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

政策汇编 (7327) 发布于:2024-03-29 更新于:2024-03-29 来自: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申报

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合高管〔2024〕9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场监管局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高新区财政局

2024年3月4日

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

为贯彻落实《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合高管〔2024〕9号)文件要求,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有失信行为信息,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单位除外。

二、申报、审核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财政复核、联合会审、政府审批、网站公示”等流程办理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监督。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以合肥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和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密切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兑现流程

审定后的普惠政策,在高新区官网(http://gxq.hefei.gov.cn/)和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政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三、政策条款、奖补细则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17条 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1.鼓励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拓展

政策条款:对当年取得(含扩项、新迁入)CMA(或CNAS)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参数首次达到50(30)、200(100)、500(300)、1000(500)项的,分档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奖补细则:企事业单位当年取得(含扩项、新迁入)CMA资质,且能力参数首次达到50、200、500、1000项的,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25万元的奖励。企事业单位当年取得(含扩项、新迁入)CNAS资质,且能力参数首次达到30、100、300、500项的,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25万元的奖励。

企事业单位在取得(含扩项、新迁入)CMA(或CNAS)资质后,应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报备材料:资质证书及能力参数附表)。

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掌握情况公示并予以兑现。获奖励机构不得受到行政处罚且当年参加能力参数验证结果为合格或满意。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869506、gxzj1222@163.com

(二)政策第18条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知识产权示范引领

政策条款: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0万、30万、15万及8万、5万元、3万元。对当年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15万、10万、5万元。对当年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组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3万元。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327023、hfgxipa@126.com

2.加强商业秘密示范保护

政策条款: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站、示范点)单位,奖励5万元。

奖补细则: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站、示范点)指根据《安徽省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当年被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认定的安徽省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基地(包括园区、指导站、联系点3种形式),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文件为准,对相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给予奖励5万元。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316621、294129571@qq.com

3.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

政策条款: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经验收通过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①围绕项目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达10件,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低于300万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②围绕项目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达20件,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低于600万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③围绕项目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达50件,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低于2000万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④围绕项目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达100件,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低于5000万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⑤围绕项目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达300件,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低于2亿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通过PCT途径获得海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按3件发明专利计。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包括许可、质押、证券化、转移转化。办理知识产权许可、质押、转移转化等事项,应在办结后及时报送电子备案材料。市场监管局每年1季度开展评审,评审验收后进行奖补。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327023、hfgxipa@126.com

4.鼓励企业开展专利转化运用

政策条款:对企业开展专利许可、维持发明专利、组织知识产权维权的,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奖补细则1 鼓励实施专利许可:对当年开展专利许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按每件5000元奖励,其中实施开放许可成功的,按每件1万元奖励;对当年专利许可获得收入,按许可收入的1%给予奖励。本条款奖补细则1、2、3,每家每年合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政策兑现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备案材料(如果实施开放许可,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④专利许可合同、发票及收入证明(以最小值计)

奖补细则2 鼓励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对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的,按每件1000元奖励(每家限10件)。本条款奖补细则1、2、3,每家每年合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政策兑现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证明(附加专利明细表)

奖补细则3 鼓励持有发明专利:对企业当年持有10年以上发明专利的(按专利申请年份计算),每件奖励2000元。本条款奖补细则1、2、3,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

①政策兑现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政策兑现明细表

④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顺序和明细表顺序保持一致)

奖补细则4 鼓励知识产权维权: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含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诉讼(仲裁)胜诉的企业,奖励当年法律文书确定获赔额的10%(不超过诉讼费或仲裁费10倍),经协调和解获赔的,奖励当年法律文书确定获赔额的5%(不超过诉讼或仲裁费5倍)。当年主动开展专利、商标无效或异议成功(部分成功的),每件奖励2万(1万)元。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

申报材料:

①政策兑现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④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官费、诉讼费、代理费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0551-65327023、hfgxipa@126.com

5.强化知识产权情报分析

政策条款: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侵权风险分析等工作、购买专利数据库账户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最高5万元—15万元补贴。

奖补细则1 知识产权分析费用补贴:对当年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侵权风险分析等工作,经区级知识产权部门备案通过并提交项目成果报告的,补贴发生费用的50%,每家每年最高15万元,每年最多10家。

申报材料:

①政策兑现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纳税类型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④项目成果报告

⑤报告运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期间申报专利情况、对企业创新发展的综合影响等)

⑥合同及发票

奖补细则2 专利数据库费用补贴:对当年购买专利数据库账户并使用卓有成效的(申请专利达30件或代理达1000件)企事业单位,给予购买专利数据库账户费用50%的补贴,每家每年最高5万元。

申报材料:

①政策兑现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纳税类型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④数据库账户购买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⑤专利申请(或代理)明细表及国知局受理通知书(通知书顺序和明细表保持一致)

联系方式:0551-65327023、hfgxipa@126.com

(三)政策第19条 鼓励全面质量管理

1.鼓励企业主导标准制定

政策条款:对主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得到国标委认可的,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奖补细则1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奖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ISO、IEC、ITU国际标准,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信部或其他国家部委认可当年发布的“我国牵头制修订的国际标准清单”中得到体现,属于参与单位,奖励20万元,其中排名参与单位首位的,属于主持单位,奖励200万元。

同一标准由多个区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仅奖励排名靠前的1家。企业在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发布后,应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部门报备(报备材料:标准原文及中文翻译件、我国牵头制修订的国际标准清单、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掌握情况公示并予以兑现。本条款奖补细则1、2,每家每年合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奖补细则2 主导制定国内标准奖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在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的,属于参与制定,实施当年,奖励10万元。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在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的,属于参与制定,实施当年,奖励5万元。

同一标准由多个区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仅奖励排名靠前的1家。企业在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后,应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部门报备(报备材料:标准原文、国家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链接、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掌握情况公示并予以兑现。本条款奖补细则1、2,每家每年合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869506、gxzj1222@163.com

2.加强标准试点示范引领

政策条款:对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或标准化试点示范相关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869506、gxzj1222@163.com

3.鼓励标准创新贡献

政策条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奖补细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且排名第一的,奖励100万元;当年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且排名第一的,奖励20万元。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869506、gxzj1222@163.com

4.支持知识产权标准认证

政策条款:对当年通过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奖励2万元。对实施ISO56005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的奖励5万元。

奖补细则:需首次通过或实施(ISO56005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需提供报告备案)。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327023、hfgxipa@126.com

5.支持商业秘密标准认证

政策条款:对企业通过安徽省地方标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要求认证的奖励2万元。

奖补细则:对当年通过DB34/T4533-2023《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要求》体系认证,并获得相关认证机构颁发证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给予奖励2万元,认证证书需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316621、294129571@qq.com

6.增强企业质量品牌意识

政策条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高新区科大硅谷质量奖组织奖及个人奖、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企业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及10万元、3万元、3万元。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0551-65869506、65310993,gxzj1222@163.com

四、附则

1.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除荣誉资质类奖励,本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及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要求提供的材料,政策执行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视情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发布的政策申报通知为准。

4.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高新区市场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含诚实信用承诺)

申报政策条款   归属年度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详细地址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电 话

 
纳税征收部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开户银行及支行   企业银行账号  
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万元、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  
销售收入   工业(建筑业)总产值   净利润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纳税总额   员工社保参保人数  
申报资金依据及额度(申报理由、佐证材料)
 
本次申报金额(万元)  
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高新区产业政策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本单位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退还政策资金,且三年内不再申请普惠等相关政策。

本单位承诺自收到本次申请政策资金之日起,5年内工商、税务、统计关系不迁出高新区,否则将退还本次享受政策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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