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指导各地积极有序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打造具有全国、区域引领效应的产业集群,我部组织编制了《“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6日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以下简称先导区)试点管理工作,发挥先导区试点引领带动效应,促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制定本试点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先导区试点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坚持创新引领、先行先试;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成效;坚持开放合作、安全发展。
第三条 先导区试点旨在激发地方创新发展活力,加快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推广的先行先试样板,建成以先导区为核心,辐射周边、引领全国的“5G+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和创新生态。
第四条 先导区试点流程主要包括申报、评审、批复、跟踪评价等主要环节。
第五条 先导区试点的评审、批复、跟踪评价等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申报试点,并做好本地先导区试点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试点要求
第六条 先导区试点以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进行申报,做好组织协调,明确重点建设区域、任务和职责,充分保障资源的可持续投入。地域相近、优势互补的城市可联合申报。
第七条 先导区试点应基于5G、工业互联网等相关基础设施,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融合应用创新、培育壮大产业生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等举措,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
第八条 先导区试点应参考《“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中的各项要求开展建设,体现区域特色,具备创新性、引领性和示范性。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城市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试点工作方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做好组织协调。
第十条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中,应当按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见附件,以下简称《试点评审指标》)列明现有基础条件,并制定试点期间分年度目标。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不满足《试点评审指标》中不可偏离条件的,不再进入评审及后续程序。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组依据《试点评审指标》对申请城市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
第五章 批复程序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评审结果,综合相关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开展先导区试点工作。
第十四条 先导区试点期为三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获得批复的城市依据试点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
第六章 跟踪评价程序
第十五条 试点期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对先导区试点建设情况持续跟踪,每年根据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上一年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六条 试点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组织开展先导区试点评价工作,以星级体现试点建设质量(从一星到五星,星级越高表示质量越优)。
第十七条 试点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考核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复,已批复的撤销,三年内不允许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相关项目:
(一)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不配合评价复核等相关工作的;
(四)累计两次星级评定为三星以下的;
(五)存在其他重大问题不再适合先导区试点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试点工作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适时更新。
第二十条 本试点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2023年版)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
(2023 年版)
标*指标为不可偏离条件。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不可偏离条件说明 |
发展 政策 (20 分) |
专项政策 |
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及规 划情况 | |
* 专项政策制定及实施 情况 | 不少于 1 项支持“5G+工业互 联网 ”发展的专项政策文件 | ||
资金支持 | 政府专项资金及配套资 金支持情况 | ||
产融合作 | 金融产品和服务、产业 引导基金等相关情况 | ||
其他 | 体现区域发展特色的政 策制定情况 | ||
基础 设施 (20 分) |
5G 工业 专网 |
*5G 网络覆盖率 | 每万人拥有 5G 基站数超过 30 个 |
“5G+工业互联网 ”发展 管理平台中已申报建成 或在建项目数量 | |||
工厂内 5G 网络质量 | |||
建设运营 模式 | 网络建设运营模式探索 情况 | ||
其他基础 设施 |
边缘计算节点建设运营 情况 | ||
传统设备网络化改造升 级情况 | |||
新型工业网络部署情况 | |||
体现区域发展特色的信 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
行业 应用 (25 分) |
主导产业 | 地方优势行业和特色产 业应用培育情况 | |
创新应用 |
*应用场景数量 |
具备 10 个以上“5G+工业互 联网 ”典型应用场景的工厂 不少于 5 家(以工业和信息 化部已发布的“5G+工业互联 网 ”典型应用场景为准) |
5G 工厂 |
* 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的工业互联网试点 示范(5G 工厂方向)或 5G 工厂名录情况 | 不少于 1 个项目入选工业和 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互联网 试点示范(5G 工厂方向)或 不少于5 个项目入选5G 工厂 名录 | |
复制推广 模式 | 行业应用的复制推广模 式情况 | ||
应用安全 | “5G+工业互联网 ”应用 安全及保障配套情况 | ||
其他 | 体现区域内发展特色的 融合应用建设情况 | ||
产业 生态 (20 分) |
创新突破 能力 |
相关国际标准、 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准数量 | |
拥有 5G 和工业互联网 相关知识产权数量 | |||
产业链 配套能力 |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 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 业的数量 | ||
5G 工业芯片、模组与融 合终端产品的应用情况 | |||
提供“5G+工业互联网 ” 产品或解决方案的相关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 |||
全国示范 能力 |
* 具备全国性示范能力 情况 |
不少于 5 项部级及以上相关 称号(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 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 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 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 地、 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 等) | |
产业聚集 能力 | 拉动就业、招商引资以 及产业资源汇聚情况 | ||
经济社会 效应 | 对经济社会的贡献情况 | ||
其他 | 体现区域发展特色的产 业生态情况 | ||
公共
服务 (10 分) |
人才引育 |
引进和培育国家人才计 划入选者的人数 | |
培育高水平技术技能人 才情况 |
搭建现代产业学院、校 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 实训基地等载体情况 | |||
产业服务 |
产业监测、测试验证、 供需对接、人才培训等 公共服务能力情况 | ||
安全保障情况 | |||
成果转化 |
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情况 | ||
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情 况 | |||
其他 | 体现区域发展特色的公 共服务情况 | ||
现场 考察 (s分) | 先导区试 点建设筹 备情况 | *产业基础、组织策划、 推进建设等相关情况 | 无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 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未出 现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 |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以下简称先导区)是发挥“5G+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设施、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优势,紧密服务地方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具有全国、区域示范效应的产业集群。鼓励各地以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融合应用创新、培育壮大产业生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等举措,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充分释放“5G+工业互联网”叠加倍增效应,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新型工业化。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可参考以下五个方面。
一、发展政策先导
(一)制定专项政策。立足区域发展和产业实际需求,制定先导区试点方案,明确规划目标,出台配套政策文件。推进5G专网建设、设备改造、应用创新等工作,探索完善支持先导区发展的特色政策体系。
(二)加大配套支持。统筹利用5G、工业互联网、信息化、技术改造升级等各类支持资金,加大对“5G+工业互联网”的支持力度。鼓励以5G、工业互联网的应用情况衡量企业信息化发展水平。
(三)推动产融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5G+工业互联网”的投资力度,扩大信贷投放,形成优质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鼓励设立产业基金,综合利用一揽子金融工具,以产融合作促进先导区发展。
二、基础设施先导
(四)强化5G工业专网部署。加快5G基站建设,推进5G网络在工业企业、园区的深度覆盖。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与工业企业联合开展5G虚拟专网、混合专网建设,探索开展5G独立专网建设试点,满足生产现场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及“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安全保障需求。培育一批网络解决方案,满足各类企业对5G工业专网灵活性、可管理性、安全性、定制化的需求,提升服务能力,形成示范推广效应。
(五)完善升级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工业设备数字化、网络化改造,提升数据采集能力。推进5G、边缘计算、算力网络、时间敏感网络(TSN)、先进物理层(APL)、无源光网络(PON)、IPv6等技术改造升级工业企业内外网络,促进信息网络与控制网络融合。推进工业数据互操作,构建工业互联网信息模型体系。完善升级标识解析基础设施,打造专业型、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贯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六)探索网络建设运营模式。引导使用主体、建设主体、运营主体、生态伙伴等建立多元化的协同机制,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工业企业合作开展5G工业专网的运营和建设模式创新,探索研究资产权属确定、系统优化运维等问题,保障可持续运营。优化商业定价模式,鼓励各类服务提供商积极探索网络运营、云网融合、系统建设相关综合计费模式及资费方案。
三、行业应用先导
(七)聚焦地方主导产业。立足地方主导和特色产业,锚定“5G+工业互联网”发展好、见效快、后劲足的优势行业,开展重点培育、重点支持、重点攻关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加快提升5G、云计算、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集成应用水平,充分释放“5G+工业互联网”行业赋能效应。
(八)培育创新应用场景。发挥5G基础性、聚合性特点,融合数字孪生、虚拟/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围绕重点行业,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行、检测监测、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环节,推广“5G+工业互联网”二十大典型应用场景,不断巩固成熟应用、拓展新型应用、培育特色应用,带动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助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发展。
(九)开展5G工厂建设。开展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5G工厂建设,推进5G在生产辅助环节的规模化部署和核心环节的深层次拓展。引导工业企业合理规划5G工厂建设路径,新建工厂一体设计、一体建设,现有工厂立足实际、逐步升级。强化5G工厂安全防护,安全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打造试点标杆工厂,带动重点产业5G工厂规模化建设。
(十)形成复制推广模式。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工业企业、设备商、服务商等产业各方打好“团体赛”,利用“5G+工业互联网”相关技术,深化平台化设计、智能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典型模式应用推广。围绕应用开发和业务拓展等方面,推动5G最新技术标准应用,探索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形成行业内可复制、可推广的落地方案。
四、产业生态先导
(十一)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5G+工业互联网”联合实验室,加强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自主可控。加强垂直行业融合场景中的技术研究和标准研制,完善融合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应用验证。引导重点产业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储备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十二)打造产业供给能力。围绕“5G+工业互联网”全产业链,推动5G与工业设备双向适配,加快相关融合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推进具备5G通信能力的融合工业设备产业化发展,探索形成从产品、解决方案到系统集成服务的全产业链供应能力,服务产业发展。
(十三)形成生态聚集效应。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需求,加快重点领域招商引资,壮大产业规模,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行业聚集效应和区域规模效应。提升生态协同合作能力,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生态资源,持续推动供需精准对接,加强“5G+工业互联网”示范能力输出,辐射带动周边,示范引领全国。
五、公共服务先导
(十四)强化人才引育。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加强合作,注重培养“5G+工业互联网”复合型人才,支持搭建现代产业学院、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人才实训基地等载体,推动产教融合。持续建设“5G+工业互联网”人才梯队,重点推进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等引进培育。构建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强化人才落地支持和能力提升,为人才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十五)提升产业服务。汇聚优势资源开展技术咨询、供需对接、应用推广、检测认证等产业服务,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对先导区进行全方位监测,掌握发展动态,强化技术安全保障,推广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先导区公共服务能力。
(十六)加强成果转化。推进“5G+工业互联网”相关科研成果迅速转移转化,探索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健全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