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苏州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一区两中心”)建设,牢牢把握新时代发展机遇,全力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现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
1.支持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鼓励“一区两中心”围绕“四个面向”战略目标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任务,对承担单位优先给予支持。对国家、省与地方联动组织的重大科技任务给予配套支持,对特别重大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2.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设立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第三代半导体等重点专项,布局一批能填补国内空白、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的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项目。建立产业技术攻关“揭榜制”,制定发布攻关榜单,鼓励企事业单位揭榜攻关。
3.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支持设计、制造、检测、产品等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对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加入世界主要标准化组织,牵头或参与建立国际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二、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化
4.促进科技企业孵化。探索“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技术产业化。鼓励“一区两中心”整合骨干企业、投融资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各类资源,联合组建细分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网络,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成果输出,加大对技术转移输出方奖励力度。重点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根据孵化绩效给予奖励。
5.促进公共平台发展。重点支持“一区两中心”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工业设计、测试检验、中试熟化、规模化试生产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布局和建设;加快集聚相关领域研发机构、国际标准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平台等服务机构。鼓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放,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对已建成运营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年度服务绩效给予奖励。
6.促进应用场景建设。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前沿材料等重点领域搭建应用场景。培育应用场景示范项目,采取“双向”奖励制度加速场景建设及应用。对经过市场检验的应用场景创新成果,通过首购等方式予以支持。
7.促进创新产品推广。优先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纳入市级首台套产品和推广目录产品,鼓励优先应用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示范。
三、优化创新人才发展环境
8.加强高端人才引进。支持设立“一区两中心”人才专项,对具有引领性、原创性、标志性的重大创新团队,优先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按个人薪酬比例给予一定奖励。强化高端人才公共服务,在人才出入境、医疗服务、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便利。
9.加强重点人才培养。围绕“高精尖缺”人才,支持引进高端外资、中外合作人力资源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支持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平台。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相关人才计划项目。
四、营造开放创新生态体系
10.推进国际科技合作。鼓励“一区两中心”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国际科技合作节点,建立海外研发机构。鼓励建立国际联合研发中心,推动建设国际联合实验室,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11.推进产业协同创新。深化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第三代半导体等重点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以“一区两中心”为载体,整合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统筹产学研创新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创新。
五、加强创新要素保障
12.强化经费保障。全市每年统筹安排100亿经费,用于推动重大载体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全面发展。
13.强化金融服务保障。支持设立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第三代半导体产业领域内的直投基金或参股子基金,开展天使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参与“一区两中心”的建设和投资。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质押、研发保险等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
14.强化空间用地保障。依据“一区两中心”的总体规划和要求,优先落实发展空间和用地。加强土地在使用期限内的全过程动态监管,提高产业空间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1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苏州市国资公司、金融机构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担保或增信。推进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自贸区中心建设,打造符合国际标准的跨境技术交易体系。支持“两中心”构建专利池、开展专利运营。
六、鼓励开展先行先试
16.支持首创性改革探索。积极探索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鼓励在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协同创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金融结合等方面先行探索经验。
17.支持突破性政策试点。坚持问题导向,协同加强政策研究,推动“一区两中心”改革创新,支持向国家及部委加大试点政策争取力度,支持向省级层面争取扩大授权。“一区两中心”建设涉及市级相关产业政策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支持。
七、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区两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县级市(区)共同参与,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一区两中心”建设工作。
19.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一区两中心”建设新进展、新成效,引导形成支持“一区两中心”建设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一区两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