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四季度超产政策条款〉的通知》(合经信〔2022〕362号)和《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四季度超产政策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2023〕15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三批次暨第一批遗留项目、四季度工业超产激励政策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3年11月2日至6日)。
业务咨询:市经信局政策法规处63538816
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63538563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日
附表-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三批次暨第一批遗留项目、四季度工业超产激励政策项目审核情况表
2022年度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 |||||||
申报政策条款: | |||||||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法人代表 /电 话 | 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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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征收 部门 | 统一社会代码 | ||||||
企业开户银行及支行 | 企业银行帐号 | ||||||
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万元、人)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 |||||
产值或销售收入 (2021) |
产值或销售收入 (2022) |
就业人数 | |||||
纳税总额 (2021) |
纳税总额 (2022) |
员工社保参保人数 | |||||
申报资金依据及额度(填写具体政策内容、本企业情况、申报理由) | |||||||
本次申报金额(万元) | |||||||
申报 单位 承诺 | 经自查,本单位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如数退还奖励资金。 | ||||||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
受理部门 | |||||||
1、审核情况: | |||||||
3、审核意见:( 是 / 否 )同意申报 | |||||||
签章: | 日期: | ||||||
建发局 | |||||||
1、审核情况: | |||||||
3、审核意见:初审核定兑现金额为 万元。 | |||||||
签章: | 日期: | ||||||
评审小组会审意见 | 经评审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是/否)同意企业申报 | ||||||
奖励资金 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