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季度产业政策集中申报兑现清单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条款简称 | 政策标准 | 政策条款申报 通知拟发布时间 |
部门及联系方式 |
1 | 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 | 支持名优农特产品设立专区专柜和开展主题宣传策划营销活动 |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专卖店、门店、专柜产生的租赁费、参加“合肥名优农产品宣传营销活动”宣传营销费,按照投入经费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 1月第1周 |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 0551-63538564;乡村产业发展处 0551-63538457 |
2 | 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 支持名优农特产品设立专区专柜和开展主题宣传策划营销活动 |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专卖店、门店、专柜产生的租赁费、参加“合肥名优农产品宣传营销活动”宣传营销费,按照投入经费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 1月第1周 |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0551-63538457 市场与信息化处 0551-63538564 |
3 | 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沪苏浙、海外农产品市场 |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沪苏浙设立专卖店、门店、专柜产生的租赁费、参加境外农产品展销会展位费、在境外投放广告费等,按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 1月第1周 |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规划处0551-63531795 市场与信息化处 0551-63538564 |
4 | 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 支持合肥种业龙头企业对外兼并重组 | 按照收购金额 1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 500 万元。 |
1月第1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处 0551-63538456 |
5 | 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 支持种业企业外贸销售 | 对种业企业年外贸销售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销 售额的 1.5%给予奖补。 |
1月第1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处 0551-63538456 |
6 | 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 支持具有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认证能力的 种子实验室建设 |
支持具有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认证能力的种子实 验室建设。申报受理后给予 50 万元奖补,认证通过后再给 予 50 万元奖补。 |
1月第1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处 0551-63538456 |
7 | 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 | 举办主题文旅活动 | 支持我市区域内举办的各类主题文旅活动(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美誉度高的活动(其中,文艺演出不少于20场),由专家依据活动质量、活动规模、活动影响力大小等情况对活动进行评审,择优(不超过20个)给予10-2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活动举办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举办的主要活动时间应在此期间内。申报主体包括我市区域范围内的省属、市属企业或组织。 | 1月第1周 | 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0551-63509949 |
8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 | 新建及改建的体育园区(场馆):对社会资本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新建及改建文化场馆、体育园区(场馆),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 1月第2周 | 市体育局产业处 0551-62648050 |
9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全面拓展消费需求 | 参加全国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承办省级以上赛事的社会力量: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社会力量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按参赛场次、赛事成本给予俱乐部和承办单位5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承办省级体育赛事的,按不超过赛事成本的3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 | 1月第2周 | 市体育局产业处 0551-62648050 |
10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 | 对境内企业当年度向其境外企业实际投资额达150万美元以上的单个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在市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内开展投资的项目,一次性给予奖励4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 | 1月第2周 | 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 0551-63538683 |
11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 对当年度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超1亿美元且保持同比增长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注:与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条款就高不重复享受) | 1月第2周 | 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 0551-63538683 |
12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经济贡献奖励 | 对首次升规企业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 | 1月第3周 |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0551-63538340 |
13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物流信息平台投资补贴 | 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 1月第3周 |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0551-63538340 |
14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冷链物流投资补贴 | 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 1月第3周 |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0551-63538340 |
15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奖励 | 对首次升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 1月第3周 |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0551-63538340 |
16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 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等,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 | 1月第3周 | 市经信局科技处 0551-63538396 |
17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 通过“竞争赛马”等方式,对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项目给予30万元-200万元支持 | 1月第3周 | 市经信局科技处 0551-63538396 |
18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支持科技创新应用 | 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 1月第3周 | 首台套产品-市经信局装备处0551-63538578 首批次新材料-市经信局原材料处0551-63538576 首版次软件-市经信局软件处0551-63538585 |
19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推进企业专项升级 | 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 1月第3周 | 市经信局节能处 0551-63538803 |
20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 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 1月第3周 | 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 0551-63538560 |
21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 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20万元补贴 | 1月第3周 | 市经信局科技处 0551-63538396 |
22 | 工业互联网政策 | 奖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 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给予示范项目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1月第3周 | 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 0551-63538782 |
23 | 工业互联网政策 | 奖补工业互联网安全专项评估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专项评估等工作 | 1月第3周 | 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 0551-63538782 |
24 | 专精特新政策 |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 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1月第3周 | 市经信局民营处 0551-63537876 |
25 | 精品安徽 | 精品安徽 | 支持民 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 动,省、市财政分别按50%、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 助。 | 1月第3周 | 市经信局医药产业处 0551-63538802 |
26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 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兴粮项目,择优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择优按投资额的20%给与最高100万元补贴。 | 1月第4周 | 市发改委粮食规划建设处0551-63538630 |
27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激励扩大融资规模。 | 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金融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50%最高200万元贴息补助。 | 1月第4周 | 市发改委战新处 63538404 |
28 | 生物医药政策 | 支持配套平台建设 | 建立全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库,对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区内建设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为我市企业(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提供药械报批、产业培训、创业服务的联盟、协会、服务机构等,根据服务内容和效果,给予年度服务合同总额10%最高100万元的奖补。 | 1月第4周 | 市发改委高技处 0551-63538431 |
29 | 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 | 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双招双引” | 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强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 2月第1周 |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 0551-63538457 |
30 | 集成电路专项政策 | 支持企业流片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院所对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按照流片费用7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全掩膜(FullMask)工程流片,按照掩模版制作费用50%给予补助,其中对工艺制程大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对工艺制程小于等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8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 |
2月第1周 | 市发改委高技处63538405 |
31 | 集成电路专项政策 | 支持企业购买和研发IP | 对向 IP提供商购买 IP(含FoundryIP模块)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40%给予补助,其中对工艺制程大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对工艺制程小于等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对向第三方机构购买IP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对在合肥从事集成电路IP开发的企业(企业 IP营业额占比超50%),按照研发年度投入15%进行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 | 2月第1周 | 市发改委高技处63538405 |
32 | 集成电路专项政策 | 支持企业购买、租用和研发EDA工具软件。 | 对购买EDA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企业在合肥开展研发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200万元。对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EDA工具软件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对在合肥从事集成电路EDA工具研发的企业,按照研发年度投入30%进行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 | 2月第1周 | 市发改委高技处63538405 |
33 | 集成电路专项政策 | 支持半导体IDM企业开发新产品。 | 对IDM企业依托自身核心技术,开发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每开发一种新产品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 | 2月第1周 | 市发改委高技处63538405 |
34 | 集成电路专项政策 | 支持企业加大投资 |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新建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项目,设备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含洁净间建设费用,不含土地购买和厂房建设费用)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重点集成电路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 2月第1周 | 市发改委高技处63538405 |
35 | 集成电路专项政策 | 支持企业成长壮大。 | 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含EDA、IP,下同)、第三方服务平台以及装备、材料、智能传感器和模组制造类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类企业,分档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上述资金企业奖励给核心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 | 2月第1周 | 市发改委高技处63538405 |
36 | 集成电路专项政策 | 支持链动发展。 | 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系统(整机)、终端等企业,或投资超5亿元项目的上述企业,采购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的芯片(模组按照芯片价格计价)、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且单个产品首次年度采购金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已支付实际采购金额20%给予采购方一次性补助,集成电路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系统(整机)、终端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鼓励集成电路产线(中试线)为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新产品提供验证服务,对验证单台(套)装备或单批次材料价格超过50万元的,按照验证装备或材料价格20%,分别给予提供验证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 2月第1周 | 市发改委高技处63538405 |
37 | 集成电路专项政策 |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获批建设国家“芯火”双创平台等国家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的,经认定,按照购置EDA软件、关键设备等费用30%给予补助,每家承担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支持第三方技术服务或检测平台运营,对开展样片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按实际服务企业费用(不含EDA租赁费用)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 | 2月第1周 | 市发改委高技处63538405 |
38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城市阅读空间运营奖励 | 申报单位应为纳入全市统一规划建设、政府主导、公益为主的城市阅读空间运营方。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单位上年度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信息化建设、读者服务、组织管理等服务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市、县两类按照得分高低评定为优秀(占比不超过30%)、良好(占比不超过40%)、合格及不合格等次。市区、开发区范围内城市阅读空间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运营方,奖励10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等次的运营方,奖励8万元。县市范围内城市阅读空间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运营方,奖励6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等次的运营方,奖励4万元。 | 2月第1周 | 市文旅局公共服务处0551-63509937 |
39 | 市人工智能政策 | 支持头部企业招引培育。 | 支持头部企业招引培育。人工智能国内百强企业或者独角兽企业将总部注册在我市,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对上一年度新注册并实到资本金2000万元(含)以上的,入驻我市后的第一、二、三年按年度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企业新晋成为人工智能领域国内百强企业或者独角兽企业,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的,按照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对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相关认定标准的项目,可申请享受招商引资大项目政策支持。 | 2月第3周 | 市科技局实保处 0551-63537796 |
40 | 市人工智能政策 | 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 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支持人工智能算力计算、数据存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分别按照实际服务收入和支付费用15%给予平台服务方和使用方补助,同一平台服务方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同一平台使用方年度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 | 2月第3周 | 市科技局实保处 0551-63537796 |
41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 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2月第3周 | 市发改委场景创新处0551-63538621 |
42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 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 2月第3周 | 市经信局民营处 0551-63537876 |
43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 免费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 | 2月第4周 | 市经信局节能处 0551-63538803 |
44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招引补贴 | 对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类别1.新建中试平台(基地) | 3月第1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 0551-63537767 |
45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运营补贴 | 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的运营,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类别1.概念验证中心运营补贴 | 3月第1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 0551-63537767 |
46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运营补贴 | 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的运营,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类别2.中试平台(基地)运营补贴 | 3月第1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 0551-63537767 |
47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技术转移奖励 | 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类别1: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 3月第1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 0551-63537767 |
48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技术转移奖励 | 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类别2: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 3月第1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 0551-63537767 |
49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成果就地转化奖励 | 对在肥高校院所在本市范围内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不超过150万元,资金可用于奖励在交易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人员)。 | 3月第1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 0551-63537767 |
50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成果就地转化奖励 | 类别2: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 | 3月第1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 0551-63537767 |
51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 3月第1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 0551-63537767 |
52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 3月第1周 | 市科技局高新处63538653 |
53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 3月第1周 | 市科技局高新处63538653 |
54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引进重大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 根据《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对引进行业影响力较强、服务能力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按年度投入规模、营业收入、服务我市企业数量等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 3月第1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 0551-63537767 |
55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补 | 根据《合肥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行动方案》(合政办秘〔2022〕43号)(以下简称“《孵化器众创空间行动方案》”),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对新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经费支持方式为差额补助,单个孵化器奖补总额最高100万元,单个众创空间奖补总额最高30万元。 | 3月第1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 0551-63537767 |
56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专业孵化载体奖补 | 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行动方案》,对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专业型孵化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新备案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此条政策可与上一条政策叠加享受。 | 3月第1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 0551-63537767 |
57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服务输出奖补 | 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行动方案》,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输出方1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输出方5万元、10万元补助。补助主要用于管理团队的奖励,单个输出方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3月第1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 0551-63537767 |
58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奖补 | 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行动方案》,对孵化器按照综合型、专业型,对众创空间按照社会建设、高校建设,设置不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考核,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 3月第1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 0551-63537767 |
59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补贴 | 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 | 3月第2周 | 市科技局资配处 0551-63538652 |
60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省科技攻关项目等配套补贴 | 对入围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按省科技创新政策实际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 | 3月第2周 | 市科技局资配处 0551-63538652 |
61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 | 对企业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 3月第2周 |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0551-65369823 |
62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 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 3月第2周 | 市建设局建管处 0551-62640559 |
63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 对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 3月第2周 | 市建设局建管处 0551-62640559 |
64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 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开展年度综合评估,按不超过基地总数的50%分档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 | 3月第4周 | 市发改委工业处 63538324 |
65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专利导航项目 | 对于围绕合肥市重点产业开展的专利导航项目、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并给予每项15万元资助。 | 3月第4周 | 市市场局 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0551-62315165,62315160 |
66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专利密集型产品项目 | 对当年培育的合肥市专利密集型产品,按照每件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的奖励。 | 3月第4周 | 市市场局 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0551-62315165,62315160 |
67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激励 | 对于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质量数量排名全市前20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 3月第4周 | 市市场局 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0551-62315165,62315160 |
68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项目 |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 | 3月第4周 | 市市场局 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0551-62315165,62315160 |
69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 :当年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 范认证的企业给予 1.5 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
3月第4周 | 市市场局 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0551-62315165,62315160 |
70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 | 1.对当年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 1%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贴。对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活动的担保机构,按照质押登记金额的 0.5%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2.对当年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额不超过 30 万元。 3.对当年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融资金额 1.5%的标准对发行主体给予资助,同一家单位资助额不超过 500 万元。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4.对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融资额 1%的标准,对出租人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
3月第4周 | 市市场局 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0551-62315165,62315160 |
71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 1.对当年我市中小企业以转化运用为目的,从市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等受让无法律争议、符合我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按照发明专利 2 万元/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5 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中小企业每家每年最高 6 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2.对当年高校院所、企业在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且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 1 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5 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专利权人每年最高 50 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3..对当年获取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成果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
3月第4周 | 市市场局 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0551-62315165,62315160 |
72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高质量专利资助 | 对于对于当年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申报条件五个维度之二的给予每件 1 万元的奖励,每家单位不超过 30万。其中维持年限超过十年的发明专利,不受当年新增限制。符合多个维度的同一件专利不重复奖励。 对当年通过 PCT 途径获授权的美国、日本、欧专局发明专利,依据每件欧专局授权专利 15000 元、美国授权专利 5000 元、日本授权专利 5000 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同一个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 100 万元。 |
3月第4周 | 市市场局 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0551-62315165,62315160 |
73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知识产权维权 | 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单位,给予单个案件最高1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30万元的诉讼费、代理费补贴。 | 3月第4周 | 市市场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0551-62315030 |
74 | 光伏政策 | 合肥市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 | 对已经纳入合肥市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目录项目,继续实行固定补贴政策,度电奖补标准及年限按照项目并网时政策执行。 | 3月第4周 | 市发改委新能源处63538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