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统称两部门)拟组织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要求,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新技改,打造一批重大示范项目,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对象。申报城市原则上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州、盟),直辖市所辖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鼓励地方与中央企业联合申报。适当考虑东、中、西、东北地区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合理布局。
二、支持内容
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示范,加快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一)“点”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1.打造智能工厂。支持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加快应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哑”设备改造,部署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控制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推进制造单元、加工中心、产线等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探索柔性生产、共享制造、虚拟制造等新业态和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制造新模式。支持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改造,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应用,建设绿色工厂。
2.老旧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推动石化化工等原材料行业老旧装置综合技改,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提升行业数字化、绿色化和本质安全水平。
(二)“线”上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数字化改造。
3.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围绕产业链重点环节提质升级,重点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制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技术改造方案,联合10家以上配套企业同步实施技术改造。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开放数字系统接口,引导供应链企业接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回收利用等环节实现企业间高效协同。
4.形成重点行业典型场景解决方案。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依托技术优势和自身改造经验,联合工业软件企业、智能装备企业等编制数字化专用工具、典型场景建设方案、系统解决方案等。构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互联网等解决方案资源池,向上下游企业共享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实现“一次开发、行业复用”。
(三)“面”上产业集群、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
5.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聚焦主导产业,组织重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引导园区内其他企业“看样学样”实施技术改造。鼓励科技产业园区建设5G、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算力等基础设施,推进人工智能工业大模型垂直应用,构建集成互联、智能绿色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转型能力中心,培育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服务商,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评估诊断、场景培育、技术验证等公共服务。
三、申报要求
(一)具备良好基础。申报城市应具有较好的工业经济发展基础、主导产业突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实现较快增长,具备龙头企业引领、重大项目集聚、示范带动性强等特征。
(二)聚焦重点行业。申报城市应在制造业中选择3个左右主导行业作为技术改造重点,实施期内累计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的规上企业占比应达到80%以上。选取的行业应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体现本地区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产业集聚度较高等特征。
(三)明确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申报城市应在确定的技术改造重点行业中,选择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企业,选择技术水平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志性重大项目作为支持对象,提出重点项目清单。每个行业至少包含一家链主企业或龙头企业,每个城市至少包含一个投资规模超5亿元的标志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实施后,形成一批行业内标准化的数字化转型等解决方案。
(四)加强政策协同。申报城市应建立健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出台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支持政策,加强央地财政政策协同和金融政策协同,强化政策宣传、资源对接、评估诊断、平台支撑等公共服务能力,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创造良好环境。
四、资金支持
(一)资金分配。中央财政对入选城市给予定额奖励。按照每个入选城市不超过3亿元下达奖补资金,试点实施期第一年拨付50%奖补资金,实施期满考核评价通过后拨付其余50%奖补资金。
(二)资金使用。奖补资金由入选城市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方式由地方确定,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对单个项目的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已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商培育等项目原则上由地方支持。入选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组织城市申报。申报城市应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期为2—3年,应包括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实施内容、项目总体情况、资金使用方向、考核指标、保障措施、其他材料及项目清单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附件)。
(二)初审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择优选定拟申报城市,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推荐函。每个省、自治区最多推荐1个地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不占用名额),直辖市最多推荐1个所辖区(县)。已被两部门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在后续年度中不再重复申报。申报资料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两份,于2024年4月24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方案遴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采用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结合的方式。书面评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以及申报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战略和地方实际,提出的工作目标、政策保障等是否切实可行,重点项目清单是否符合要求等。现场评审主要组织申报城市开展现场答辩。根据评审结果,初步确定入选城市名单,并对实施方案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四)方案批复。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入选城市建议名单,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当年入选城市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予以批复,财政部下达奖补资金。入选城市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如调整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备案。
(五)绩效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应当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指导试点城市分年度开展绩效自评。两部门将加强绩效管理,督促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于实施期结束后对试点城市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确认。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等提出财政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根据资金安排建议确定下达奖补资金;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暂停试点资格、收回奖补资金等处罚措施。
附件:202X年XX市(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202X年XX市(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
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
申报城市:
推荐单位:(省级工信、财政主管部门盖章)
重点行业:
实施期限: 年 月 至 年 月
联系人及电话:
一、工作基础
1.城市工业发展基本情况及主要数据指标情况。
2.申报城市实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方面已采取的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等。
3.分别简述所申报行业的基础、优势、特色,包括规上企业数量、规上企业技术改造情况,可明确到细分行业。比如机械行业下,可以明确到工程机械、工业母机、电力装备等行业。
二、工作目标
采用定量和定性的方式,明确实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的任务目标,确保目标可考核。定量指标方面,参考《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主要数据指标》(见附1),科学设定拟达到的目标。定性指标方面,描述通过实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与推进新型工业化相关的任务目标。
三、实施内容
阐述“点”、“线”、“面”三个层面的重点任务、实施路径、分阶段工作任务、推进机制等,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完成的时间节点等。
1.“点”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
企业老旧设备更新改造、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等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
2.“线”上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数字化改造示范。
企业产业链协同技术改造情况、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建设情况、重点行业典型场景解决方案复制推广情况等。
3.“面”上产业集群和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示范。
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改造目标及举措,重点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服务商培育情况、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能力中心建设情况等。
四、重点项目情况
阐述项目遴选原则、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预期成效、实施期以及进度安排等情况。重点项目实施后,形成一批行业内标准化的数字化转型等解决方案相关情况。并填写重点项目清单(见附2)。
五、资金使用方向
明确中央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式和金额概算,可用于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原则上应主要用于支持重点项目清单内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厂房建设投资)的20%。
六、保障措施
支持技术改造工作的配套保障措施储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配套、资金配套、人才配套、服务配套等。如有资金配套,明确具体配套金额以及资金使用方向。
七、其他材料
提供能够体现申报城市实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相关工作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
附:1. 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主要数据指标
2.××市(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清单
3.重点项目概况
附1
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主要数据指标
申报城市 | 主导产业
(3个左右) |
|||
序号 | 城市基本情况 | 基准年数据(2023年) | ||
1 | 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亿元) | |||
2 | 工业投资规模(亿元) | |||
3 | 申报行业工业增加值(亿元) | 行业1 | ||
行业2 | ||||
行业3 | ||||
4 | 申报行业规上工业企业数量(个) | 行业1 | ||
行业2 | ||||
行业3 | ||||
序号 | 预期目标 | 基准数据
(2023年) |
目标数据
(202X年) |
|
1 |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亿元) | |||
2 |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 | |||
3 | 主导产业累计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的规上工业企业数量(个) | - | ||
4 | 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 |||
5 | 数字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 | |||
6 | 关键生产工序数控化率(%) | |||
7 |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
8 | 培育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服务商(个) | |||
9 | 实施期内地方支持技术改造财政资金累计金额(亿元) | - |
备注:1.基准年为申报年度的上一年,首批试点城市的数据基准年为2023年。
2.本表指标涉及企业均指规上企业。
3.主导产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版)制造业所属大类或中类填报并附行业代码。例:钢铁行业,填报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船舶行业,填报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
4.申报行业累计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数量:需填报该城市申报的每个行业预期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数量。实施期内累计完成技术改造的企业占行业规上企业总数不低于80%。
5.各项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现有统计调查数据,或专项调查数据,用于反映城市试点建设成效和发展趋势。试点城市应结合自身城市发展定位、试点建设实际需求等,科学设定各项指标达到的目标值,但不应低于国家、所在省(区、市)的要求。
6.除上述指标外,申报城市可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技术基础等差异性自行增加指标设置。
附2
××市(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清单
(原则上不超过20个)
序号 | 所属行业 |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预期成效 | 实施期限(xx年xx月—— xx年xx月) | 总投资(亿元) | 备注 | |
一、“点”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 | ||||||||
1 | ||||||||
2 | ||||||||
二、“线”上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示范项目 | ||||||||
3 | ||||||||
4 | ||||||||
三、“面”上产业集群和科技产业园区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 | ||||||||
5 |
注:项目应为拟建或在建项目。
附3
重点项目概况
针对每个项目,阐述下列内容,需高度凝练,无需展开,不超过3页。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期等。
2.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简介、财务情况、研发能力及技
术水平等。
3.项目建设目标。包含项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建设前后国内
外水平对比等内容。
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
5.项目实施成效。包括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6.项目真实性及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