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印发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升规纳限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汇编 (1892) 发布于:2023-06-16 更新于:2023-10-13 来自:阜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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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升规纳限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升规纳限的若干政策

为鼓励我市更多市场主体升规纳限,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入规次年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产值增速50%以上(含50%)或年产值超亿元且产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含10个百分点)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规后稳定在库满1年且年产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符合以上条件且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补金额额外增加5万元。对首次升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24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对新增入库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批发业单位、年销售额超过600万元的零售业单位,稳定在库1年且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1.2倍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入库年营业额超过300万元,稳定在库1年且年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1.2倍的住宿业、餐饮业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稳定在库3年,年销售(营业)额分别居全市前10位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的限上批零住餐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稳定在库1年,年销售(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1.3倍的限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对新增入库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四、对首次升规,稳定在库满一年,企业经营较好、发展稳定,在库期间营业收入超过全市平均增速或增速达到2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同时,为鼓励新企业升规,对于上年10月至升规期间新开业(成立)的企业,且稳定在库满一年,给予企业管理团队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合格且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责任事故的市场主体和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本政策实行免申即享或限时即享,奖补资金由市级和县市区、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按照1:1承担。(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支持的升规纳限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计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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