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宿州市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推进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行业特色型、区域特色型、专业技术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获评的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对行业、区域、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补,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6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支持中小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上云,培育一批优秀平台及云服务商。依据上云星级,给予深度上云企业不超过上云总投入的5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照服务星级上云企业的数量,对优秀平台及云服务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鼓励企业实施设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对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定、等级为L3(流程级)、L4(网络级)、L5(生态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3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加大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对企业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以IPv6、工业PON、5G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络,每年针对一批改造良好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对已建成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
面向我市特色产业,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体验中心、应用推广中心等服务载体,服务本地特色产业,按照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
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面向重点行业与典型场景打造和推广整体解决方案和集成技术产品。每年认定一批工业互联网动态场景。支持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优秀解决方案,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
支持工业企业和平台服务商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工作,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
加快培育一批“高、精、尖”工业互联网技术人才和科研团队,在市级重点人才项目中加大对工业互联网高层次人才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七、支持工业互联网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鼓励工业互联网龙头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工业互联网基金,市级现有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参股、跟投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设立工业互联网基金,重点投向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服务商等,促进资本、技术和项目在我市加快集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投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政策规定的条款与相关政策同类或者重复的,按照本政策实施。本政策自2021年开始执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