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通知 (8576) 发布于:2021-12-15 更新于:2022-03-07 来自:巢湖市人民政府
项目申报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的通知》(巢农字〔2021〕1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巢湖市支持稻渔综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见附件1。

申报时间:所有申报项目需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验收合格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水产中心,逾期不予受理。(注:申报材料由各农业综合服务站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请各地通知相关申报主体,认真对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自愿申报,咨询电话:0551-82314333。

附件:1、《关于印发2021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的通知》(巢农字〔2021〕141号)

2、2021年度合肥市财政渔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巢湖市本级项目参照此文本申报)

巢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4日

  2021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建设步伐,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原则,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审核程序

政策兑现按“主体申报、部门初审、联合验收、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执行。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农业农村局联合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核,审核结果在巢湖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 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政策扶持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并从事现代农业生产、营销服务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等。各申报主体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当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基地涉嫌“大棚房”问题,未完成拆除或整改的予以一票否决。申报对象有拖欠劝耕贷等政策性担保农业融资贷款的,予以一票否决。

乡镇(街道)负责项目的初审验收,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项目申报负责制、初审责任制,初验合格、资料完备的项目方可申报市级验收或兑现。乡镇(街道)要对各类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专项资金。对申报材料与事实有重大出入或明显不符的项目,应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项目资金,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创新振兴产品质量

1.奖补标准:对新获得农产品“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安全质量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3万元奖励。

2.奖补对象:2021年度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不包括复查换证、续展、再认证)的单位。同一基地获得多项认证的,实行就高奖补原则,不重复奖补。

3.申报时间:2022年5月31日前报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资料:“三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1.支持优质粮食(水稻)绿色生产基地建设

(1)奖补标准:择优扶持一批优质水稻绿色生产基地,对建设达到标准的优质水稻绿色生产基地建设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一级保护区内和己享受过当年各级财政奖补的同类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2)建设标准:建设优质水稻绿色生产基地,每个基地集中连片种植面积400亩以上;水稻品种达到部颁二级米以上;实行全程机械化生产,全部应用机插秧;化肥农药双减,实行绿色防控,安装杀虫灯和诱捕器,使用生物农药;实行测土配方施肥,使用配方肥,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处理到位;实行订单生产或自行注册商标、加工包装、实现品牌销售。

(3)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5日之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粮食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申请表;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家庭农场、企业营业执照或种植大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样本)和土地流转清册复印件;基地面积的无人机、GPS等测绘材料;机插秧、杀虫灯、诱捕器安装相关证明;订单合同或商标、加工、“三品”证书相关证明;农产品生产记录、化肥农药使用档案等。

2.支持设施蔬菜瓜果基地建设

(1)奖补标准:新建设施钢架大棚(双层二代棚)20亩以上,每亩补助5000元;新建普通钢架大棚或果树避雨钢架大棚3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0元;新建连栋温控大棚3000平米以上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30元,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建设标准:新建设施钢架大棚(双层二代棚)集中连片20亩(棚内净面积)以上,大棚跨度8米以上(含8米);新建设施钢架大棚(大棚跨度6米以上(含6米))或果树避雨钢架大棚集中连片30亩(棚内净面积)以上;新建连栋温控大棚(建设标准参考《合肥市连栋温控大棚建造技术导则》,符合导则最低质量要求),棚内净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棚檐净高度达3米以上。

(3)申报时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汇总加盖公章后,2021年12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资料:建设申请表,新建项目基地地理信息表,企业、合作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土地流转清册,设施栽培基地项目还需提供设施采购票据复印件。

3.支持稻渔综合示范基地建设

(1)奖补标准:新建渔稻综合示范基地达到标准,面积100亩-120亩,给予每个基地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面积120亩-150亩,给予每个基地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面积150亩以上,给予每个基地8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建设标准:渔稻(含虾稻)综合种养示范基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无沟或者沟坑面积占比不超过10%,基地符合巢湖市相关土地、环保政策以及《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 1135.1-2017)要求,申报主体诚信良好、管理规范、三项记录健全,近三年未发生过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申报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水产中心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资料: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企业资质证明、乡镇备案的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及汇总表、其他相关资料图片等。

4.支持茶产业基地建设

(1)奖补标准:新建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100亩以上的和改植换种无性系茶树良种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建设标准:新建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100亩以上或改植换种无性系茶树良种连片50亩以上的标准化茶园,当年成活率85%以上的。

(3)申报时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汇总加盖公章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资料:建设申请表,新建项目基地地理信息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或种茶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茶苗采购票据复印件。

5.支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

(1)奖补标准:新建中草药种植基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每亩补助400元,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建设标准:新建中草药种植基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基地面积为净面积,不包括沟、渠、路等配套设施面积,种植品种为木本中药材或多年生中草药。

(3)申报时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汇总加盖公章后,2021年12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资料:建设申请表,新建项目基地地理信息表,企业、合作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土地流转清册,中药材种苗采购票据复印件。

6.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1)奖补标准:畜禽规模场新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每个场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万元,按总投资额5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5万元。

(2)建设标准: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非禁养区;养殖场管理档案和粪污处理台账完整,制度健全;选址和布局设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购置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检测设施,开展粪肥还田设施改造、运输、检测等。项目场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设施设备配套到位。

(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营业执照、养殖场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或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证明。

(4)申报时间: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加盖公章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1)奖补标准: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给予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①巢湖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②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等生产经营的贷款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按银行同期LPR利率折算利息且不低于2万元(不含贷款担保费)。③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获各级财政贷款贴息支持的企业不在本政策享受范围内。

(3)申报时间:2022年3月31日前由乡镇、街道统一行文申报(企业送达不予受理)。

(4)申报资料:①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1、附表2);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表3);④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⑤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汇总表;⑥自主查询版的企业征信报告;⑦乡镇出具的企业主业为农业产业(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等)且2021年正常运转的证明;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据实出具,所有附件材料必须齐全。

2.合作社、家庭农场、“劝耕贷”贷款主体等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1)奖补标准: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给予50%给予贴息,每家主体贴息总额不超过5万元。

(2)申报条件

①合作社、家庭农场发生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劝耕贷”贷款;

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家庭农场经营者个人名义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享受本政策;

③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等生产经营的贷款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按银行同期LPR利率折算利息且不低于0.4万元(不含贷款担保费);

④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获各级财政贷款贴息支持的不在本政策享受范围内。

(3)申报时间:2022年3月31日前由乡镇、街道统一行文申报(企业送达不予受理)。

(4)申报资料: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劝耕贷”贷款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劝耕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提供);④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附表3);⑤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表4):⑥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⑦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汇总表(附表5)⑧自主查询版的征信报告;⑨乡镇出具的主体主业为农业产业(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等)且2021年正常运转的证明;⑩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据实出具,所有附件材料必须齐全。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新增市场主体

1.奖补标准:新增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龙头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1万元;新增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或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

2.奖补对象:2021年度新增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龙头企业;2021年度新增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合作社示范社;本年度新增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021年度新增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3.申报时间:2022年3月31日前报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资料:认定文件复印件、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提升园区服务水平—支持休闲农业示范园(点)创建

(1)奖补标准:新认定的省级、合肥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给予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奖补对象: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合肥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单位。

(3)申报时间:2022年5月31日前报巢湖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资料:认定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省外、省内农产品展示展销产业化活动

(1)奖补对象及奖补标准

①巢湖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参加国家、省、合肥市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及招商等活动,企业参展展位费进行补贴,实行据实报帐;

②2021年度对巢湖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及招商等活动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贴。奖补标准:省外0.3万元/次;省内0.2万元/次,累计奖补不超过0.5万元。

(2)申报时间:2022年3月31日。

(3)申报资料

①申请活动参展展位费补贴的,需提供文件、产生的费用票据复印件等,实行据实报帐;

②申请新型经营主体参展补贴的需提供:单位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市农业农村局批准文件。

三、附则

1.上述政策条款与各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2.相关表格和项目操作规程由市农业农村局对应业务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制定。

3.本政策条款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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