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条件应符合工信部《通知》要求(附件1)以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附件2)。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程序。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各市经信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审核后向工信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推荐要求。各市经信局要切实履行责任、保证推荐质量,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并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中的第十项“初核推荐”栏中对初核指标进行勾选确认,加盖市经信局公章。请各市经信局妥善保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以留档备查。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六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市,我厅将视情予以通报。
(三)申报方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线上与线下数据须保持一致。为方便各地汇总审核,请企业尽量提前完成材料上传。
(四)报送时间。请各市经信局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含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见工信部《通知》附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一并报省工信厅。各地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企业须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同时,工信部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在线培训课程将和申报系统同时开放。工信部、省工信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作为申报佐证材料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审计报告与监管平台备案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三)各地要加大服务力度,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企业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
联系电话:0551-62871935、62871664。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我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三)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我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我部将通过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线下报送有关要求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七)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八)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九)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我部将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
(二)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六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我部将在专精特新相关支持政策中进行减分或限额。
(四)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20日至6月15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处。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我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下同)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并印发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附件: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时间
推荐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第一至第九部分由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线上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第十部分由推荐单位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请企业须根据本通知列明的申请条件,上传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至少三年内不得申请。
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送纸质材料,作为我部审核的工作依据。纸质材料应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第十部分”所列初核指标,认真对企业填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 | 省 市(区) 县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手机 | ||||||||||||||||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国籍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规模属于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
所属行业 | 2位数代码及名称: | |||||||||||||||||
具体细分领域 | 4位数代码及名称: | |||||||||||||||||
企业类型 | □国有 □合资 □民营 □外资 | |||||||||||||||||
是否与现有“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 | □否 □是,存在控股关系企业名称: | |||||||||||||||||
同集团内是否有其他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获得认定或申报 | □否 □是,获认定/申报企业名称: | |||||||||||||||||
上市情况
□无上市计划 □有上市计划 □已上市 (股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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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计划(如有,请填写)
1.上市进程:□ 未进行上市前股改 □ 已完成上市前股改 □ 已提交上市申请
2.拟上市地: □上交所 主 板 □上交所 科创板 □深交所 主 板 □深交所 创业板 □北交所 □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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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 | ||||||||||||||||||
重要指标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全职员工数量 | 人 | 人 | 人 | |||||||||||||||
其中:研发人员数量 | 人 | 人 | 人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 | % | % | |||||||||||||||
净利润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净利润增长率 | % | % | % | |||||||||||||||
销售费用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管理费用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营业成本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负债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 | % | % | |||||||||||||||
上缴税金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股权融资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对应估值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银行贷款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境内债券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境外债券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审计报告编码 | ||||||||||||||||||
近3年是否申请银行贷款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信贷满足率 %(企业获批贷款额度/贷款申请额度); 所获得贷款主要用于下面哪些事项: □日常生产经营 □扩大生产 □研发及技术改造 □海外分支机构运营及投资并购(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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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融资计划 | 资金需求额: 万元;
计划融资方式: □银行贷款 □股权融资 □债券融资 □上市融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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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化 | ||||||||||||||||||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 | 年 | |||||||||||||||||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 (系统自动计算)% | |||||||||||||||||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 (系统自动计算) % | |||||||||||||||||
排名前三的主要产品名称及收入总额 | ||||||||||||||||||
主要产品1 | 名称:
收入: 万元 |
该产品运用的主要I类知识产权名称(不超过3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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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2 | 名称:
收入: 万元 |
该产品运用的主要I类知识产权名称(不超过3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上传该知识产权证书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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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3 | 名称:
收入: 万元 |
该产品运用的主要I类知识产权名称(不超过3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上传该知识产权证书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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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细化 | ||||||||||||||||||
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可多选) |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其他 (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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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可多选) | □研发设计CAX □生产制造CAM □经营管理ERP/OA
□运维服务CRM □供应链管理SRM □其他 (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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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多选) | □UL □CSA □ETL □GS
□其他 (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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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赋能 | 业务系统是否向云端迁移 | □是 □否 | ||||||||||||||||
是否拥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 | □是 □否 | |||||||||||||||||
企业资产负债率 | (系统自动计算)% | |||||||||||||||||
五、特色化 | ||||||||||||||||||
2022年 | 2023年 | |||||||||||||||||
主导产品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 | 国际市场占有率: % | 国际市场占有率: % | ||||||||||||||||
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提供1000字以内的企业说明,不再接收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 国内市场占有率: % | 国内市场占有率: % | ||||||||||||||||
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情况介绍:1.界定细分市场范围。2.介绍细分市场规模。相关数据有出处,市场规模推导符合逻辑即可。3.介绍本企业细分占有率情况。 | ||||||||||||||||||
主导产品出口额 | 万元 | 万元 | ||||||||||||||||
企业自有品牌个数 | 个 | 个 | ||||||||||||||||
企业自有品牌销售收入 | 万元 | 万元 | ||||||||||||||||
六、创新能力 | ||||||||||||||||||
研发机构建设情况
(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 |
技术研究院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 ||||||||||||||||
企业技术中心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 |||||||||||||||||
企业工程中心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 |||||||||||||||||
工业设计中心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 |||||||||||||||||
重点实验室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 |||||||||||||||||
院士专家工作站 | □有 □无 | |||||||||||||||||
博士后工作站 | □有 □无 | |||||||||||||||||
合作院校机构名称(3个以内)
1. 2. 3. 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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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指标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研发费用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 (系统自动计算) % | (系统自动计算) % | (系统自动计算) % | |||||||||||||||
研发人员占全部职工比重 | (系统自动计算) % | (系统自动计算) % | (系统自动计算) % | |||||||||||||||
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情况
(授权有效期内,不含转让未满一年的I类知识产权) |
I类知识产权总数 项。
其中发明专利 项;植物新品种 项;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项; 国家新药 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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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是否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年份 年,名称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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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年份 年,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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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产业链配套 | ||||||||||||||||||
所属产业链 | ||||||||||||||||||
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不得含有企业名称或简称)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补短板”的产品名称: 或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领域: 或替代进口的国外企业(或产品)名称: 说明(是否在细分领域实现关键技术首创等情况,3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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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是否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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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军企业
(3个以内)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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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导产品所属领域 | ||||||||||||||||||
主导产品名称(中文) | ||||||||||||||||||
主导产品类别 | ||||||||||||||||||
是否属于工业“六基”领域 | □否 □是 如是,请打勾
□核心基础零部件 □核心基础元器件 □关键软件 □先进基础工艺 □关键基础材料 □产业技术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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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 ||||||||||||||||||
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已批准发布标准数量和名称 | 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总数 项。
国际标准 项;国家标准 项;行业标准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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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请填写代表性标准,不超过5项) | ||||||||||||||||||
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称号(有效期内) | 1.高新技术企业 □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3.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5.绿色工厂 □ 6.质量标杆 □ 7.《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入编企业 □ 8.是否享受过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 □ 9.其他□ (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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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经营情况 | 境外并购情况: □无
□有 总金额,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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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设立分公司情况: □无
□有 出资总额,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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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情况:□无
□有 出资总额,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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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支付专利使用费:□无
□有 总金额,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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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是否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 |||||||||||||||||
近2年是否获得过国家级技术创新类项目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 |||||||||||||||||
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
(2000字以内,不得含有企业名称或简称, 请勿另附页) |
一、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
二、企业主导产品及技术情况。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情况;所属产业链供应链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等。 三、是否属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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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声明 | 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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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初核推荐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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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核指标
(如符合,请在对应□ 后面 打“√”;如不符合,打“×”;如未勾选,视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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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
指标 |
1. 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 □ ;
2.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0% □ ; 3.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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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
指标 |
4. 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 ;
5. 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 □ ; 6. 截至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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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化
指标 |
7. 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 ;
8. 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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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指标 | 同时满足9、10、11项,或满足12、13中的一项视为满足创新能力指标要求。
9.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 ,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 ;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 ;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8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 □ ; 10.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 11.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有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 ; 12.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 ; 13.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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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配套指标 | 14.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 ; | |||||||||||||||||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 15. 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 □ ; | |||||||||||||||||
其他指标 | 16.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 ;
17. 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内) □ ; 18. 审计报告已按要求上传报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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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必填,须盖章) |
经初审核实:
该企业 符合□ 不符合□ 初核指标中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和其他指标; 推荐意见: 同意推荐□ 不同意推荐□ 。 推荐单位(公章): |
附件2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复核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时间
推荐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第一至第九部分由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线上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第十部分由推荐单位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请企业须根据本通知列明的申请条件,上传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至少三年内不得申请。
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送纸质材料,作为我部审核的工作依据。纸质材料应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第十部分”所列初核指标,认真对企业填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 | 省 市(区) 县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手机 | ||||||||||||||||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国籍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规模属于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
所属行业 | 2位数代码及名称: | |||||||||||||||||
具体细分领域 | 4位数代码及名称: | |||||||||||||||||
企业类型 | □国有 □合资 □民营 □外资 | |||||||||||||||||
是否与现有“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 | □否 □是,存在控股关系企业名称: | |||||||||||||||||
同集团内是否有其他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获得认定或申报 | □否 □是,获认定/申报企业名称: | |||||||||||||||||
上市情况
□无上市计划 □有上市计划 □已上市 (股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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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计划(如有,请填写)
1.上市进程:□ 未进行上市前股改 □ 已完成上市前股改 □ 已提交上市申请
2.拟上市地: □上交所 主 板 □上交所 科创板 □深交所 主 板 □深交所 创业板 □北交所 □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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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 | ||||||||||||||||||
重要指标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全职员工数量 | 人 | 人 | 人 | |||||||||||||||
其中:研发人员数量 | 人 | 人 | 人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 | % | % | |||||||||||||||
净利润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净利润增长率 | % | % | % | |||||||||||||||
销售费用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管理费用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营业成本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负债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 | % | % | |||||||||||||||
上缴税金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股权融资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对应估值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银行贷款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境内债券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境外债券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审计报告编码 | ||||||||||||||||||
近3年是否申请银行贷款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信贷满足率 %(企业获批贷款额度/贷款申请额度); 所获得贷款主要用于下面哪些事项: □日常生产经营 □扩大生产 □研发及技术改造 □海外分支机构运营及投资并购(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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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融资计划 | 资金需求额: 万元;
计划融资方式: □银行贷款 □股权融资 □债券融资 □上市融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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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化 | ||||||||||||||||||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 | 年 | |||||||||||||||||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 (系统自动计算)% | |||||||||||||||||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 (系统自动计算) % | |||||||||||||||||
排名前三的主要产品名称及收入总额 | ||||||||||||||||||
主要产品1 | 名称:
收入: 万元 |
该产品运用的主要I类知识产权名称(不超过3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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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2 | 名称:
收入: 万元 |
该产品运用的主要I类知识产权名称(不超过3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上传该知识产权证书截图) |
||||||||||||||||
主要产品3 | 名称:
收入: 万元 |
该产品运用的主要I类知识产权名称(不超过3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上传该知识产权证书截图) |
||||||||||||||||
四、精细化 | ||||||||||||||||||
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可多选) |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其他 (请说明) |
|||||||||||||||||
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可多选) | □研发设计CAX □生产制造CAM □经营管理ERP/OA
□运维服务CRM □供应链管理SRM □其他 (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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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多选) | □UL □CSA □ETL □GS
□其他 (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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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赋能 | 业务系统是否向云端迁移 | □是 □否 | ||||||||||||||||
是否拥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 | □是 □否 | |||||||||||||||||
企业资产负债率 | (系统自动计算)% | |||||||||||||||||
五、特色化 | ||||||||||||||||||
2022年 | 2023年 | |||||||||||||||||
主导产品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 | 国际市场占有率: % | 国际市场占有率: % | ||||||||||||||||
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提供1000字以内的企业说明,不再接收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 国内市场占有率: % | 国内市场占有率: % | ||||||||||||||||
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情况介绍:1.界定细分市场范围。2.介绍细分市场规模。相关数据有出处,市场规模推导符合逻辑即可。3.介绍本企业细分占有率情况。 | ||||||||||||||||||
主导产品出口额 | 万元 | 万元 | ||||||||||||||||
企业自有品牌个数 | 个 | 个 | ||||||||||||||||
企业自有品牌销售收入 | 万元 | 万元 | ||||||||||||||||
六、创新能力 | ||||||||||||||||||
研发机构建设情况
(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 |
技术研究院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 ||||||||||||||||
企业技术中心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 |||||||||||||||||
企业工程中心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 |||||||||||||||||
工业设计中心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 |||||||||||||||||
重点实验室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自建 个 | |||||||||||||||||
院士专家工作站 | □有 □无 | |||||||||||||||||
博士后工作站 | □有 □无 | |||||||||||||||||
合作院校机构名称(3个以内)
1. 2. 3. 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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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指标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研发费用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 (系统自动计算) % | (系统自动计算) % | (系统自动计算) % | |||||||||||||||
研发人员占全部职工比重 | (系统自动计算) % | (系统自动计算) % | (系统自动计算) % | |||||||||||||||
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情况
(授权有效期内,不含转让未满一年的I类知识产权) |
I类知识产权总数 项。
其中发明专利 项;植物新品种 项;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项; 国家新药 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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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是否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年份 年,名称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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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年份 年,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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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产业链配套 | ||||||||||||||||||
所属产业链 | ||||||||||||||||||
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不得含有企业名称或简称)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补短板”的产品名称: 或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领域: 或替代进口的国外企业(或产品)名称: 说明(是否在细分领域实现关键技术首创等情况,300字以内):
|
|||||||||||||||||
主导产品是否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1. 2. 3. |
|||||||||||||||||
行业领军企业
(3个以内)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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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导产品所属领域 | ||||||||||||||||||
主导产品名称(中文) | ||||||||||||||||||
主导产品类别 | ||||||||||||||||||
是否属于工业“六基”领域 | □否 □是 如是,请打勾
□核心基础零部件 □核心基础元器件 □关键软件 □先进基础工艺 □关键基础材料 □产业技术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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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 ||||||||||||||||||
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已批准发布标准数量和名称 | 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总数 项。
国际标准 项;国家标准 项;行业标准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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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请填写代表性标准,不超过5项) | ||||||||||||||||||
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称号(有效期内) | 1.高新技术企业 □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3.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5.绿色工厂 □ 6.质量标杆 □ 7.《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入编企业 □ 8.是否享受过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 □ 9.其他□ (请说明)。 |
|||||||||||||||||
境外经营情况 | 境外并购情况: □无
□有 总金额,具体情况: |
|||||||||||||||||
境外设立分公司情况: □无
□有 出资总额,具体情况: |
||||||||||||||||||
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情况:□无
□有 出资总额,具体情况: |
||||||||||||||||||
向境外支付专利使用费:□无
□有 总金额,具体情况: |
||||||||||||||||||
近2年是否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 |||||||||||||||||
近2年是否获得过国家级技术创新类项目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 |||||||||||||||||
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
(2000字以内,不得含有企业名称或简称, 请勿另附页) |
一、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
二、企业主导产品及技术情况。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情况;所属产业链供应链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等。 三、是否属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企业。 |
|||||||||||||||||
真实性声明 | 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
|||||||||||||||||
十、初核推荐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 |
||||||||||||||||||
初核指标
(如符合,请在对应□ 后面 打“√”;如不符合,打“×”;如未勾选,视为不符合)
|
专业化
指标 |
1. 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 □ ;
2.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0% □ ; 3.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 ; |
||||||||||||||||
精细化
指标 |
4. 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 ;
5. 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 □ ; 6. 截至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 |
|||||||||||||||||
特色化
指标 |
7. 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 ;
8. 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 ; |
|||||||||||||||||
创新能力指标 | 同时满足9、10、11项,或满足12、13中的一项视为满足创新能力指标要求。
9.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 ,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 ;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 ;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8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 □ ; 10.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 11.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有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 ; 12.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 ; 13.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 ; |
|||||||||||||||||
产业链配套指标 | 14.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 ; | |||||||||||||||||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 15. 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 □ ; | |||||||||||||||||
其他指标 | 16.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 ;
17. 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内) □ ; 18. 审计报告已按要求上传报备 □ ; |
|||||||||||||||||
省级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必填,须盖章) |
经初审核实:
该企业 符合□ 不符合□ 初核指标中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和其他指标; 推荐意见: 同意推荐□ 不同意推荐□ 。 推荐单位(公章): |
附件3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导产品名称
(请勿填写英文) |
是否创新直通 | 控股情况 | 同集团内企业情况 | 该企业产品、技术先进性的说明(不超过100字) |
1 | ||||||
2 | ||||||
4 | ||||||
5 | ||||||
… |
注:1.“控股情况”请根据申报企业是否与已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填写“有”或“无”。“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中“控股情况”也按此填写。
2.“同集团内企业情况”请根据申报企业同一集团是否有其他生产相似产品企业也参与申报或已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认定,填写“有申报”、“有认定”或“无”。“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中“同集团内企业情况”也按此填写。
附件4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导产品名称
(请勿填写英文) |
是否创新直通 | 控股情况 | 同集团内企业情况 | 企业规模类型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 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 | 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 Ⅰ类知识产权数量(项) | 该企业三年来发展情况及该企业产品、技术先进性的说明(不超过200字) | 复核意见 | |||
2022 | 2023 | 是否推荐 | 如不推荐,请注明理由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本页可用A3纸打印。
附件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参评企业应获得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须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附件3
佐证材料清单
(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
1.2023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2.2021、2022年、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起,审计报告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且赋码)
3.发达国家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5.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6.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企业就市场占有率和技术水平先进性进行自我说明,无须第三方证明)
7.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
8.知识产权情况说明(列专利清单即可,无须佐证材料。如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
9.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10.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或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非必须)
11.上年度营收5000万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融资佐证,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
12.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附件4
申报咨询电话
序号 | 主管部门 | 科室 | 联系电话 |
1 | 合肥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 | 0551-63537876 |
2 | 淮北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办公室 | 0561-3193529 |
3 | 亳州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办公室 | 0558-5555312 |
4 | 宿州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局 | 0557-3022317 |
5 | 蚌埠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科 | 0552-3125048 |
6 | 阜阳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科 | 0558-2552815 |
7 | 淮南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科 | 0554-6642370 |
8 | 滁州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 0550-3926017 |
9 | 六安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科 | 0564-3379292 |
10 | 马鞍山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科 | 0555-8355684 |
11 | 芜湖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发展科 | 0553-3835160 |
12 | 宣城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促进科 | 0563-3022749 |
13 | 铜陵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局创业指导科 | 0562-2824876 |
14 | 池州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 0566-2038450 |
15 | 安庆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办公室 | 0556-5515812 |
16 | 黄山市经信局 | 中小企业科 | 0559-2355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