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3年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成效明显地区遴选工作。请你们认真对照《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建设制造强省成效明显地区激励措施实施办法》(附件1),开展推荐和申报。申报材料(含推荐表及申报书,详见附件2)一式1份(含电子版)于2024年1月31日前寄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规划处)。
联系人:余硕硕,0551-62871746,yushuoshuo@ahjxw.gov.cn。
附件:1.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建设制造强省成效明显地区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2.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建设制造强省成效明显地区申报材料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17日
附件1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成效明显地区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2023年度)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为规范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成效明显地区激励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成效明显地区是指在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制造强省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省辖市、县(市、区)。
第三条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成效明显地区推荐和申报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第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成效明显地区的遴选和激励工作,各省辖市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评选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申报的县(市、区)不得超过1个。
第五条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成效明显地区年度激励的对象数量,激励市控制在3个,激励县(市、区)控制在3个。
第六条 申报地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智能绿色制造强省的部署,在工作思路、工作举措、推进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有典型做法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的省辖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申报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位列全省前三位;
2. 申报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位列全省前三位;
3. 申报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利润增速位列全省前三位。
(三)申报的县(市、区)申报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利润增速均需超过全省及所在省辖市平均水平。
(四)在工业稳增长和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保持较快增长,经济运行和产业链供应链保持稳定。在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五)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产业集群化融合化发展水平较高,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在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集群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集群培育发展政策体系健全,产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
(六)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事件。
(七)2023年以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相关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及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要求对当地有关工作予以整改的;相关工作在巡视、审计等方面发现突出问题的;因工作推进不力,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被约谈,或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国务院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及省政府督查检查发现突出问题较多、整改进展缓慢以及虚假整改的;工作中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等。
第七条 推荐单位负责按条件推荐和申报,经所在市政府同意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材料:
(一)按照要求编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建设制造强省成效明显地区申报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建设制造强省成效明显地区推荐表》、推荐单位的报送文件。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统计数据以申报地区统计机关确认的数据为准,加盖同级统计机关公章。
(三)申报地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负责声明原件。
第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审定,经厅机关处室局审核会签后提出拟入选地区名单。根据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核实。
第九条 拟入选地区名单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五日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第十条 对入选地区给予如下激励支持:
(一)支持入选地区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家、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
(二)入选地区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工业设计中心推荐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入选地区申报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支持。
(四)入选地区申报省级绿色工厂,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支持。
(五)入选地区申报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支持。
第十一条 推荐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该地区三年申报及推荐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成效明显地区推荐表
地区名称:
推荐单位: (填写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所在省辖市政府意见(盖章) | 同 意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制
地区名称 | |||
指标 | 2022年 | 2023年 | 备 注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 |||
规模以上制造业营业收入(亿元) | |||
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增速(%) | |||
制造业投资增速(%) | |||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 | |||
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GDP比重(%) | |||
高技术制造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 |||
当年获评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数量(个) | xx/xx | xx/xx | xx/xx |
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数量(个) | xx/xx | xx/xx | xx/xx |
当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数量(个) |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成效明显地区申报书
(模板)
一、基本情况
申报地区工业发展基本情况,包括总体规模、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发展速度,在全省的地位,产业结构特点、区域内产业发展特色等。
二、已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一)落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战略部署
申报地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智能绿色制造强省的部署,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工作的思路举措及主要成效。
(二)促进工业稳增长
申报地区工业稳增长的基本情况、相关举措、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短板,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保障工业能源供应和物流稳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情况。
(三)制造业转型升级
申报地区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的基本情况、工作举措和取得成效,包括促进传统产业技改升级、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实融合、完善创新机制和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行绿色制造模式、高水平利用外资等方面情况。
(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等情况
申报地区在巩固提升优势产业竞争力、推进主导产业集群化融合化发展等方面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包括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壮大企业主体、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情况,组织领导机制和相关政策措施等。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未来三年,申报地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方面的具体举措,包括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总体思路、预期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等。
四、其他说明事项
申报地区近三年,本行政区域内是否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