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政策汇编 (3269) 发布于:2023-11-23 更新于:2023-11-23 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项目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指导各地积极有序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打造具有全国、区域引领效应的产业集群,我部组织编制了《“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6日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以下简称先导区)试点管理工作,发挥先导区试点引领带动效应,促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制定本试点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先导区试点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坚持创新引领、先行先试;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成效;坚持开放合作、安全发展。

第三条 先导区试点旨在激发地方创新发展活力,加快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推广的先行先试样板,建成以先导区为核心,辐射周边、引领全国的“5G+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和创新生态。

第四条 先导区试点流程主要包括申报、评审、批复、跟踪评价等主要环节。

第五条 先导区试点的评审、批复、跟踪评价等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申报试点,并做好本地先导区试点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试点要求

第六条 先导区试点以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进行申报,做好组织协调,明确重点建设区域、任务和职责,充分保障资源的可持续投入。地域相近、优势互补的城市可联合申报。

第七条 先导区试点应基于5G、工业互联网等相关基础设施,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融合应用创新、培育壮大产业生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等举措,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

第八条 先导区试点应参考《“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中的各项要求开展建设,体现区域特色,具备创新性、引领性和示范性。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城市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试点工作方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做好组织协调。

第十条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中,应当按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见附件,以下简称《试点评审指标》)列明现有基础条件,并制定试点期间分年度目标。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不满足《试点评审指标》中不可偏离条件的,不再进入评审及后续程序。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组依据《试点评审指标》对申请城市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

第五章 批复程序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评审结果,综合相关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开展先导区试点工作。

第十四条 先导区试点期为三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获得批复的城市依据试点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

第六章 跟踪评价程序

第十五条 试点期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对先导区试点建设情况持续跟踪,每年根据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上一年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六条 试点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组织开展先导区试点评价工作,以星级体现试点建设质量(从一星到五星,星级越高表示质量越优)。

第十七条 试点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考核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复,已批复的撤销,三年内不允许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相关项目:

(一)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不配合评价复核等相关工作的;

(四)累计两次星级评定为三星以下的;

(五)存在其他重大问题不再适合先导区试点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试点工作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适时更新。

第二十条 本试点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2023年版)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

(2023 年版)

标*指标为不可偏离条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不可偏离条件说明
 

 

 

 

发展

政策   (20 分)

 

专项政策

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及规 划情况  
* 专项政策制定及实施 情况 不少于 1 项支持“5G+工业互 联网 ”发展的专项政策文件
资金支持 政府专项资金及配套资 金支持情况  
产融合作 金融产品和服务、产业 引导基金等相关情况  
其他 体现区域发展特色的政 策制定情况  
 

 

 

 

 

 

 

基础

设施   (20 分)

 

 

5G 工业 专网

*5G 网络覆盖率 每万人拥有 5G 基站数超过 30 个
“5G+工业互联网 ”发展 管理平台中已申报建成 或在建项目数量  
工厂内 5G 网络质量  
建设运营 模式 网络建设运营模式探索 情况  
 

 

 

其他基础 设施

边缘计算节点建设运营 情况  
传统设备网络化改造升 级情况  
新型工业网络部署情况  
体现区域发展特色的信 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行业

应用   (25 分)

主导产业 地方优势行业和特色产 业应用培育情况  
 

 

创新应用

 

 

*应用场景数量

具备 10 个以上“5G+工业互 联网 ”典型应用场景的工厂 不少于 5 家(以工业和信息 化部已发布的“5G+工业互联 网 ”典型应用场景为准)
   

 

5G 工厂

* 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的工业互联网试点 示范(5G 工厂方向)或 5G 工厂名录情况 不少于 1 个项目入选工业和 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互联网 试点示范(5G 工厂方向)或 不少于5 个项目入选5G 工厂 名录
复制推广 模式 行业应用的复制推广模 式情况  
应用安全 “5G+工业互联网 ”应用 安全及保障配套情况  
其他 体现区域内发展特色的 融合应用建设情况  
 

 

 

 

 

 

 

 

 

 

 

 

 

 

 

产业

生态   (20 分)

 

创新突破 能力

相关国际标准、 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准数量  
拥有 5G 和工业互联网 相关知识产权数量  
 

 

 

 

产业链  配套能力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 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 业的数量  
5G 工业芯片、模组与融 合终端产品的应用情况  
提供“5G+工业互联网 ” 产品或解决方案的相关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全国示范 能力

 

 

 

* 具备全国性示范能力 情况

不少于 5 项部级及以上相关 称号(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 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 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 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 地、 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 等)
产业聚集 能力 拉动就业、招商引资以 及产业资源汇聚情况  
经济社会 效应 对经济社会的贡献情况  
其他 体现区域发展特色的产 业生态情况  
公共

服务   (10 分)

 

人才引育

引进和培育国家人才计 划入选者的人数  
培育高水平技术技能人 才情况  
    搭建现代产业学院、校 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 实训基地等载体情况  
 

产业服务

产业监测、测试验证、 供需对接、人才培训等 公共服务能力情况  
安全保障情况  
 

成果转化

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情况  
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情 况  
其他 体现区域发展特色的公 共服务情况  
现场  考察  (s分) 先导区试 点建设筹 备情况 *产业基础、组织策划、 推进建设等相关情况 无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 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未出 现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以下简称先导区)是发挥“5G+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设施、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优势,紧密服务地方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具有全国、区域示范效应的产业集群。鼓励各地以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融合应用创新、培育壮大产业生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等举措,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充分释放“5G+工业互联网”叠加倍增效应,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新型工业化。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可参考以下五个方面。

一、发展政策先导

(一)制定专项政策。立足区域发展和产业实际需求,制定先导区试点方案,明确规划目标,出台配套政策文件。推进5G专网建设、设备改造、应用创新等工作,探索完善支持先导区发展的特色政策体系。

(二)加大配套支持。统筹利用5G、工业互联网、信息化、技术改造升级等各类支持资金,加大对“5G+工业互联网”的支持力度。鼓励以5G、工业互联网的应用情况衡量企业信息化发展水平。

(三)推动产融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5G+工业互联网”的投资力度,扩大信贷投放,形成优质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鼓励设立产业基金,综合利用一揽子金融工具,以产融合作促进先导区发展。

二、基础设施先导

(四)强化5G工业专网部署。加快5G基站建设,推进5G网络在工业企业、园区的深度覆盖。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与工业企业联合开展5G虚拟专网、混合专网建设,探索开展5G独立专网建设试点,满足生产现场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及“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安全保障需求。培育一批网络解决方案,满足各类企业对5G工业专网灵活性、可管理性、安全性、定制化的需求,提升服务能力,形成示范推广效应。

(五)完善升级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工业设备数字化、网络化改造,提升数据采集能力。推进5G、边缘计算、算力网络、时间敏感网络(TSN)、先进物理层(APL)、无源光网络(PON)、IPv6等技术改造升级工业企业内外网络,促进信息网络与控制网络融合。推进工业数据互操作,构建工业互联网信息模型体系。完善升级标识解析基础设施,打造专业型、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贯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六)探索网络建设运营模式。引导使用主体、建设主体、运营主体、生态伙伴等建立多元化的协同机制,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工业企业合作开展5G工业专网的运营和建设模式创新,探索研究资产权属确定、系统优化运维等问题,保障可持续运营。优化商业定价模式,鼓励各类服务提供商积极探索网络运营、云网融合、系统建设相关综合计费模式及资费方案。

三、行业应用先导

(七)聚焦地方主导产业。立足地方主导和特色产业,锚定“5G+工业互联网”发展好、见效快、后劲足的优势行业,开展重点培育、重点支持、重点攻关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加快提升5G、云计算、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集成应用水平,充分释放“5G+工业互联网”行业赋能效应。

(八)培育创新应用场景。发挥5G基础性、聚合性特点,融合数字孪生、虚拟/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围绕重点行业,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行、检测监测、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环节,推广“5G+工业互联网”二十大典型应用场景,不断巩固成熟应用、拓展新型应用、培育特色应用,带动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助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发展。

(九)开展5G工厂建设。开展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5G工厂建设,推进5G在生产辅助环节的规模化部署和核心环节的深层次拓展。引导工业企业合理规划5G工厂建设路径,新建工厂一体设计、一体建设,现有工厂立足实际、逐步升级。强化5G工厂安全防护,安全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打造试点标杆工厂,带动重点产业5G工厂规模化建设。

(十)形成复制推广模式。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工业企业、设备商、服务商等产业各方打好“团体赛”,利用“5G+工业互联网”相关技术,深化平台化设计、智能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典型模式应用推广。围绕应用开发和业务拓展等方面,推动5G最新技术标准应用,探索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形成行业内可复制、可推广的落地方案。

四、产业生态先导

(十一)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5G+工业互联网”联合实验室,加强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自主可控。加强垂直行业融合场景中的技术研究和标准研制,完善融合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应用验证。引导重点产业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储备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十二)打造产业供给能力。围绕“5G+工业互联网”全产业链,推动5G与工业设备双向适配,加快相关融合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推进具备5G通信能力的融合工业设备产业化发展,探索形成从产品、解决方案到系统集成服务的全产业链供应能力,服务产业发展。

(十三)形成生态聚集效应。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需求,加快重点领域招商引资,壮大产业规模,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行业聚集效应和区域规模效应。提升生态协同合作能力,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生态资源,持续推动供需精准对接,加强“5G+工业互联网”示范能力输出,辐射带动周边,示范引领全国。

五、公共服务先导

(十四)强化人才引育。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加强合作,注重培养“5G+工业互联网”复合型人才,支持搭建现代产业学院、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人才实训基地等载体,推动产教融合。持续建设“5G+工业互联网”人才梯队,重点推进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等引进培育。构建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强化人才落地支持和能力提升,为人才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十五)提升产业服务。汇聚优势资源开展技术咨询、供需对接、应用推广、检测认证等产业服务,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对先导区进行全方位监测,掌握发展动态,强化技术安全保障,推广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先导区公共服务能力。

(十六)加强成果转化。推进“5G+工业互联网”相关科研成果迅速转移转化,探索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健全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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