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合科〔2021〕204号)文件要求,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并经研究后,现将2021年度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认定(备案)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2月17日至12月2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详细内容和事实根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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