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1版)》印发

政策汇编 (6517) 发布于:2021-08-03 更新于:2022-03-07 来自:合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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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1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进一步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办事便利度

(一)企业开办和注销。深化企业开办“六个一”改革,优化企业注销简易程序操作流程,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企业注销“一网通”,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牵头市领导:王民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具体措施:

1.加快推进在“皖事通”移动端上线企业开办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2.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由3枚提升至5枚。(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市本级2021年7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开发区2021年底前完成)

3.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延长“一网通办”业务链条,企业可通过开办平台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和个人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扩大分段办理范围,对于选择分段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企业完成设立登记后,仍可随时通过企业开办平台继续办理其他业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数据资源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4.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全覆盖,扩大简易注销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允许承诺已完成清税或不涉及税务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5.提升税务注销办理质效,深化分类分级管理,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免予提供清税证明直接办结;对其他申请注销的纳税人中无风险或者低风险的实行即办注销。(市税务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6.积极争取企业注销登记与行政许可注销登记同步办理试点,试行申请人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同时缴销相关许可证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主动为其注销许可证,无需再次申请办理许可证注销登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二)办理建筑许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进一步压缩时限、优化流程、减免费用、完善体系,加强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牵头市领导:葛斌;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具体措施:

7.制定合肥市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建筑物高度不超过24米,无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超5000平方米)审批服务实施方案,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办理环节压缩至5个,并强化质量控制。(市城建局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8.推进“多测合一”自动化、网络化管理和数据共享互认,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有序开放测绘市场,允许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投资测绘机构承担工程建设测绘业务,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市自规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9.完善区域评估,结合“标准地”改革,到2021年底,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全部完成,省级以下完成率不低于50%,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0.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精简服务事项,简化服务流程;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实行承诺制服务。(市城建局、市政务服务局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三)获得电力。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数据共享和线上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用电保障,推进服务方式创新和服务质量提升。(牵头市领导:王文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合肥供电公司)

具体措施:

11.对低压小微企业用户,接入容量标准提升至160千瓦,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装表接电”2个环节,全过程办理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合肥供电公司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12.建立电力外破政企联动机制,加大外破导致故障停电项目单位处罚力度,制定供电可靠性提升方案,明确各县(市)区目标及考核标准。组建配网不停电作业中心,不断提升不停电作业比例,试点核心城区取消配网停电检修计划。(市发改委、合肥供电公司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13.修订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明确市政审批相关单位、部门职责分工及办理要求,实行高、低压电力接入规划许可、绿化变更许可、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许可、占路许可全程在线办理,短距离施工实行备案制。(市发改委牵头,市城建局、市自规局、市林园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合肥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14.持续推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推动具备条件的转供电终端用户改为直供电,建立转供电主体信用惩戒、违规曝光等长效管理制度。(市发改委、合肥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延伸1250千伏安及以下正式用电中小微企业投资界面资金与建设管理办法,红线外新增配套设施建设的,由政府和供电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合肥供电公司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四)获得用水用气。进一步改进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方式,强化“互联网+供水供气”服务,完善用水用气行政审批配套制度,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和成本监审措施。(牵头市领导:葛斌;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

具体措施:

16.进一步优化流程,获得用水不超过13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不超过2个工作日);获得用气不超过14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不超过4个工作日)。(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17.全面推行用水用气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三零”(零跑办、零资料、零投资)工作模式。(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18.对国家规定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19.供水供气部门全面入驻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完善“一窗办理”“容缺受理”“服务专员”“我的工单”等服务机制,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市政务服务局、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各县(市)政府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20.鼓励为燃气用户提供综合能源设备销售、安装等高品质延伸服务,实现一站购齐,切实提升客户便利度。(市燃气集团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五)登记财产。持续推进业务流程整合,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办理覆盖面,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市领导:葛斌;牵头单位:市自规局)

具体措施:

21.探索推行企业间存量房转让除契税外的其他税种征缴后置于登记环节,对于符合条件的登记纳税人现场只收契税,其他税款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完清。(市税务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22.持续推进房管、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重点推进房管部门的矢量分层分户图信息共享,提升数据质量,实现共享信息的调用结果和调用时间实时保存到登记系统中;打通不动产登记系统和银行业务系统信息壁垒,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应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电子印章,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市自规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23.推动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为关联码,逐步推行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实现登记申请、税费缴纳、权证领取全流程一个窗口即时办结。(市自规局牵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24.统一各个登记类型申请材料,完善制度规范,实行“全城通办”“跨区就近办”,打破区域限制。(市自规局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25.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新建商品房转移并案抵押登记业务全流程网办。(市自规局牵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26.研发税费统一支付平台,推行多种便捷支付方式,方便申请人缴纳税费。(市税务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27.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实现一般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生产制造企业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即时办结。(市自规局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六)纳税。深化税费缴纳环节改革,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办事指南,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牵头市领导:王文松;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具体措施:

28.提供纸质发票“网上申请、邮寄配送”免费服务,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至85%以上。(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29.推进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市税务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30.试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31.提速出口退税办理,整合上线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拓宽企业线上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渠道。(市税务局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32.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市税务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33.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市税务局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34.加快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办理,对除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D级以外的纳税人,简并免税事项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方式,减少资料报送。(市税务局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35.简化增值税税收优惠申报程序,原则上以申报享受代替备案审批,在申报过程中选择对应优惠减免代码即可享受优惠。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市税务局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36.畅通纳税人网上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电子退税渠道,税务部门审核两类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国库部门收到《税收收入退还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库。(市税务局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七)跨境贸易。细化整体通关流程,切实减少通关耗时和费用,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全面提升通关服务效能。(牵头市领导:路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庐州海关)

具体措施:

37.推行“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新模式,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全程网上申请,并在合肥水运港试点实施。(市交通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38.提高通关无纸化水平,优化运输工具办理海关进出境手续,推进船舶备案全过程无纸化,提升口岸通关物流效率。(庐州海关、新桥机场海关(筹)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39.优化海关查验流程,降低报关单人工审核比例,实行口岸分类验放,进一步缩短进口矿产品、鲜活农产品等验放时间,积极落实更多符合条件的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庐州海关、新桥机场海关(筹)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40.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配合省相关部门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口岸收费公示工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41.优化对企业的“容错机制”,对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申报差错和企业主动披露的违法行为,落实统一认定标准,对企业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或依法减轻、免于处罚。(庐州海关、新桥机场海关(筹)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42.建立多种通关担保方式,试点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促进第三方检验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庐州海关、新桥机场海关(筹)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43.完善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并在官网公布。(市商务局、市交通局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44.完善和推广“海关ERP联网监管”,推进网上监管,深入推进企业集团保税监管加工贸易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互联网+核查”“线上+线下核查”等创新试点。(庐州海关、新桥机场海关(筹)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45.推行跨境电商出口查验新模式,在原有清单布控方式的基础上,增设提运单布控方式,可实现对跨境电商出口包裹提运单布控、现场对提运单下的包裹进行随机抽验检查,减少人工调单和查找的工作量,优化布控查验流程,提高清关效率。(庐州海关、新桥机场海关(筹)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八)办理破产。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降低办理破产成本,完善办理破产工作机制,新收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压缩10%以上,适用简易程序的破产案件6个月内审结。(牵头市领导:王文松;牵头单位:市中院)

具体措施:

46.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推动涉众型破产案件提前会商,协调解决破产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税收减免等难点问题;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开通司法清算企业办理事项绿色通道,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破产事项办理窗口。(市中院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47.出台破产管理人的分级管理制度,优化破产管理人选定机制,健全破产管理人升降级、除名等配套工作机制,提升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市中院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48.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在市中院设置不动产查询窗口,经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和破产管理人可以查询相关权利主体的不动产登记簿、地籍图等不动产登记资料。(市中院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49.加强对破产案件的审限管控,实施繁简分流,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简单破产案件和无产可破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般在受理后6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新收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压缩10%以上。(市中院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50.健全完善“执转破”衔接机制,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协作融合;通过执行查控办案平台和执行案件委托系统查找债务人财产、协调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查封,提高破产案件的审判效率。(市中院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二、进一步增强投资吸引力

(九)获得信贷。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牵头市领导:龚春刚;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具体措施:

51.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满足“芯屏汽合”“集终生智”等重点产业发展的融资需求。(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52.用好支小再贷款,争取2021年支小再贷款投放合肥额度不低于40亿元。落实再贴现政策,2021年安排不少于50亿元再贴现资金,支持驻肥商业银行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融资。(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53.加快推进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天使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高成长基金等作用,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基金等通过在肥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更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54.完善合肥市“信易贷”平台,依法推动信用数据开放,推广“合肥快贷”等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产品,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基于政务数据运用,创新线上信用产品。(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55.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压缩贷款申请、资产评估、授信审查、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和发放贷款等环节流程,清理不必要的材料、手续和环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56.完善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考核管理办法,将银行机构存贷款增量、增速及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发展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通过评价激励持续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十)执行合同。合理配备审判资源,提升审判质效,落实各项司法便民举措,进一步压减民商事审判执行全流程环节、时间和成本,确保债权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牵头市领导:王文松;牵头单位:市中院)

具体措施:

57.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针对物业服务纠纷、金融借款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制作审判要素表,推行令状式、表格式文书。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灵活确定审判组织,努力将民事一审案件审理周期缩短5个百分点以上。(市中院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58.落实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深度应用,全面提高卷宗扫描率、文书网上审签率和电子送达平台应用率,不断提升办案效率。(市中院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59.将送达、保全、鉴定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前移至诉讼服务中心,将文书送达、庭审排期、案件卷宗流转等司法辅助事务全流程外包,减少办案法官事务性工作,不断提升办案效率。(市中院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60.推进民事案件审判流程节点精细化管控,努力将二审平均审理周期缩短5个百分点以上。(市中院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61.加快推进不动产查控系统建设,建立办案系统与市大数据平台连接的被执行人数据共享系统,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努力将执行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5个百分点以上。(市中院、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62.完善司法审判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做到审判流程、庭审活动依法公开,对符合上网要求的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市中院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63.加强网上立案流程的宣传,通过制作发放网上立案流程操作手册,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提高网上立案率,减少诉讼时间。(市中院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和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就业创业、失业、职业技能提升、就业困难援助工作机制,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水平。(牵头市领导:赵明;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具体措施:

64.推动“2+N”招聘活动全覆盖,全年力争达到200场以上;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实现“一点存档、多点服务”;优化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市人社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65.推动惠企政策网上办、自助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除失业保险费申报确认程序,公示通过后直接返还企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66.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星级评价办法”,适时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和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奖补,扶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市人社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67.推动市外劳务服务协作站建设,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建设劳务服务协作站,实现我市产业发展与市外人力资源有效对接。(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68.开展新办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服务行动,建立新注册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组建专家服务团队,为新办企业提供常态化用工指导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69.修订完善《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暂行办法》,健全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打造10家金牌调解组织。(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70.推进“互联网+智慧监察”,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系统,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应用。(市人社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十二)政府采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监管,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全覆盖,提升办事效率。(牵头市领导:王文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管局)

具体措施:

71.集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纠正各种排斥、限制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行为,提升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市财政局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72.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市公管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73.加快网上商城建设,推进网上商城与政府采购监管、国库集中支付等系统的衔接,推动使用公务卡等支付结算手段,努力实现在线支付。(市财政局、市公管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74.推进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市公管局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75.将信用机制引入政府采购领域,对履约好、信用佳的中小微企业,减免履约保证金,免去招标文件收费;鼓励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和定点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市财政局、市公管局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十三)招标投标。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健全交易制度体系,完善交易服务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全域化、交易智能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慧化。(牵头市领导:王文松;牵头单位:市公管局)

具体措施:

76.全面依法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逐步推广应用电子保函。(市公管局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77.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事项实现“一站式办理”,设立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实现招标事项“一网通办”。(市公管局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78.适时减免招标文件工本费收取,减轻企业负担。(市公管局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79.完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专家等在内的工程建设信用信息库,建立招标采购人信用管理机制,推进信用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市公管局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80.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试行开标过程“云直播”,全面提升招标过程透明度。(市公管局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81.探索实施重大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将评标、定标环节分开,落实招标人自主权,从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市公管局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十四)保护中小投资者。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提升商事纠纷审判效率,联合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牵头市领导:王文松;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院)

具体措施:

82.建立与省证券监管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落实董事责任、畅通股东沟通以及投诉举报等,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安徽证监局、市中院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83.探索建立证券期货纠纷案件先行调解机制,深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实现商事纠纷公证、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服务。(市中院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84.发挥“远程视频庭审”作用,在全市法院推行商事案件网上审判;支持中院扩大民商事案件二审独任制适用比例,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商事案件,二审可直接由1名法官独任审理。(市中院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监管

(十五)政务服务。深入推进“皖事通办”合肥平台建设,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加快数据集聚和应用,强化窗口端、移动端、自助端、电脑端服务能力,加快智能化转型,打造特色应用。(牵头市领导:王文松;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数据资源局)

具体措施:

85.在全市13个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一窗办”。(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86.梳理县乡村关联事项,开展流程再造,实行“村受理、乡初审、县核准”,网上办理“三级”联动;逐步取消纸质材料,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层级通办”“一网通办”。(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87.完善7×24小时政务服务地图功能,推出50项“智慧办”事项;分类梳理市级承诺办理事项,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一律纳入综合窗口办理。(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88.完善“好差评”评价数据收集处理整改回访全流程管理,以评促改。(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89.积极配合做好74项政务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拓展与宁波、上海松江自助端“跨省通办”事项,推进与长江中游城市群4省会城市、长江经济带9城市政务服务“跨市通办”。(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90.完善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进一步归集数据,建成上下连接、横向联通、集中管理的合肥市子平台。(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91.加强“皖事通”合肥分站应用服务建设、上线、运营管控,提升用户覆盖度,增强用户粘性。(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十六)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牵头市领导:王民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具体措施:

92.建成用好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庐州海关、安徽创新馆、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93.积极申报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积极争取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94.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站,完善市、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网络,提升维权援助能力;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合肥仲裁委、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95.强化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审判组织建设,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探索三类审判的有机衔接,提高审判效率。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市中院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96.按照“园区—产业—企事业单位导航”的原则,支持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97.细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配套政策措施,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提高奖补针对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98.推进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授信探索,2021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力争同比增长30%;推广知识产权综合险种,依法合规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99.推进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平台与机构、基金等要素融合,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十七)市场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牵头市领导:王民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具体措施:

100.制定出台合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地方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01.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扩大随机抽查部门参与范围,统筹推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对接匹配,动态调整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确保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02.强化随机抽查与信用分类管理结合,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03.推进“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合肥市政务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监管执法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104.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强化社会监督,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清理涉及市场准入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05.执行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发展六项清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106.健全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公开发布。(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07.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惩戒措施,执行全国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健全和完善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机制。(市发改委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08.强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归集共享纳税、社保、水、电、气、物流、合同履约、信用承诺等信用信息。(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09.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基础环境,推动监管事项认领、清单编制和账号开通,并拓展监管业务范围。(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10.加强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及学生用品、汽车零配件的产品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对标国际一流,等高对接沪宁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牵头市领导:王文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具体措施:

111.加快建设“科大硅谷”,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产业”集聚区,新增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5家。(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重点局,有关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12.大力培育科技创新成果评价、鉴定、评估、拍卖、交易等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争取开展技术经理(纪)人职业资格和职称认定试点,开展技术转移(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13.围绕安徽创新馆打造千亿级科技大市场,完善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交易功能,形成线上线下交易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合肥滨湖科学城管委会、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14.落实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改革与异地互认工作。对从外地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的职称,按照职称管理权限予以确认。(市人社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15.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开展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对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内急需紧缺人才及博士后出站后仍留在我市工作的人员,按规定推荐至省人社厅申报高级职称。(市人社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推进改革系统集成

(十九)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推广和应用。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归集和电子印章公共平台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规范,逐步实现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和商务活动中的普遍应用。(牵头市领导:王文松;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自规局、市公管局等)

具体措施:

116.制定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应用的制度体系,规范和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应用合法、安全、可靠。(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17.建设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统一提供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备案、查询、变更、注销、签章、验章和使用管理等服务,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市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18.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业务场景中应用。(市政务服务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19.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银行开户、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120.推广电子凭证和电子证照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引导企业、群众申领电子证书替代纸质证书,并提供自助打证服务。(市自规局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121.试行投标人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证照、招标人电子签章、电子云签在交易过程中的应用。(市公管局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强化为企服务。加大惠企政策落地,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完善代办帮办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高效服务。(牵头市领导:王文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合肥供电公司、各县(市)区、开发区)

具体措施:

122.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长效机制,通过项目审核、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防止和纠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市经信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23.鼓励开展惠企政策直达服务,对资金扶持、减税降费等政策,试行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提示、在线办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2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增加公益岗、窗口辅助人员等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工程建设提供咨询辅导和免费代办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25.对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线上或线下申请用电后,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电力接入工程(低压电能表及以上供配电设施),提供一站式、全程代办服务,接入工程完工后,同步装表接电。(合肥供电公司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二十一)长三角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等高对接沪宁杭营商环境最佳实践,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创新,推动长三角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牵头市领导:王文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具体措施:

126.推出长三角税费服务“最多跑一次”清单,将税费服务事项一次办结比例提升至100%。(市税务局负责,2021年7月底前完成)

127.积极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发挥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作用。(市中院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28.推进长三角人力资源一体化,加强长三角人力资源市场融合接轨,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区域内互设分支机构,扩大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合作交流。(市人社局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29.深入推进长三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外部知识产权资源与合肥发展需求有效对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二十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各项举措,深化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纵深推进重大改革举措,提升行政审批质效。(牵头市领导:罗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具体措施:

130.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31.健全全市权责清单及关联清单“即时动态和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动态管理机制,公布实施清单年度版本。(市委编办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132.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市场准入环节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33.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扩大“告知承诺审批”适用范围,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达到100项以上。(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二十三)推进自贸区营商环境先行先试。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牵头市领导:路军;牵头单位: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管委会)

具体措施:

134.探索开展“一业一证一码”“一照通”等改革,加快构建“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审批监管联动体系,扩大企业开办服务功效。(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各区块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35.落实《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突出赋权与服务并重,建立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特别清单。(市委编办、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各区块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36.积极争取在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内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转报权力)评审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加速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目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各区块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统筹谋划,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实现预定目标。要进一步强化专项工作组对牵头指标负总责、各单位相互协同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制定本领域改革细化方案,明确改革时序和节点安排,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对接牵头单位,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一体化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任务。要加强营商环境工作督查,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常态化评价机制。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提高改革政策的可及性,确保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实享受改革红利,努力打造合肥营商环境工作品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附件

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虞爱华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罗云峰

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文松

副   组   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华克思

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陈晓波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利林

市政府副市长 王民生

市政府副市长 龚春刚

市政府副市长 路  军

市政府副市长 葛  斌

市政府副市长 赵   明

市政协副主席 张小樵

市中院院长   王晓东

市政府秘书长 罗  平

成    员: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

市委编办主任

市发改委主任

市司法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社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市公管局局长

市税务局局长

庐州海关关长

市中院分管副院长

(二)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18个专项工作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闫萍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专项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人员名单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二)主要职责。按照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对标国内国际本领域的前沿水平,负责牵头专项工作改革举措的谋划、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工作推进图,对承担的专项工作改革效果负总责。确保所承担专项工作在省内评价中进入前三名,力争在全国评价中成为标杆。主动承担专项工作改革举措的宣传推介。积极与国家及省主管部门进行对接,争取支持等。

各专项工作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专项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三、运作方式

(一)分级调度制度。

1.领导小组调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了解整体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点、重大和全局性问题,根据国家及省最新工作要求,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2.专项工作组调度。由专项工作组牵头领导不定期召集召开工作组会议,按照各自制定的工作方案或台账,调度工作进度,研究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重点难点问题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协调推进。

3.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工作例会,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通报工作进度,收集汇总各专项工作组遇到的共性问题和跨工作组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二)报告通报制度。

各专项工作组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阅后呈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跟踪督查制度。

按程序报批后,采取随机督查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了解各项工作任务的政策制定、实施推进和落实情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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