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5日
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生物基新材料是指利用可再生生物质资源加工生产的有机高分子材料,具有可再生、可降解、绿色环保等特点。发展以聚乳酸为代表的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对推动材料工业绿色转型,增加绿色产品供给,降低对化石资源依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我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强规划引导。统筹全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创新能力等条件,研究编制全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发展方向、路径、布局、保障措施等,引导推动生物基新材料产业科学有序加快发展。
二、支持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在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生物基材料助剂、生物基复合材料、天然生物材料创新型增效利用等领域,支持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下游用户联合实施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经评审认定的项目,对研发及关键设备投入按照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纳入“三重一创”建设“一事一议”支持范畴。
三、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作用,加快突破行业关键技术瓶颈,支撑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支持相关企业、高校院所等围绕生物基新材料菌种定制与构建、材料合成、材料加工成型、产品应用等环节组建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运用“三重一创”等政策予以支持。鼓励相关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组建省级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联盟,常态化组织开展供需合作、技术对接、行业交流等活动。
四、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围绕“龙头+配套”推动生物基新材料链式发展,打造产学研用有机结合、引领示范作用显著、集聚程度高、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集群。鼓励产业集群内部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互补与协同合作,推动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集群,及时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积极推荐争取国家级产业集群。
支持相关企业围绕产业链招引上下游企业,对引入上下游企业实施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亿元及以上新建项目按“三重一创”政策给予补助。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1—1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生物基新材料企业,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10亿元及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单个招引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五、支持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在包装材料、农用地膜、纺织化纤材料、卫生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生物基新材料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开辟国内外市场,扩展应用范围。推广应用的重大成果省级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采购生物基新材料制品,有力有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
支持相关企业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统筹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培育,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民生领域创新生物基新材料示范应用商业模式。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生物基新材料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每上一个台阶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七、夯实原料保障。鼓励资源化利用农林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等各类生物质资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专项支持,夯实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原料保障能力。
八、加强基金支持。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等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生物基新材料企业及项目的支持力度,主动对接、精准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壮大。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基金,专项用于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
九、强化政策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申报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加快审核评估和资金拨付,确保政策尽快落地生效。
本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所需资金从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中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