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汇编 (8110) 发布于:2021-04-23 更新于:2021-08-06
项目申报

为落实“12345”发展战略,实现产业立区,加快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瑶海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合肥东部新中心、打造转型发展示范区、东部崛起新引擎、合肥新兴增长极目标,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为主线,坚持创新引领、企业培育、产业集聚、行业赋能、人才培养“五位一体”推进。到2025年,信息技术创新水平显著提升,引领带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加速涌现,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初步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产业集群。

二、工作目标

实施产业立区战略,抢抓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机遇,优先将物联网产业打造成我区地标性的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瑶海区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产业规模化发展,打造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产业集群,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向各行业全面融合渗透,构建互联互通、融合应用、整体协同、跨越赶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产业体系,形成创新驱动、产业协同、跨界融合、集群发展的创新型经济形态。到2025年,全区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产业营业收入力争突破300亿元,培育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企业1家、超5亿元企业2家、超1亿元企业10家、超5000万元企业20家、超2000万元企业200家、超1000万元企业400家。全区研发投入强度3%以上,建成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30家,公共服务平台25个,推进千家企业上云。

三、主要举措

(一)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产业集聚

1. 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领域世界500强、国内行业5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企业在瑶海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投资区域总部或生产研发中心的,自项目启动之日起一年内(12个月)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支持企业主办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产业领域内的高水平、高层次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经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后一次性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20万元补贴。

3. 对于入驻瑶海区产业平台(合肥物联网产业园、瑶海都市科技园、安徽尚荣大健康产业园)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平台、信息交易服务平台类项目,经认定为市级以上的,连续三年给予2000平方米以下(超过2000平方米的,按20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 对实际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数据资源局、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服务管理中心,各街镇开发区配合)

(二)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创新能力

5. 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新一代信息(物联网)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

6. 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申请认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7. 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在100-500万元之间的,给予实际支付额10%补助,每项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8.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资质能力建设。对瑶海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首次获得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认证、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信息安全相关资质的,每家企业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对经国家工信部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全国“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按省市区不重复奖补原则,对当年新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评定的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对标诊断,给予企业发生的“专、精、特、新”综合评估和指导费用一定比例的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生产的核心设备,优先推荐“安徽工业精品”宣传。

(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服务管理中心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各街镇开发区配合)

(三)鼓励“5G”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深度融合

10. 加大对5G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对承担国家5G通信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400万元。

11. 支持软件企业围绕云VR/AR、车联网、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无线医疗、无线家庭娱乐、联网无人机、社交网络、个人AI辅助、智慧城市等场景应用。对于获得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并授牌,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购置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等且购置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50万元。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研发适应该领域的软硬一体终端产品,按照产品研发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50万元。

12. 支持重点5G产业应用。支持“5G+工业互联网”“5G+智能制造”“5G+北斗”等重点产业应用,对在上述领域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优秀产品、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省最高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支持“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对新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5G+工业互联网”的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按照与省、市政策不重复原则,市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政府办、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服务管理中心,各街镇开发区配合)

四、保障措施

建立瑶海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作为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经信局为牵头单位,组织发改、科技、财政、市场监管、统计、数据资源、投促、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服务管理中心、税务等相关部门和镇街开发区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产业主要工作推进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全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强化工作落实,推动工作取得成效。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区领导或区直相关部门班子成员定期联系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精准服务企业发展。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专人负责,强化沟通联络,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各街镇开发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快瑶海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12345”发展战略,实现产业立区,加快我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政策调节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发〔2020〕4号)、《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瑶海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合肥东部新中心、打造转型发展示范区、东部崛起新引擎、合肥新兴增长极目标,促进我区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与效率,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目标,营造现代金融服务氛围,为瑶海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和形成较有活力的金融生态环境圈,着力提高地方金融创新能力,提升地方金融服务能力,努力将瑶海区打造为区域性金融科技中心,为瑶海区乃至合肥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现代化都市建设提供金融支持,实现经济金融的全面协调发展。到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50亿元,年均增长达到8%以上,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金融业税收占比达到8%以上。到2025年瑶海区金融业综合实力、金融体系建设、资本市场应用等得到明显提升,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创业园建设及运营,形成瑶海特色的金融机构聚集区与科技金融先行区。至2025年全区引进金融总部或分支机构10家以上,新增上市企业不低于8家。2021年引进金融总部或分支机构3家以上,新增上市企业不低于2家。

三、主要举措

(一)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1. 对上市企业的奖励。

(1)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

(2)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利用红筹和VIE等架构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在其获得省级资金奖补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市级有关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补资金的企业,按其已获得的奖补资金与此项奖补资金的差额给予企业奖补。

(3)对上市企业给予总量35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完成股改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取得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给予总量200万元奖励,其中对完成股改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给予60万元奖励;对取得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给予8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再给予60万元奖励。

2. 鼓励高质量成长企业股权融资。对拟新设或迁入瑶海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成长性企业获得专业投资机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股权类投资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对“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奖励。(区级政策可与省、市政策重复享受)

(1)针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区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企业进入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除科创板以外成功挂牌的,区财政给予8万元奖励。

(2)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企业70万奖励,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转“新三板”的,按“新三板”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的,按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

(3)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区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70万元。

(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服务管理中心、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二)加快金融业发展

4. 对新设立金融机构的奖励。对新设立或迁入的省级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在瑶海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按注册资本实缴金额(或营运资金实际缴纳)的3%,给予金融机构总额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给予企业高管人员(限5人)个人所得税专项奖励,以个人缴纳所得税为上限,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新设立或迁入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在瑶海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市级金融机构(省级金融机构所属),给予企业高管人员(限3人)个人所得税专项奖励,个人纳税入区级可用财力为上限,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仓储物流、加工服务、生活等附属和配套用房)时,自落户当年起连续两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助与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助不重复享受。

5. 支持基金集聚发展。

(1)对2019年起迁入或新设立于瑶海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机构,自开业年度起连续三年,对企业高管人员(限3人)按照计税收入给予奖励,以个人纳税入区级可用财力为上限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单支私募基金落户瑶海区,首期实缴出资额达到1亿元-2亿元的,开业前2年每年给予私募基金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首期实缴出资额合计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开业前2年每年给予私募基金管理团队40万元奖励。

(3)落户瑶海区的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其投资的外地企业迁入瑶海区,符合瑶海区产业发展政策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际运营满1年后,按企业对区级财力贡献的5%给予基金管理团队奖励。

(4)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仓储物流、加工服务、生活等附属和配套用房)时,自落户当年起连续两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助与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助不重复享受。

6. 支持金融平台建设。

(1)对于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平台租赁房产的,前2年按每月不高于30元/㎡给予补贴。

(2)平台内企业年贡献财政收入合计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且平台现有金融机构贡献区级可用财力增幅达10%及以上的,最高每年给予金融平台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3)对平台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区财政结合其注册资本给予金融平台奖励。其中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进行奖励。

7. 对存量金融机构的奖励(含类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投入方式与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入驻瑶海区2年以上的金融机构,当年在瑶海区贡献财政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运营团队60万元奖励;当年在瑶海区贡献财政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运营团队40万元奖励;当年在瑶海区贡献财政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运营团队20万元奖励;同时分别对企业高管人员(限3人)按照贡献财政收入的20%奖励,以个人缴纳所得税为上限,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联合区内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建立防范风险担保资金池,扩大资金放大倍数,为我区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服务管理中心、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四、保障措施

建立瑶海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财政局为牵头单位,组织发改、统计、住建、文旅、投促、税务、资规等部门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金融业主要指标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全区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强化工作落实,推动工作取得成效,共同推进我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成立瑶海区金融辅导团队,负责组织开展瑶海区金融辅导活动。联系辖内各工业园区及属地金融辅导队专家组定期开展调研走访、金融辅导、宣传推介等工作,深入园区、企业开展金融需求的调查摸底,聚焦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四重一小”的困难和问题,动态掌握并跟踪企业融资需求和实际困难,按照摸排反馈情况提供上门辅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瑶海区关于加快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12345”发展战略,实现产业立区,加快我区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皖政办〔2019〕3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瑶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合肥东部新中心、打造转型发展示范区、东部崛起新引擎、合肥新兴增长极目标,以深化商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需求侧管理,完善商贸流通载体建设,培育壮大消费市场主体,推进商贸流通创新转型,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更好适应市场经济新需求,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为实现活力新瑶海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区商贸业发展提速、占比提高、水平提升,形成我区“1234”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格局。实施“双千”培育工程,即批零住餐四行业销售额(营业额)达到1000亿元以上,全区专业市场交易额达到1000亿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70亿元,年均增长9%;进出口总额达到3.4亿美元,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商贸流通设施规划科学合理,商贸流通主体壮大、业态完善,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畅通高效、便民惠民的现代流通体系,努力将瑶海打造成区域性消费中心、时尚购物引领区、现代商贸集聚区。

三、主要举措

(一)促进提质扩容,加强商贸流通载体建设

1. 打造商贸业集聚区。鼓励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投资开发建设核心商圈,对引领带动强、提升城市功能明显的重大商贸项目,享受一定的政策扶持。对闲置1年以上且面积达1万㎡以上,引进企业统一经营商贸服务业态的,2年内对该企业实现的区级财力贡献给予70%的奖励扶持。对新开业大型商场和超市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0.5-1万㎡的给予10万元,1-3万㎡给予20万元,3万㎡以上给予50万元。对于获得省市认定的现代商贸服务业聚集区,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培育特色商业街区。鼓励改造提升现有特色商业街,重点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建立特色商业街管理体制,培育一批新型特色商业街,引导品牌专业店、专卖店、餐饮店等特色业态集聚发展。支持新建特色鲜明的购物、美食、休闲、娱乐等商业街区,提升街区综合配套水平。商业街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加快夜间经济发展。围绕打造“夜瑶海”品牌,以丰富业态、完善设施、强化管理为重点,构建我区“一核两轴多街数点”的夜间经济空间格局。对纳入合肥市夜间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夜市街区、居民夜间消费节点,完成建设改造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的,由市级相关政策给予兑现。对评选为瑶海区夜间经济示范点的大型商场、综合体、街区、夜市等,给予投资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 完善商业网点建设。支持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连锁商贸企业建设社区商业网点,引导设立社区便利店以及生鲜超市、平价菜店等零售网点,打造“15分钟生活圈”。对经市级认定的集公共服务及商业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生活便民服务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市资规局瑶海分局、各街镇开发区)

(二)繁荣消费市场,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主体

5.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积极对接央企、省市属大企业、知名民营企业来我区发展,鼓励知名企业在我区设立商贸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类限上商业连锁企业(家政网点)在我区注册设立总部,其社区直营店达5家门店以上的,在瑶海区范围内每新增一家门店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 鼓励引进商业项目。充分发掘特色资源,加大特色商贸项目招商力度,加快完善全区商贸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大力引进大型商贸企业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区级财力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2年内对该企业实现的区级财力贡献给予70%的奖励扶持,对企业高管人员(限3人)按照计税收入给予奖励,以个人纳税入区级可用财力为上限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时,自落户起连续2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助与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助不重复享受。

7. 支持壮大龙头企业。支持本土骨干商贸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集团。对限上商贸单位区级财力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高管人员(限3人)按照计税收入给予奖励,以个人纳税入区级可用财力为上限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商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限上商贸单位新设立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营门店,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限上商贸单位零售额(新增除外)较上年净增加0.5亿元、1亿元、3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限上汽车经销企业和汽车销售网络平台企业,零售额3-5亿元,且增速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且增速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8. 引导企业提档升级。加大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力度,扶持一批中小商贸企业、成长性好的个体商户“小升限”。对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商贸流通(批零住餐业)法人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商贸流通(批零住餐业)个体经营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在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电商园区内每新增5家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每家零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给予企业运营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工贸分离,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成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销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9. 加强知名品牌建设。对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在瑶海区开设“全国首店”、“安徽首店”、“合肥首店”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每引进一个品牌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打造品牌形象,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商贸企业。对经全国酒店酒家评审委员会评定为3钻、4钻、5钻的限上餐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评定为4叶、5叶的限上餐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0. 开展促消费活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丰富“时尚节、美食节、购物节、直播节”等活动内容,持续打造“瑶海乐购惠”品牌。积极培育数字娱乐、直播带货等新兴消费领域和消费热点,引导推动汽车、家电等消费更新,繁荣活跃假日经济和夜间经济。鼓励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在营造氛围、宣传推广和优惠让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年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且全年举办5场促销活动(单场时间不少于3天)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市资规局瑶海分局、各街镇开发区)

(三)推进转型升级,鼓励发展商贸新业态

11. 培育新兴消费热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以“商贸+”主要内容,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实施“商贸+新产业”,加强传统商业发展载体建设,促进商贸服务业跨界融合发展;实施“商贸+多业态”,发展集购物、文化、娱乐、养生、运动、社交、生活服务等为一体的产业链集合型商业业态群;实施“商贸+新零售”,发展店网融合、自助商店、互动娱乐、个人定制等体验式消费,推进商业新模式改革创新;实施“商贸+新技术”,发展社群电商、社区团购、直播电商、微信、小程序等,促进商务平台经济发展。对转变商业运营模式,采取公司化管理、电子收银、统一结算、统一纳税等的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并首次纳入联网直报平台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 推进专业市场转型。坚持区街联动、以街为主,采取关停退出、整合优化、做强做精、改造提升、业态转型、综合整治等方式,推进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对完成专业市场软硬件改造并正式营业的,按实际改造商业面积给予投资主体每平方米50元的补贴,单个专业市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专业市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快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进程,对于专业市场新建的信息化平台,达到设计要求并运营半年以上的,给予开发运营费用3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3. 加强直播基地建设。积极培育直播经济新业态,赋能传统产业提档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对完成商务楼宇或专业市场转型升级为网络直播基地并正式投入运营的,入驻MCN机构不少于2家(在瑶海区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且新增限上电商企业不少于3家,按实际改造的商业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且增速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展新零售,年零售额1亿元以上限上单位,且网络零售额占其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5. 加快对外贸易发展。对进出口增量超过50万美元的进出口企业,对其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0.02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物流费用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线交易,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年在线交易额或年进出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达到20-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1%的资金支持。

16. 支持服务外包发展。对新增服务外包企业纳入服务外包统计系统的,且执行金额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库服务外包企业执行金额超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数据资源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各街镇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建立瑶海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作为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商务局为牵头单位,组织发改、财政、统计、住建、文旅、投促、税务、资规等部门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商贸业主要指标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全区商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强化工作落实,推动工作取得成效。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区领导或区直相关部门班子成员定期联系对接商贸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精准服务企业发展。区直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明确专人负责,强化沟通联络,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业发展中的问题。各街镇开发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

瑶海区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12345”发展战略,实现产业立区,加快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合肥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精神,结合瑶海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合肥东部新中心、打造转型发展示范区、东部崛起新引擎、合肥新兴增长极目标,坚持对标找差、创新实干,着力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延伸建筑业产业链、培育优势骨干企业、提升建筑业竞争力,不断巩固我区“建筑强区”的优势地位,为促进瑶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年产值超300亿元企业1家,超200亿元企业2家,超100亿元企业3家,超50亿元企业5家,超10亿元企业15家。建筑产业集聚态势显现,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1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2家;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达到6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达到30家。

三、主要举措

(一)支持建筑企业优化资质结构

1. 支持骨干企业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向投资设计、开发施工、运营维护、部件生产的全产业链延伸;鼓励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重点选取业绩突出、成长性好的企业开展帮扶。

2. 对当年核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准为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的建筑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准为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对当年核准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核准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或同时核准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两项壹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二)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4. 当年对瑶海区区级财力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不含)以下的较上年财力贡献增长达到10%、20%、30%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财力贡献达到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以上奖励的企业,当年对瑶海区区级财力贡献增幅达10%(含)以上的,在以上奖励基础上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区级财力贡献净增加增量10%的奖励。

5. 当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突破80亿元或达到100亿元,每超过10亿元,增加5万元奖励。(第4、5条不重复享受)

6. 在符合瑶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下,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优先保障骨干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基地用地需求,积极做好与企业的对接服务。(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市资规局瑶海分局、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三)推动建筑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7. 对建筑企业主持制定并被批准为省级标准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独立完成并被批准为省级工法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 对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企业或监理企业,承接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中推广应用BIM技术,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 对建筑业企业承接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 对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李春奖、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大禹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黄山杯、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琥珀杯、庐州杯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四)鼓励建筑企业来瑶海发展

11. 积极对接中央企业、省市属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到我区设立总部法人或区域性总部法人,支持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类企业来我区发展。

12. 对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迁入之日起一年内对区级财力贡献达5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类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迁入之日起一年内对区级财力贡献达150万元以上,享受我区相关优惠政策。

13. 区外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区或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以企业迁入或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之日起,一年内对区级财力贡献为上限,对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的建筑企业,给予管理团队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 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时,自落户当年起连续两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资公司、区税务局、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5. 建立建筑企业与建设项目对接服务机制。及时向区内建筑企业发布辖区内政府性投资、招商引资、房地产等各类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协助其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支持信用良好、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政府及社会投资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得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不得设置超出招标项目特点、规模和质量的业绩、奖项要求。

16. 鼓励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建的区内建设项目专业分包工程分包给我区建筑企业。按分包企业该项目当年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的40%,给予总承包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

17. 鼓励区内社会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选择我区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企业。按总承包企业该项目当年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的20%,给予业主单位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区级财力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元,增加奖励3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8. 鼓励区内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区外实力强、资质高、专业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区内外项目建设。联合体承揽单个项目合同额超过2亿元且项目产值反馈我区的,给予联合体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同额在2亿元基础上每增加2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9.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小额零星库建设,鼓励区内综合实力较强、成长型中小建筑企业加入小额零星库内管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复兴公司、东投公司、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六)支持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0. 对综合实力、年度纳税额、区级财力贡献、建筑业产值、科技创新、急难任务作用发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明显进步的建筑企业,区相关部门提请区政府表彰。

21. 对在日常巡查中表现良好的建筑企业,区住建局及时通报表扬;对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履约良好或获得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及时通报表扬。(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复兴公司、东投公司、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七)加大金融机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

22. 加大金融机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工程担保、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信用良好的建设工程企业承揽本市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在银行进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时,建设单位应配合出具相关应收账款确认函,同意变更工程款监管账户,给予企业融资便利。(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农林水务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区国资公司、区产投公司配合)

四、保障措施

建立瑶海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作为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作为召集人,区住建局为牵头单位,组织发改、科技、经信、财政、农林水务、应急、市场监管、统计、投促中心、重点中心、绿管中心、产投、国资、复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投、税务、资规等部门和街镇开发区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建筑业主要指标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全区建筑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区直相关部门和街镇开发区主要领导定期联系对接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的建筑企业,精准服务企业发展。将建筑业发展指标纳入区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和奖惩分明的考核导向。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职能职责,加大对建筑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瑶海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12345”发展战略,实现产业立区,加快我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6号)、《2020年瑶海区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瑶办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合肥东部新中心、打造转型发展示范区、东部崛起新引擎、合肥新兴增长极目标,积极探索文化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的路径模式,推进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释放文化创造活力,壮大文化和旅游实体经济,建设独具魅力的人文瑶海,实现瑶海区文化创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末,文化创意产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产值占全区GDP的比重不低于20%,全区投资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不少于2个,规上企业超过50家。

三、主要举措

(一)支持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发展

1.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 室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文化企业超过10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鼓励文化产业园区(楼宇、集聚区)培育、引进优质文化创意企业。每培育一家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限上)文化创意企业,或新引进一家迁入的文化创意类上市企业总部(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个园区最高奖补100万元。

3. 入驻产业园的文化创意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0万元,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每增加5000万元,给运营管理单位增加2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 支持文旅品牌建设。由区文旅部门报市文旅部门推荐,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版权示范基地(园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特色小镇、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旅游特色街区等国家级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同类省级称号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5. 首次入选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文化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文旅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

6. 支持影视业发展。影视制作企业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安徽省影视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的,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的,每部按照票房收入给予100-4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补。公开放映发行的原创影视作品在国际上获奖,每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电视剧、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播出,电视剧按每集3万元、纪录片按每集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7. 支持动漫产业发展。本省版权登记的动漫产品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名录、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等国家级扶持计划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部动漫、网络游戏作品仅奖补一次。

8. 支持电竞产业发展。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固定承办国家级、省级电竞赛事,集电竞比赛、交易、直播、培训等多重功能为一体的专业电竞赛事场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 支持服装设计产业发展。新注册原创品牌并实际运行的企业,年度单品牌对瑶海区财力贡献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鼓励本区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组建服装设计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和设计中心,参与检验检测、电子商务服务、面辅料推广等服装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服装公共服务平台,按设备和软件投入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 支持演艺文化发展。演艺类公司组织优秀编剧、舞美、音乐、服装、灯光等主创人员创制的原创舞台剧,当年进行商业演出不少于30场的,按照企业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10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

12. 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对原创剧目、人才培养、商业演出、优秀民营院团等予以奖补,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及其细则执行。

13. 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支持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突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项目,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4. 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的文化旅游融合项目建设。计划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楼宇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计划新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特色小镇、景区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5. 支持民间文化场馆建设项目。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演艺场馆以及非国有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建设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改造体育场馆对社会服务。在我区区域内的体育场馆等场所,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给予管理团队奖励2万元;营业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管理团队奖励4万元;营业面积达到3000平米以上且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给予管理团队奖励6万元。(区文旅局牵头,其中第8、16条由区教体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三)鼓励搭建对外文化交流交易平台

17. 支持文创企业、文创类商协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文博展会和对接洽谈活动,按照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40%给予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8. 鼓励企业在瑶海区范围内承办大型活动,举办经认定的国际、全国、省级文创大赛、文体旅游等文创活动,按照承办企业活动总经费支出50%给予奖补,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20万、10万元,每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区文旅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四、保障措施

建立瑶海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作为总召集人,区政府副区长为召集人,区文旅局为牵头单位,组织发改、财政、教体、商务、税务、投促等部门和镇街开发区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文化创意产业主要指标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全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镇街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职能职责,加大对文创产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促进瑶海区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12345”发展战略,实现产业立区,加快我区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合政办〔2018〕1号)、《2020年瑶海区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瑶办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瑶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合肥东部新中心、打造转型发展示范区、东部崛起新引擎、合肥新兴增长极目标,全面落实“健康瑶海”战略部署,把握当前大健康产业发展新趋势,强化创新驱动,聚焦重点领域,谋划引进一批代表未来大健康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促进瑶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大健康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产业结构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有效提升,产业环境持续优化,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总体发展水平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到2025年,全区大健康产业产值力争达到300亿元。打造一个100亿产值的大健康产业集聚区,培育上市企业2个。打造5家医养结合康养机构、1-2个省内领先的医养结合示范项目、13个医养服务示范点。培育和发展优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形成一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健康服务产品,2025年底,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不少于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少于20家,东部新中心新(扩)建1家市属医院。

三、主要举措

(一)鼓励优质企业落户

1. 贡献补贴。对新引进的符合入驻要求的大健康企业,在运营前两年、年度财力贡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给予运营专项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第一年按照企业对瑶海区区级财力贡献的60%、第二年对区级财力贡献的50%。

2. 房租补贴。对新引进的且对瑶海区区级财力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大健康企业(包括临床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健康体检,智慧医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健康大数据,医疗器械,耗材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给予房屋租金补贴,具体标准为企业第一年区级财力贡献收入在2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房屋租金的50%补贴;第二年区级财力贡献收入在3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房屋租金的40%补贴,且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区卫健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税务局配合)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3. 对新认定为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4. 对二级医院升级三级医院标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5. 对健康产业优质企业(包括临床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健康体检,智慧医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健康大数据,医疗器械,耗材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企业),按照年度贡献财政收入100-200万元(不含200万)、200-300万元(不含300万)、30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专项运营奖励,具体奖励上限为区级财力贡献的40%、45%、50%。(区卫健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配合)

(三)支持研发创新

6. 对瑶海区内医疗机构首次获得国家药品(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资质(Ⅰ期、Ⅱ期、III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7. 鼓励具有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GLP)资质的机构在瑶海设立具有GLP资质的实验室,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 支持瑶海区GCP、GLP、CRO(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机构)等研发服务机构为区内外企业提供服务,年度贡献财政收入达到100万元的,具体奖补标准为按照企业对区级财力贡献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卫健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配合)

(四)支持注册认证

9. 企业取得首个国内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或2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二类、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或20万元的奖励。产品入选优秀国产设备名录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企业从事三类医疗器械及关键材料、零部件研发并通过GMP认证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10. 对将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户到瑶海区给予10万元奖励,对将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落户到瑶海区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区卫健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五)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1. 对新获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生物医药产业省级以上的公共研发平台新增项目,对新增设备(含配套软件)采购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30万元。(区财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投资促进中心配合)

(六)促进健康养老服务发展

12. 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新建、扩建(租赁经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核定的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数在10张以上、300张以下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床位数在300张(含300张)以上,每张床位补贴5000元。分期建设项目,只补贴当期建成投入使用床位数。(市、区政策不重复享受)

13. 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收住老年人身体状况给予机构日常运营补贴(不含特困供养人员)。收住自理老人给予每张床位每月200元运营补贴;收住失能失智老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轻、中、重度),分别给予每张床位每月300元、400元、600元运营补贴。(市、区政策不重复享受)

14. 社会办养老机构、老年护理院,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护理院建设的,按照合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市、区政策不重复享受)(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建立瑶海区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卫健委为牵头单位,定期组织发改、民政、财政、住建、市场监管、投促中心、税务等相关部门和镇街开发区召开联席会议, 通报主要指标情况,统筹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我区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落细落实中央和省市减税降费、纾困惠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优化区级产业扶持政策,确保出台的政策让企业发展壮大。

附 则

1.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当具备瑶海区独立法人资格(金融业政策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且在我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2. 享受本政策支持企业,应在瑶海区持续经营,自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八年内发生迁离且不具备瑶海区独立法人资格(金融业政策申报主体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需全额退还所享受的政策支持资金。

3.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下列政策条款的奖补资金兑现受区级财力贡献影响,以区级财力贡献为上限,具体如下:

(1)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政策第1、3、6、7条受区级财力贡献影响(第3条区级财力贡献主体为平台);

(2)金融业政策第5(第3项)、6(第2项)、7条;

(3)商贸业政策第1、2、5、7、9、16条;

(4)建筑业政策第2、3、4、5、12、13、16、17、18条;

(5)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第1、3、9、13、14条政策兑现受企业区级财力贡献影响(第1、2条区级财力贡献主体为园区或楼宇);

(6)大健康产业政策第1、2、5、8条;

除上述政策条款外,其他政策条款均不受区级财力贡献影响。对当年新落户的企业年度财力贡献统计顺延一个完整年度。

4. 本实施意见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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