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双招双引”项目的通知

申报通知 (3714) 发布于:2024-01-26 更新于:2024-01-26 来自: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双招双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以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设的绿色食品产业“双招双引”投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环保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于2022年或2023年录入在省“双招双引”平台且审核通过,明确已签约或已开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竣工投产。

2.项目实施企业缴纳税收和企业生产基地在合肥市。

3.包括新建生产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不在奖补范围)、新购置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0日前,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5.建设项目须提供县(市)区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备案表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 固定资产采购合同或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7. 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8.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9. 存在关联交易的,应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定价;

10. 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于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线上和线下申报;

(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验、公示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县级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将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注意事项

1.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信用合肥网站只需要提供查询截图。

2.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梁 军 联系电话:63538457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4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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