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服务和使用环境,持续助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我市充换电市场平稳有序,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3〕11号)中“一、支持公共充电设施运营”、“二、支持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换电站、移动充电设施服务费补贴部分)”两条条款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标准调整为:
延期期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接入市级平台的充换电场站给予0.1元/千瓦时的充换电服务费补贴,享受补贴的充换电运营企业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上限不超过0.5元/千瓦时(含补贴在内)。充电运营条款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不超过3500万元,换电运营条款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特此通告。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汽车办)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