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合科〔2021〕15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合创券)发放对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范围
合创券的发放对象为以下二类企业:
(一)在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审核推荐的在孵企业(以下简称孵化载体推荐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审核标准参照《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文件执行。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执行,须为“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上述两类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实际办公场地和无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记录,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入库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平台(http://cxq.hfkczx.com/kjqf/,以下简称合创券平台)将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6:00开启。
2.孵化载体推荐企业需根据市科技局通知安排,由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报送推荐函、《孵化场地情况表》(附件1)、《推荐在孵企业情况表》(附件2)、《推荐在孵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表》(附件3)及三张表内要求提供的说明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企业登录合创券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入库为常态化开展工作,可直接登录合创券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审核流程
市科技局组织对申请入库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入库。
(三)纸质材料报送
请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于2022年1月4日(星期二)下午4: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电子版和扫描版同步发送至邮箱hfkjjcgc@163.com。
附件1:孵化场地情况表
序号 | 场地地址 | 可自主支配
孵化场地面积(㎡) |
其中(㎡) | 产权情况(是/否) | ||||
在孵企业使用面积 | 公共服务面积 | 其他面积 | 自有产权 | 受托管理 | 租赁 | |||
1 | ||||||||
2 | ||||||||
3 |
注:1.自有产权证明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受托管理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
3.租赁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附件2:推荐在孵企业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时间 | 入驻时间 | 注册地址 | 孵化场地
(平方米) |
注:需提供推荐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附件3:在孵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注:本表需与附件2中在孵企业排序保持一致,并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加盖税务局和企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