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县区平安企业创建考核评价的通知

申报通知 (3031) 发布于:2023-12-08 更新于:2023-12-08 来自: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平安合肥创建工作要求,为更好地推进全市平安企业创建,结合年度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度县区平安企业创建考核评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3个县(市)区、开发区

二、考评内容及指标

详见县区平安企业创建考核评价表(见附件)。

三、考评程序

(一)准备考评材料。县区经信部门对照考核评价表,形成县区年度平安企业创建考评材料。

(二)综合评审打分。市经信局会同市委政法委等部门组成考评组,召开考评工作会议(另行通知),查阅考评资料,听取县区经信部门2023年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汇报,由考评组对照考核评价表进行打分。

(三)集体研究决策。根据考评组打分结果排序,形成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后报送市委政法委。

四、有关要求

县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认真总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将考评材料装订成册于12月22日前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电子版请一并报送。

联系人:唐荣,联系电话:63537876。

附件 县区平安企业创建考核评价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县区平安企业创建考核评价表

序号 考评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1 组织领导
(25分)
健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 5 成立或调整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组织架构、工作人员的,得5分
2 10 辖区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年初有方案、年底有总结的,得10分
3 5 召开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会议的,得5分
4 出台平安企业创建相关配套政策 5 对获评平安企业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的,得5分
5 日常管理与
工作指导
(55分)
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指导企业做好平安创建工作 15 会同属地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集中检查的,每1次得3分,最高15分
6 15 组织召开辖区内企业安全知识培训的,每1次得3分,最高15分
7 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梯度培育 5 组织开展县区平安企业申报评定工作,得5分
8 年度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落实情况 20 完成全市平安企业创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最高20分
9 宣传推广
(20分)
平安企业创建宣传推广情况 10 定期编发信息、简报,宣传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动态的,每1次得2分,最高10分
10 10 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每次得2分;县区级媒体宣传报道,每次得1分,最高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总计 100  
备注: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扣5分;
2.辖区内发生企业人员参与非常规宗教传播活动、聚众闹事、危害公共安全、进京滋事,未及时发现并控制的,扣5分;
3.辖区内企业出现其他违推荐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最高扣10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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