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一起来看——
一、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
每年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120项以上
推动长三角地区、中部地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标准化联动发展
支持检验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推动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与欧盟互认,到2025年,中欧地理标志产品达到10个
二、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
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长效体制机制,促进循环畅通。
探索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应急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
畅通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下快速进入国内市场渠道。
支持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进口展品参加我省各类经贸展会,并在境内销售。
三、推进同线同标同质
将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到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领域
支持商超企业和电商平台销售“三同”产品推动“三同”产品进驻内外贸融合展会平台
四、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指导各地自主开展外贸优品产销对接、集中采购等活动。
拓展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渠道。
五、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组织全省外贸政策业务培训和跨境电商系列培训,每年培训企业2000家以上。
加快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带动更多小微主体参与外贸业务。
大力开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家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等新兴市场。
六、加强安徽特色品牌建设
组织内外贸企业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
创建一批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积极培育“皖美农品”品牌,提高出日农产品核心竞争力。
到2025年,全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7000个。
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
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年新增培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个以上。
到2025年,培育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700家以上、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100家以上。
七、引培内外贸一体化企业
围绕冷链物流、供应链金融、外向型供应链等环节,大力培育引进一批供应链服务龙头企业。
到2025年,培育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和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60家左右。
扩大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到2025年,培育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20家以上。
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梯度培育,鼓励市级培育认定。
指导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市,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引育。
八、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
推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重点产业开展制度集成创新,加强联动创新区产业对接,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集群,扩大优势产品出口规模。
推进合肥、芜湖经开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
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提升省内特色产业集群出口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产业集群申报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
实施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质增效工程,力争到2025年基地出口占比达到40%。
九、构建高效现代物流体系
推进“两枢纽一中心”(芜湖马鞍山、安庆江海联运枢纽,蚌埠、淮南淮河航运枢纽和合肥江淮联运中心)、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芜湖专业航空货运枢纽港建设,构建“安徽123快货物流圈”。
加快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指导我省港航企业深化与长三角港航企业对接,提升多式联运效率。
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在皖投放全货机航线。
探索开展“直装直提”试点,扩大“联动接卸”应用场景范围,适时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等便利化措施试点。
完善海外仓布局,到2025年,全省企业建设、使用海外仓500个以上。
十、建强用好贸易促进展会平台
组织具备进出口潜力的内贸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重要展会,支持在上海农交会等设立安徽省大型出口企业展示及推介专区。
深入实施“徽动全球”出海行动,每年发布推介境外知名展会200个左右。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对外贸企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力度,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
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和保护。
以服装鞋帽、家居家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执法行动。
十二、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
大力推进“信易贷”等模式,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
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
加强企业信用培育和守法规范性培育,一企一策”开展AEO认证培育。
十三、加大专业人才引育力度
鼓励院校增设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相关专业。
着力引进和培育熟悉国内外法律、贸易规则和市场环境的专业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十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落实现有外经贸、商贸流通业财税支持政策。
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
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推广工作。
支持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十五、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力度,优化理赔服务,持续提升外贸中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
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内外贸一体化需求,拓展国内贸易信用险等险种。
对我省重点产业链企业,探索运用贸易险、项目险联动方式支持其上下游业务承保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