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在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中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的通知

政策汇编 (4063) 发布于:2023-10-18 更新于:2023-10-18 来自:合肥市科技局
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合财教〔2022〕926号)文件精神,明确在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中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自2022年起立项的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二、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代表研究团队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内容主要包括: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三、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和签订项目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只需明确项目经费总额。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等。其中,管理费用由项目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40%;绩效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四、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一)不得列支基建费。

(二)不得编造虚假合同,以测试费、合作费等名义违规将项目经费转拨至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项目绩效、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三)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四)不得报销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发生、从其他渠道获取的发票。如无明细清单的大额书费、打印费、办公用品费,大量连号出租车车票,发票内容和开票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发票等。

(五)不得虚构会议、培训,列支、转移项目经费。

(六)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差旅费,如用项目经费开支因私出国或旅游等。

(七)不得用项目经费购买购物卡、礼品和各类有价消费券等;不得用项目经费开支娱乐场所消费费用、旅游费用,用于支付各种罚款、赔偿款、违约金、滞纳金、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

(八)不得支出与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办公用品、个人用品、家庭消费等,如与项目无关的交通用车、服装、生活用品、健身、医疗、培训等。

(九)不得将同一笔业务进行拆分审批或财务报销,以规避审查监督。

(十)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五、项目经费监管方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经费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在项目验收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三)项目验收时,市财政资助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当提交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当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应当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经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及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

(四)对验收的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将按一定比例抽查,惩戒严重失信行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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