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9号,以下简称《软件政策》),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软件〔2023〕20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软件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或软件园区运营单位。其中,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软件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的企业。软件业务的界定以工信部制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为依据。
二、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的(一)鼓励在肥投资设立软件企业、(二)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三)鼓励企业提升开发服务资质、(四)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各条款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见《实施细则》(可在市经信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于5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并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项目100%实地查验。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通知其及时完善,对于不能完善的,不予推荐。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5月15日前反馈审核人员信息表(见附件),以开通审核权限;于6月14日前完成政策项目初审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附项目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55565628@qq.com)。
2.达到规模以上水平的软件企业,未按时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的,本政策不予支持。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联系人:李峰,电话:63538585。
附件:软件政策审核人员信息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软件政策审核人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 | 审核部门 | 审核人员 | 联系电话 |
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已于2023年9月1日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9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或软件园区运营单位。本实施细则中的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软件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的企业。软件业务的界定以工信部制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为依据。达到规模以上水平的软件企业,未按时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的,本政策不予支持。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申报、审核程序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县区推荐、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其中“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材料)。
(一)申报时间
计划于每年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时间以市经信局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方法
1.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按照市经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复核并现场查验后统一报送市经信局。
(三)兑现流程
市经信局在政策申报截止后,开展部门初审,对申报主体按要求可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其中专业性较强、审核工作量较大的政策,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统一审核。初审结果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集中讨论通过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市经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经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市经信局或下达至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合肥市软件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含税,下同)比重的专项审计报告(软件业务收入占比需超过50%,软件园区运营企业无需提供)。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属于购进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属于销售的,提供记账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鼓励在肥投资设立软件企业
政策内容:对新设立的软件企业,按其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和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企业剥离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进行专业化发展,设立独立法人软件企业,比照上述标准进行奖励。
申报条件: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在合肥市注册成立的软件企业。
申报材料:①当年末员工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②当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
支持方式:对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和营业收入同时达到10人和200万元、30人和500万元、50人和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
政策内容:对全球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百强、国内外上市公司、营收超10亿元的企业在肥设立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达到100人以上,落户后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落户后三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母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评选的软件和信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国内外上市公司,当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②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③企业当年末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达到100人以上;④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
申报材料:①母公司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②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③当年末员工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④近两年或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⑤近两年或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支持方式:落户后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落户后三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提升开发服务资质
政策内容: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五级、四级、三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一级、二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取得相应证书的软件企业。
申报材料: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证书、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证书。
支持方式: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五级、四级、三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一级、二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内容:对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存量软件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均超过30%的,按不超过其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量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两次。
申报条件:①两年前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②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均超过30%。
申报材料: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
支持方式:按不超过其当年营业收入增量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两次。
(五)鼓励企业升规入统
大力推进规上软件企业培育,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该条款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7号)有关条款执行,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支持首创产品市场拓展
支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有关政府采购中选用首版次软件产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应用首版次软件产品。鼓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理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价因素,不以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首版次软件产品参与投标的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时,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该条款按照《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政策有关条款执行,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强化产业基金引导。发挥市政府引导母基金作用,招引社会资本合作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集中支持重点软件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该条款按照《合肥市促进股权投资发展加快打造科创资本中心若干政策》(合政办〔2021〕19号)有关条款执行,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大力支持软件园建设
政策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软件园,对经市级认定的软件园运营单位一次性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招商运营费用补贴。对由全国知名软件园运营单位进行运营的软件园,招商运营费用补贴上浮20%。之后连续年度新增软件企业和软件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分档给予软件园运营管理团队最高150万元奖励。为提升软件产业集聚度,加大园区项目招引力度,鼓励各软件园建设运营单位对新入驻园区的软件企业,实行房租减免。
申报类别1:一次性招商运营费用补贴
奖补条件:①市经信局认定为合肥市A、B、C三类软件园的运营单位;②运营单位完成与县区有关部门签订的运营管理协议且获得县区经信部门确认。
支持方式:免申即享。对合肥市A类、B类、C类软件园运营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类别2:上浮20%的一次性招商运营费用补贴
奖补条件:①市经信局认定为合肥市A、B、C三类软件园的运营单位;②运营单位完成与县区有关部门签订的运营管理协议且获得县区经信部门确认;③全国知名软件园指工信部认定的中国软件名园。
申报材料:工信部批复的中国软件名园文件及园区运营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对由全国知名软件园运营单位进行运营的软件园,招商运营费用补贴上浮20%。
申报类别3:运营管理团队奖
申报条件:①市经信局认定为合肥市A、B、C三类软件园的运营单位;②软件园年度新增软件企业和软件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
申报材料:园区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增量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软件园评价活动中园区软件企业数、软件业务收入总量,之后各连续年度的软件企业数、软件业务收入增量,软件园评价活动后新引进企软件业软件业务收入可视为增量。以上有关证明材料附审计报告后,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企业营业执照,软件业务收入有关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支持方式:园区软件企业数、软件业务收入每新增3户、1亿元,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九)支持软件人才培育和引进
支持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高校院所、职业院校、重点企业等单位牵头建设合肥市软件产业产教融合基地,开展软件人才专业技术培训,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产业人才,可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岗位补贴、子女教育等人才政策。该条款按我市现行人才政策有关条款执行。
(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鼓励在肥重点软件企业发起成立合肥市软件行业协会,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在产业发展、政策咨询、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建立政策信息沟通渠道,邀请软件协会参与标准、规划和政策文件制订,参加有关行业工作会议。
四、附则
政策资金按年度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如审核需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则按等比例缩减原则予以实际兑现。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可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订,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3538585。
附件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 年产业政策资金项目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全额退回该奖补资金并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合肥市软件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手机号码 | |||||
项目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税务登记证号 | |||||
开户银行 | 信用等级 | 帐号 | |||||
主导产品 | |||||||
当年财务状况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总额 | ||||
销售收入 | 营业收入 | 出口创汇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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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实缴税金总额 | 实缴企业所得税 | |||||
办公地点 | |||||||
申报条款及资金: | |||||||
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是否有失信信息: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财务负责人: | 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