。

1. 对来蓉从事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的图灵奖获得者、菲尔兹奖获得者等国际顶尖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对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两院”院士、何梁何利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来蓉创新创业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土创新型企业家、科技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资助。(政策咨询部门:市人才办人才处,咨询电话:61886095)

2. 优先支持将人工智能领域人才纳入新经济“双百工程”优秀人才。(政策咨询部门:市新经济委大数据处,咨询电话:61884658)

3. 对新引进且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领军人才,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人事处,咨询电话:61881622、61881623。)

4. 支持在蓉高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人工智能学科(专业)设置,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鼓励在蓉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合作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政策咨询部门:市人社局职教处,咨询电话:61888227;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咨询电话:61881665)

5. 支持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开展的中小企业素质提升短期培训,按照最高150元/人/期的标准对培训机构给予补贴。(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咨询电话:61885840)

(十)提升本地产业的国内外影响力。

1. 申报条件

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举办的人工智能相关的展会、论坛、峰会、赛事等活动。

2. 支持标准

(1)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成都市举办符合规划方向的人工智能峰会展会等活动,广受认可、成为人工智能行业经典知名品牌的,按不高于活动成本的50%给予举办方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2)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成都市举办符合规划方向的人工智能赛事活动,且产生广泛影响,全国性大赛按不高于活动成本的50%、省级大赛按不高于活动成本的30%给予举办方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人工智能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活动资金使用证明材料;

(4)活动实施情况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十一)推进产业集聚布局与协调发展。

1. 鼓励支持产业功能区围绕自身产业定位和人工智能特色应用创建智慧园区(或产业小镇),经认定后,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咨询电话:61885818。)

2. 对优质中小型人工智能创新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经认定由区(市)县提供房租减免和入驻补贴优惠。(政策咨询部门:成都天府新区新经济局,咨询电话:61889683;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局,咨询电话:18583736875;郫都区成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委会新经济产业部,咨询电话:13408571098;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咨询电话:85067391;温江区经科局,咨询电话:18981929818;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咨询电话:18081158802;新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82529991;成华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15828037142)

3. 对新成立的人工智能企业租用经认定的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所产生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最低1万元,最高30万元进行补助。(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咨询电话:61885840)

(十二)强化金融支撑。

1. 对龙头企业投资的人工智能产业项目,按吸收的创业风险投资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咨询部门: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咨询电话:61885840)

2. 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人工智能企业,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350万元奖励。(政策咨询部门:市金融局资本市场处,咨询电话:61882486)

四、其余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公章,各区(市)县对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项目投入指申报项目研发或建设期间购置软、硬件设备的投入、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等综合投入,其中人力成本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的50%。如涉及跨年度的,最多可计入近2年的投入,具体以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三)项目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底前,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由各区(市)县组织当地企业申报,并行文上报。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内部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需在市经信局的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本实施细则所述“支持标准”与我市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奖励),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奖励)政策;补助类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15号)保持一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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