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及相关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4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工作
(一)申报企业应满足《暂行办法》第五条基本条件。
(二)各市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推荐程序,遴选推荐绿色制造基础好、示范带动力强的企业,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申报企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接近或优于能效标杆水平或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且没有使用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包括落后电机、落后变压器等);优先支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积极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或零碳工厂创建相关工作、发布ESG报告的企业申报,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三)申报企业要参照《暂行办法》编制评价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可按照行业标准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四)安徽省绿色工厂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企业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五)各市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6日8时,申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24时,市级经信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24时。各市同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所推荐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我厅。
二、关于2018年、2021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复审工作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开展2018年、2021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复审工作。因省级绿色工厂已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2024年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此次复审不再要求企业报送绿色工厂复审表。
节能处联系人:朱小奕;电话:0551-62871859;邮箱:zhuxiaoyi@ahjxw.gov.cn。
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51-62871939。
附件:1.各市推荐名额
2.2024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
各市推荐名额
地区 | 推荐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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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推荐名额 |
合肥市 | 17 | 六安市 | 10 | |
淮北市 | 7 | 马鞍山市 | 9 | |
亳州市 | 7 | 芜湖市 | 13 | |
宿州市 | 7 | 宣城市(含广德市) | 13 | |
蚌埠市 | 9 | 铜陵市 | 6 | |
阜阳市 | 10 | 池州市 | 7 | |
淮南市 | 10 | 安庆市(含宿松县) | 13 | |
滁州市 | 13 | 黄山市 | 6 |
注:以上名额以各市规上企业规模、省级绿色工厂数量为基准分配,综合考虑皖北、皖西、直管县、制造强省成效明显地区、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创建以及产业发展等因素。
附件2
2024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序号 | 地区 | 工厂名称 | 评价机构名称
(自行评价填“无”) |
所属行业 | 是否列入市级绿色工厂名单(未开展市级创建的备注说明) |
1 | XX市XX县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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