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和《2024年发展民营经济成效明显地区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依据2023年度发展民营经济考核评价情况,拟确定合肥市、滁州市、合肥市蜀山区、和县、凤阳县、霍山县为2023年度发展民营经济成效明显地区。
现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4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0551—62871814,传真:0551—62871666。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